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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租賃條例修法,內政部麻木不仁,大方幫房東減稅,吝於讓房客抵稅

文/巢運

5月12日立院內政委員會排審《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修法草案。首先,巢運要先肯定排審法案的國民黨團對於租屋權益的重視,並特別感謝吳怡玎、江永昌、吳玉琴等委員,以及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支持。

在高房價下,越來越多民眾必須以租屋作為居住選項,乃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合理降低租屋族負擔,並在制度上保障其權益,使租屋成為更加穩定、合理的居住選項,是目前居住權益的當務之急,也是得以讓民眾真正快速、有感的改革。

但針對本次租賃條例審查的諸多提案,內政部仍拒絕面對房客抵稅額度合理化、租屋調解機制改進等改革內容,多數條文均保留至政黨協商再議。作為住宅主管機關,面對民眾居住困境卻擺出「房價打不動,租屋不想管」的態度,完全是消極怠惰,麻木不仁。

大方幫房東減稅,卻拒絕房客抵稅制度合理化

目前「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僅一年12萬元,與市場租金嚴重脫節,其認列於「列舉扣除」也讓其相較於「標準扣除」無明顯節稅效果,造成抵稅使用率僅約2.7%。

對此內政部於審查時宣稱「抵扣所得額度變更」屬財政部主管稅制範疇,宜由財政部通盤評估。但在面對房東時,內政部在租賃條例與住宅法都大方對加入租金補貼或包租代管房東的減稅額度;而面對租金負擔日益嚴重的租屋族,反而不願意合理修正抵稅額度,甚至將皮球踢回給財政部。

即便「修改所得稅支出認列方式」為財政部職權,但「調整抵稅額度」卻早在租賃條例與住宅法就已經有前例可循,內政部非不能也,實不為也。一手大方幫房東減稅,一手卻拒絕房客抵稅制度修正,我們不禁要質問,內政部到底是「住宅主管機關」還是「房產主管機關」?

租屋市場健全化與權益保障,內政部也嚴拒改革

內政部不只忽視降低租屋族負擔,在租屋市場健全化與權益保障等重要議題面向也都持保守態度,拒絕改進。

以租屋族十分關心的權益保障而言,租賃條例立法至今,台北市地政機關之不動產糾紛調處中的「房屋租用爭議」項目做成調處結果的數量為0,毫無效果可言。本次修法委員提案要求其機制參照消保申訴調解制度合理改進,地政司也嚴詞拒絕,認為調處機制只需要「加強宣導」、「沒有說要大家一定要來用」。

另外,號稱為了「健全租屋市場」的包租代管至今已執行37,934戶(110年政府補貼28.4億元),卻無須實價登錄。由民間租屋仲介成交的租賃案件極為稀少,卻必須強制實價登錄,完全不合理。

為了健全租屋市場花費大量公帑補貼,卻無法揭露其交易資訊促進市場健全化,內政部說詞完全前後矛盾。地政司甚至提出「系統欄位不一,尚需整合」的理由,被委員當場指出去年內政部也說尚需整合,至今仍以同樣理由塘塞人民。

巢運訴求:降低負擔、保障權利、健全市場

因此巢運在此再度呼籲以下改革訴求,讓租屋成為更加合理的居住選項,敬請各位委員與社會大眾支持本次修法:

1.應比照過往修法模式,於本次修法將房客租金抵稅額度提升為30萬,具體降低租屋族負擔。

2.無效的地政調處機制應當參照消保申訴調解制度合理改進,民眾需要真正有效/便民的糾紛調解機制。

3.花費大量公帑,名為「健全租屋市場」的包租代管資料,應盡速導入實價登錄系統,使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邁出關鍵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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