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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2 籲請黃健庭縣長停止上訴 懇請縣長候選人回覆公民提問

【十年終結才是真美麗】
籲請黃健庭縣長停止上訴 懇請縣長候選人回覆公民提問
主辦單位:反反反行動聯盟

違法十年 敗訴三次
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在2004年12月14日簽下50年BOT契約,至今已經第10年。十年來,從一開始到今日皆為違法,這可以從2012年到今年法院皆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看出,2012年的兩個訴訟為一開始即規避環評應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及2008年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結論被撤銷。上個月28號法院又再度判決撤銷2012年底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結論。美麗灣開發案已經累積三次敗訴,獲得台灣環評史上數個第一:第一件公民勝訴的環境公民訴訟,以及環評史上第一次,接連兩次環評結論都被法院判決撤銷的開發案。然而這樣的第一,不是台東縣民樂見的第一。

停止上訴 終結違法開發錯誤政策
法院判決已經證明,美麗灣飯店是違法開發、錯誤政策,在一次次台東縣政府敗訴中,越來越多社會公民瞭解美麗灣開發案始末,表達反對美麗灣開發的聲音。台東縣財政拮据,縣府不應該再浪費公帑在敗訴三次的開發案上,況且杉原海水浴場是台東唯一的海水浴場,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精神,這件民間參與投資案的本質也應僅為提升「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服務水準,美麗灣公司在自然海岸上蓋起豪華飯店,用公共財營利,並不符合供公眾使用、促進公共利益的精神。

更何況法規上杉原海岸是公有土地,屬於行政院核定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劃』的「一般保護區」,其保護原則為「在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本來就不能允許如此大型豪華飯店存在,過去的海水浴場,配備的小型更衣室、盥洗等小型建築設施,才是符合保護區的利用方式。十年來縣民們看著原本的杉原海水浴場,變成一棟違法佔據海灘的巨大美麗灣飯店,看著每一任縣長幫美麗灣過關斬將、解決難題、行政霸凌司法,十年浪費的公帑與對杉原灣這公共財及對社會各方造成的有形無形傷害無數,身為台東公民,我們深感痛心與不捨。因此在上訴期限前,反反反行動聯盟與縣民們齊聚杉原灣沙灘,籲請台東縣政府黃健庭縣長與美麗灣集團尊重司法判決,不要再上訴,以實際行動挽回惡名,就此終止這錯誤的政策與違法開發。

下一個十年 應還地於民
「海岸管理法」剛在立法院初審通過,將設立海岸保護區,確立罰則與刑期。確保自然海岸、海岸環境共享是台灣未來趨勢,下一個十年,我們呼籲台東縣政府應跳脫舊思維,具體終結美麗灣,拆除違建,還給台東縣民原本的杉原海水浴場、還地於沙灘、還地於海洋、還給世世代代在此共存的原住民,將杉原灣還給全民!

公民要提問 請問台東縣長候選人
四年一次的縣長選舉將在11/29日舉行,杉原海水浴場是台東人共同的美好回憶,美麗灣開發案是台東人密切關心的公共議題,在投票日前夕,針對美麗灣開發案,我們與許多公民想請教兩位縣長候選人劉櫂豪先生、黃健庭先生:
「在美麗灣開發案的環評屢次被法院撤銷的情形下,請問縣長候選人,當選後,如何善後?」

美麗灣開發案是台東縣過去十年重要且全國知名的公共議題,兩位縣長候選人的回答將會成為台東縣民選擇未來縣長的重要參考,也代表台東是否能真正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我們衷心期待兩位縣長候選人能站在台東縣民與土地未來福祉上,誠摯回應我們的公民提問,在投票日前,我們會再針對縣長候選人的回答,提出看法與回應。公民的覺醒與對公共政策的關心與行動只會越來越多,台東不能走回頭路,期盼未來的台東縣長與我們一同扭轉台東惡名,走出不一樣的路,讓世界看見真正不一樣的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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