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 社運發電機 【聲明】支持同性婚姻修法,保障憲法平等權利 2016-11-23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本會認為婚姻與家庭的一切權利與義務應一體適用於有意願進入其中的所有性別與性傾向者(LGBTQ),法律上不應做系統性的差別待遇,否則即有違反憲法平等權保障之實。本會支持修正不合時宜的法律,落實憲法保障婚姻平權之意旨。 本會成員對於具體修法方式有不同意見,為民主多元社會的常態。本會尊重內部成員之不同意見,期待台灣社會能以事實與證據為基礎討論法案,兼顧各方意見,及早形成共識,建立完善保障婚姻平權之法制。 標籤: 婚姻平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關心更多議題 【新聞稿】拾光前行: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十週年暨 814 國際慰安婦紀念日記者會 【新聞稿】臺北市同志公民活動「幸符製造所」開展 邀民眾化身平安符設計師 走進同志青少年的日常 【新聞稿】跨性別男性換證勝訴 社工米奇:希望有一天,不再需要透過司法證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