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就最高檢察署今日(8月28日)認盧正案無再審新證據,不予救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深感遺憾,盧正案義務律師團將代表家屬,正式向法院聲請再審,謹就最高檢新聞稿發表聲明如下:
一、盧正捲入1997年台南廣告商之配偶遭擄人勒贖命案,案發一個月後,盧正經警方通知到案「協助」調查,在警局留置長達三十一小時後,盧正作出虛偽自白,儘管在第三次偵訊盧正即撤回自白,主張有冤,仍遭檢方起訴,歷經一審、二審認定有罪,判處死刑,2000年6月29日最高法院駁回盧正的上訴,判決死刑定讞,儘管盧正一再喊冤,仍於同年9月7日遭執行死刑,惟其胞姊至今持續為盧正爭取清白,向本會聲請協助平反盧正冤案。
二、案經本會義務律師團研究調查,發現有罪判決高度仰賴盧正之自白,然而,盧正於警局遭留置三十一小時後方自白,該自白之任意性已有疑慮,更無任何客觀事證指向盧正涉案。本會受理後於2022年8月,依據〈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提出多份跨領域的專家意見,指出有罪判決存有諸多疑點,本期待最高檢實踐檢察官公益代表人的角色,發揮客觀性義務,為盧正提出非常救濟。
三、儘管盧正案義務律師團已經提出多項專業意見,指出盧正自白欠缺任意性,亦不具真實性,雖蒙最高檢舉行六次會議進行審查,本次仍未能說服最高檢提出非常救濟,本會深感遺憾;對於今日收到之最高檢回覆,家屬亦深感哀痛與遺憾,並表示將堅持奮戰到底。我國刑事再審法制歷經2015年、2019年兩度修正,放寬再審門檻,完善再審程序保障,以期避免冤獄。最高法院更已肯認「罪證有疑,利歸被告」於再審聲請程序亦有適用,義務律師團將協助盧正的家屬自行向法院聲請再審,相信司法終將還給蒙冤之人應有的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