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社運發電機

【聲明】文化大學選校長 執意圈選一級主管當「職員代表」?

文/高教工會

職員普選最高票 董事會偏不要!執意圈選一級主管當「職員代表」?
文化大學選校長 遴委會圈選過程爆爭議!
校園民主倒退嚕 工會籲教育部要查

大學校長遴選熱季已到,不論國立私立,遴選程序是否公開透明,合乎民主精神,是高度受重視的議題。而私校董事會在遴選過程中的權力過大,更動輒引起爭議。高教工會最近正積極進行《大學法》中校長遴選相關法規的改革,提出無論公私立大學,遴選制度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且教職員生代表的遴選程序,皆須符合民主精神,重視基層聲音與代表性。

就在各界積極倡議之時,卻有私立大學董事會大開民主倒車。董事會一向爭議不斷的中國文化大學,此次連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過程也爆發違反民主精神的重大爭議!全校職員兩輪普選的遴委會行政職員代表,董事會在最後圈選時,兩次票數都最高的職員慘遭棄選,董事會更對遴選委員圈選結果秘而不宣,至今幾乎全校都不知道遴委會成員是誰。但遴委會卻已召開過會議,並於7月1日貼出公告,啟動校長遴選。

珍貴的一席行政職員遴選委員,據傳由董事會圈選的一級主管雀屏中選。依第二輪普選結果,最高票當選人的票數遙遙領先,卻無法得到董事會青睞。校內基層失望,校園民主亦受到重挫!

根據最新版本《中國文化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校長遴選委員設「行政職員代表」一席。今年5月初,校方單方面以通過《學術及行政單位推薦代表選舉實施要點》,並依此要點於5月25日舉行校長遴選委員會行政職員代表「第一階段」選舉。依上述要點,職員代表候選人資格遭限縮為任職三年以上的公保編制內一、二級行政主管,全校編制內公保職員有投票權。此階段選出前五高票,再由行政會議進行「第二階段」遴選,重新投票,從5人選出3人,再送董事會最後圈選。

為了校長遴選委員一席的「行政職員代表」,竟然設計出尋遍大專院校前所未見複雜、繁瑣的三階段圈選法,已讓多數基層行政職員中感到不可思議。

但此次文大基層職員展現出強大的民主動能,5月25日「第一階段」普選,投票率47%,依票數及性別規定選出五名。6月1日進行「第二階段」遴選,由行政會議成員(學術與行政一級主管)重新投票,選出3名行政代表及13名學術代表。此一設計明顯讓「行政會議」以一級主管之姿硬行凌駕民意,讓不少教職員深不以為然。

6月7日出現戲劇性反轉,傳出董事會對校方的遴選設計「有意見」,認為逾越了《文大校長遴選辦法》母法。選務單位火速通知全校公保職員,6月9日重新選舉,全校公保職員皆可為候選人,也都有投票權,互選3人送董事會圈選。

6月9日,遴委會行政人員代表重新再選。依選務單位開票宣布結果,投票率58%,比第一次47%更高,職員用投票行動積極展現「要選出我們想推派的代表」。而兩次的最高票都由同一位基層二級主管勝出,第二次普選票數甚至是第二名的1.68倍!

投票結束後,選務單位表示會將3位入圍名單送董事會最後遴選。但遴選委員名單從此石沈大海,再未宣布!教職員無從得知董事會何時開會,何時進行了圈選、如何圈選.以及到底圈選了誰。

7月1日,文化大學逕行於官網首頁的校長遴選專區,貼出署名「中國文化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敬啟」的公告啟事,徵求第九任校長候選人,證明遴選委員會已組成,兩次普選第一名的基層主管,期間未收到任何通知,當然意味著並未被董事會圈選,間接證實基層人員普選的最高票代表,遭董事會直接排除!

可笑的是,直至今(6)日,文大校長遴選委員名單仍密而不宣。儘管校長遴選委員會已開過會,貼出徵求校長公告,但除董事會、選務單位及被通知獲選為遴選委員者外,無人得知最終誰被圈選,一切都在黑箱中進行。

更讓許多文大基層職員難以接受的是,最後傳出董事會圈選的行政職員代表,竟是校內一級主管。多數基層職員質疑,既然都普選了,為何董事會完全拒絕尊重職員民主精神的展現。既然校方與董事會橫豎都要圈選這位一級主管來『充當』員工代表,又何必讓基層職員在不知情下,配合演出一場偽民主大戲,莫名其妙地「被代表」呢?

文大董事會既不公告遴選委員名單,最後圈選又漠視普選民意,黑箱作業嚴重瑕疵,工會認為校方、董事會與教育部皆有必要出面說明。尤其是教育部,工會要求必須儘速出面針對此事以最快速度調查,判定過程中的種種瑕疵,是否已足以影響後續校長遴選的正當性與有效性?倘若瑕疵之調查屬實,是否應暫緩文化大學校長遴選的後續程序?

高教工會最後表示:此次文化大學校長遴選委員「行政職員代表」圈選的爭議,凸顯的正是現階段多數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程序的「非民主本質」,高教工會再次希望藉由文化大學此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的重大爭議,提出對於《大學法》中校長遴選的修法改革方向:

無論公立大學或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上述教職員生代表遴選程序,皆必須考量符合民主精神並重視基層聲音與代表性!此外,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應由其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而董事會僅能「同意」或「不同意」,而不得「圈選」;如同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遴選結果報教育部「同意」,而並非由教育部「圈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