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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六立委獲司法正義獎 民團提九項優先法案推動建議盼落實

文/司法正義行動聯盟(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社、台灣永社、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監所關注小組、台灣制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新住民人權協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優秀司法正義立委公布
六立委獲司法正義獎
司法正義漸受重視,民團提出九項優先法案推動建議盼落實

司法正義在台灣近年持續受到矚目,社會上常有司法現況與人民生活背離的聲音,導致社會大眾普遍不信任司法,急需大幅改革。然而制度立法或修正,皆需透過國會的推動,才有機會實現,因此國會立委在國會中的表現,對司法正義政策的影響重大,值得社會關注,需要被謹慎監督。

有鑑於此,為建立國會立委推動司法正義政策的表率,由台灣陪審團協會發起之司法正義行動聯盟,邀請學者、專家、NGO等各方代表擔任評審委員以「質」與「量」的評鑑,於立法院每會期結束後,舉行「立法委員司法正義政策」評鑑,藉以鼓勵立委提出優秀法案,積極推動司法正義。聯盟迄今已做過三次評鑑,分別針對立法院第十屆第一、二會期、第三會期、第四會期。

本會期評鑑,聯盟成員加入了台灣新住民人權協會,在評鑑委員則新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分別於2022年07、08月10日、15日、25日及09月07日召開五次評鑑會議,決選出王婉諭委員、周春米委員、邱顯智委員、游毓蘭委員、賴香伶委員與蘇治芬委員(依姓氏筆劃排序)等六位優秀司法正義立委,獲獎理由分別如下:

◉ 王婉諭委員(時代力量)

王婉諭委員在本次會期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之修正,前者為推動陽光議會的重要法案,後者則是針對公務員兼職予以界定,修正不合時宜的規範。本次通過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主要明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應比照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長等公職人員,於網路上公告財產申報資料。修法前民眾查閱縣市議員財產申報的內容時,必須前往監察院查閱,且有諸多限制及規定,十分不易。委員大力推動法案修正,讓議員財產透明化,促進台灣民主進步,值得肯定。

◉ 周春米委員(民主進步黨)

周春米委員於本屆各會期均有提出諸多法案,本會期亦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行政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案,顯見對於司法人權保障相當重視。其中「行政訴訟法」修正提案第276條,將釋憲實務提起行政訴訟再審之處理明文化,排除人民得聲請再審之除斥期間,保留釋憲後再審空間,避免因釋憲曠日廢時,影響人民救濟權益,使人民訴訟權受到更多保障。聯盟認為實務上尚有其他有利於司法人權保障之作法,應盡速予以明文化,期待往後更多委員能注意到人民所需,增進對於人民訴訟權之保障。

◉ 邱顯智委員  (時代力量)

邱顯智委員在本次會期推動多項有關司法正義之立法,其中委員提出「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二修正草案,將法庭錄影錄音保存年限延長至四年,以符合請求法官評鑑之時效規定,避免人民喪失權利;除此之外,從邱委員的自提資料中可以看出,委員於第五會期期間,多次舉辦司法正義相關記者會,在未能完成三讀的法案中,聯盟認為公然汙辱罪的除罪化,以及在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對於非常輕微之犯罪或告訴、請求已撤回或顯已逾告訴期間者,有不予解送之裁量權等,均符合司法正義之目標,希望未來在相關議題,立法院可以多舉辦公聽會,有更多討論,促進司法體系更加完善、符合人權。

◉ 游毓蘭委員(中國國民黨)

游毓蘭委員於本會期提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條文,針對不合時宜的條文進行檢討,開放公務員合理範圍的兼職,且修法符合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意旨,勤務性公務員,如消防、警察、監所管理員等此類公務員之健康權,用心傾聽公會倡議聲音,為其修法發聲,值得肯定;另外委員的自提資料顯示,委員提出「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社會安全網、社區支持之部分、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檢討全文,希望將以往以補償與保護為主的法規修正為更趨強調尊嚴及同理的法規以及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到可以將偵查制度改為雙偵查主體之方向,皆符合本聯盟司法正義之意旨,望委員能繼續為此類型議題促進討論及修法。

◉ 賴香伶委員(民眾黨)

賴香伶委員在第五會期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以及「行政訴訟法」。在「公務人員服務法」修法中,委員提案放寬公務員私人集會結社及發表言論之自由,擴大公務員的言論及集會結社自由,亦可對公共服務的概念擴展和公務員之自我認識有助力,且針對勤務特殊性公務員,如:警察、消防、監獄管理員等,回應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之意旨,維護特殊勤務公務員之健康權,同時回應相關工會的倡議請求,值得肯定;於「行政訴訟法」,委員提出第273、276條文修正,放寬再審條件,「新證據」的發現時間不囿於訴訟已存在時,可謂是重要變革,保障人民權利。

◉ 蘇治芬委員(民主進步黨)

蘇治芬委員於本次會期大力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透過這兩部法律,更加完整轉型正義的工作,其中「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對受難者人身自由、生命及財產權的賠償,都做了進一步的處理,並且把未經判決、遭受行政不法的受難案件納入適用範圍,其意義重大,十分值得肯定;委員另有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跟進提出將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等新型態犯罪行為做新的規範,讓台灣企業科技研發能夠受更加完善保障,提升我國軟實力;委員另有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跟進提出將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等新型態犯罪行為做新的規範,讓台灣企業科技研發能夠受更加完善保障,提升我國軟實力。

評鑑啟動以來,前四個會期發現的問題,聯盟也發現仍存在於第五會期,如行政機關法案管理有疏失,未能完整盤點所有應同步修正或廢止之法規,聯盟認為應由立法院法制局或行政機關通盤檢討,建立包裹式修法的制度,使立委功能正常化;「立委提案內容有跟風、抄襲現象」一個委員或是院版提案後,立即有許多委員跟著提案,提案內容雷同;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提案為例,總提案數高達10部(含行政部門之提案),但提案內容均只是延長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內容大同小異。

還有「因應大法官釋憲而修法,主動性不足」及「保障弱勢者權益提案數仍屬少數」,希未來主動提案之委員能持續增加;聯盟也認為立法院審議法案,尤其涉及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之重大提案,應召開公聽會,廣徵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市民代表、業界代表等各界意見,透過不同面向參與討論,進行修法或研議,避免立法過程偏頗與疏忽。

我們希望透過立委評鑑,鼓勵更多立委關心司法正義及司法改革議題,提升問政品質,落實司法正義,促進國會正常化。因此聯盟在本會期評鑑也列出九項優先推動法案,分別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刑事訴訟法鑑定節修正案」、「監獄行刑法」、「羈押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事訴訟法」等,希望在接下來的會期,於國會中的立委能持續推動,促成修法。

國會監督,是長期的努力,必須涓滴成流,始能有相當成果,過程中需有很多人付出努力,雖然不是終南捷徑,卻是實實在在一點一滴累積成果,希望與社會各界以及國會共同勉勵,持續為實現司法正義而努力非常感謝各公民團體、學者及專家的參與和努力,始能完這一份司法正義政策評鑑報告,同時希望立法委員在國會持續努力,再接再厲,未來能夠提出質量兼具的法案。

出席貴賓:

  1. 陳為祥/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2.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3. 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
  4. 李川信/台灣社社長
  5.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6. 何宗勳/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
  7. 潘威佑/台灣社秘書長
  8.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
  9. 呂政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