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華航115年2月24日召開人評會,要議決懲處一位空服員,然而在人評會討論過程中,主管提及,這位空服員曾向桃園市政府申訴職場性騷,最後懲處更達「一大過、一小過、兩申誡」,瀕臨解雇,不合比例原則,更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桃園市政府115年8月認定華航是對性騷擾申訴人進行報復,確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然而華航迄今仍堅不撤銷懲處,官方指派的經營高層竟然完全不甩國家法令。
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115年8月4日府勞條字1150313139號審定書指出,華航以客訴案件等名義召開空服員的人評會,最後以「服務態度不佳」、「違抗主管正當管理」作為懲處理由,但竟在人評會中討論和客訴案件毫無相關的性騷擾案件申訴,考量這位空服員115年2月初提起性騷擾案件申訴,和人評會時間高度密接,華航又未能舉證懲處和性騷擾申訴無涉,故作成判斷,認定華航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是對勞工提出性騷擾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華航是臺灣最具代表性的國籍航空,更是官股民營之事業,然而近年不斷發生性騷擾的爭議,機師性騷擾空服員、旅客性騷擾空服員、座艙長性騷擾空服員,真正讓華航蒙羞的,是「性騷擾的加害者」,以及未能落實預防性騷擾發生相關措施的主管們,絕非性騷擾的申訴人。華航反過來對性騷擾的申訴人進行報復,將空服員對外向桃園市政府申訴性騷擾,當成有損公司顏面、予以重懲,形同要斬斷受害者的救濟管道、逼受害者禁聲,對受害者的報復遠超過對加害者的懲處,是極其恐怖的行為,更恐讓華航淪為性騷擾加害者的溫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華航,應立即依據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115年8月4日府勞條字1150313139號審定書之意旨,撤銷對申訴人「一大過、一小過、兩申誡」的懲處,重新給予合理處份。同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也呼籲桃園市政府,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第2項,應令華航改善對申訴人的報復,如華航堅不改善,應按次開罰,直至華航改善為止,才能真正落實法律對申訴人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