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落實外部獨立 貫徹透明監督 110年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年度體檢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109年7月15日新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施行,其中一個重點就是為落實透明化原則,保障收容人權益,各監獄及看守所皆應設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且外部視察小組每季皆須提出視察報告(監獄行刑法第7條、羈押法第5條)。然而110年度第1季至第3季的外部視察報告,遲至110年12月才一次全部公開。民間團體期待甚高,等待很久。在疫情期間,部分視察可能受影響,然而我們仍可看到部分視察小組報告有豐富的呈現,但也看到許多視察小組報告的呈現令人失望。於此時,各監所外部視察小組運作至今已逾一年,本屆剩不到一年的任期,我們對其檢視意見如下:

應全面揭示各監所外部視察委員之姓名
監所外部視察小組的重要功能就是「透明化」,我們也期待外部視察小組本身的運作能秉持著透明化原則,揭示視察委員的姓名、學經歷,以供各界檢視。

在109年度第4季的視察報告中,沒有任何一篇報告揭露委員姓名,而於110年度監所外部視察報告第1至3季中,共有17個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委員的姓名全部公開,有10個監所外部視察小組部分委員的姓名公開,但是仍有24個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委員的姓名全部未公開。全部公開者佔33%,部分公開者佔20%,全部未公開者佔47%。我們肯定願意公開姓名的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並鼓勵更多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公開姓名。除了委員姓名外,我們也鼓勵外部視察小組於視察報告中能對於小組運作情形有更多的說明。

視察報告應肩負監所透明化的任務
「監所透明化」並非只是對視察委員透明,也有讓社會更加認識監所的目的在。視察委員透過視察報告將其所掌握到的監所情形呈現給外界,是重要的作法。但是目前的視察報告往往看不出來外部視察小組掌握了哪些資訊,進而難以達到透明化的目的。例如110年度第1季臺中監獄外部視察報告提到,委員有實地訪查調查分類室並訪談科長及業務承辦人,但完全看不出來委員透過實地訪查及訪談所瞭解到的內容為何。不過也有部分視察報告提供較豐富的資訊可供外界檢閱,雲林監獄、敦品中學(原誠正中學桃園分校)外部視察小組所提出的視察報告,都值得關注。雲林監獄外部視察小組110年第1季的視察報告,針對自主監外作業,整理了外部視察委員訪談作業科長及實際參與作業之收容人所得的內容。敦品中學外部視察小組110年第1季的視察報告,則可見到視察小組清楚說明其如何針對違規學生受輔導情形,從多方面檢證機關所提供的資訊。

外部視察程序應更重視收容人之訪談
外部視察小組的另一個法定任務是「保障收容人權益」。實際與收容人進行訪談,蒐集其經驗及意見是達成此任務的重要方法。我們發現,於110年第1季至第3季的報告中,僅有7個監所外部視察小組的視察報告提到委員有訪談收容人,比率僅14%。而從報告中可以發現,多數的外部視察小組主要的視察作為都是聽取機關簡報、與機關間來回問答、在機關陪同下進行實地訪查,缺乏機關之外的資訊來源。

本會肯定部分外部視察小組留意到訪談收容人之重要性,建議各視察小組所視察之事項涉及收容人權益時,應建立起蒐集收容人經驗及意見的程序,並強化訪談的運用。

期許一個更獨立的外部視察小組
監所外部視察小組依法應具有外部性、獨立性,但是從外部視察小組委員的組成來看,這個法制設計是落空的。在我國制度的設計上,視察委員的遴選設有專家學者人才庫,讓各界能推薦適當的人選,以作為監所及矯正署挑選委員之參考。委員的擬聘名單由監所提出,但矯正署不受拘束。而依邱顯智委員提供的資料,至110年8月30日止,共有253位外部視察委員,其中有180位為「機關推薦」,51位則未納入「外部視察小組專家學者人才庫」,非外界推薦至人才庫而擔任委員者比率高達91%。51個監所中,有34個監所外部視察小組所有的委員都是監所自己找的,完全沒有任何外界推薦的委員,比率達67%。從這個結果來看,各界推薦專家學者到人才庫缺乏實質意義,外部視察小組的委員遴聘,幾乎是監所說了算。

我們主張,這樣的委員遴聘程序根本無法確保外部視察委員的獨立性及外部性,下一屆新委員的遴聘準備時間已不到一年了,法務部應立即修正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中關於委員遴聘程序的規定,期許未來能建立起更獨立也更透明的外部視察小組。

更多附件資訊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