勞工

台師大暫停教學助理申請 學生工作權遭侵害

文/實習記者 張柔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師範大學分部(簡稱工會師大分部)今(7/21)向學校一級主管機關「敲敲門」陳情抗議,控訴下學期師大將全面暫停「教學助理」申請,改以不受勞基法保障的「深度學習」為由,另行公布「獎勵學金方案」,以「學習」之名,掩蓋「雇傭」之實,漠視教學助理的「生存權」與「工作權」。

勞動部在6月17日時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將在104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校方應以勞動部的指導原則為基礎,盡速擬定校內保障兼任助理權益的處理原則,並釐清兼任助理的性質歸屬,確認學生兼任助理是否符合聘僱關係,並受勞基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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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與校方間的聘僱關係確立後,身為雇主的校方必須為學生投保勞健保、辦理勞工退休金。然而,台師大面對勞動部保障兼職助理的指導原則,竟在6月25日發送一紙公文到各系所辦公室與處室表明,在104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將暫停「教學助理」申請,以「鼓勵深度學習」為由,認定教學助理不具聘僱關係,改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另行規劃學習獎勵方案,提供學生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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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師大分部召集人黃涵榆教授針對師大校方25日發出的公文,提出法律面、程序面、預算、教育道德四點脈絡進行質疑。過去師大具名檢舉案檢舉成功,其中未替兼任助理納勞保及健保共被裁罰3萬餘元,然而,校方卻將罰單轉至個別系所或計畫主持人代為繳納,但勞動部回函表示,學校雇用兼任助理,因依勞工保險規定,罰款為投保單位(即校方),不得要求所屬員工如教師或計畫主持人代為繳納,而25日所發放的公文,黃涵榆教授認為校方想要逃避罰鍰法律上的責任。再者,此公文攸關師生重大權益,校方卻無召開行政和師生三方的公聽會與說明會。

另外,預算部分,目前師大推估納保金額約為1億7千萬,但目前教育部粗估全台兼任助理目前有11萬人,投保預算約為9億,黃涵榆說:「難道師大有2萬多名助理嗎?」明顯數字不合邏輯。因此,工會師大分部要求校方召開公開、透明的納保預算擬定程序,以及具體說明日後教學助理的預算流向。總括上述,黃涵榆教授嚴肅地表示,師大全面解雇教學助理,不僅輕忽此決議對教學場域產生的影響,也無遵循民主程序進行決策,明顯不符合教育與道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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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嚴正表示,師大校方暫停「教學助理」申請的公文,實質上已經符合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簡稱大解法)第二條「大量解雇勞工」的定義,解雇兩百多位符合勞基法「持續性工作」的教學助理,但師大校方卻無進行勞基法「預告解僱勞工」的強制行規定,在大量解僱的前60天公布解僱計畫書,也未進行勞資協商。若工會進行檢舉,師大將裁罰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因此,陳書涵誠懇呼籲校方:「請務必在7月31日之前退回此公文,若執意要違法解雇200名的教學助理,我們一定會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你們違反勞動基準法,檢舉師大違反大解法。」

工會師大分部、高教工會與學生勞權組織高喊「只顧賺錢,不願納保,助教站出來,捍衛工作權」,「違法解雇,等著被罰」等口號,前往學校一級機關「敲敲門」,詢問「有人在家嗎?」。然而,學校一級機關首長,校長、副校長、教務處與學務處主任皆因公外出,各處室行政人員也無法針對此公文出面進行說明,最後,由學務處幾名行政人員代為接受聲明書。

目前,工會師大分部給予校方緩衝期限,要求7月25日3天內針對暫停「教學助理」公文做出回應,校方應退回教學助理制度變革公文,與老師、學生進行協商,制訂兼任助理權益的處理原則,希望有完整的規劃,以保障兼任助理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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