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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面執政,全面倒退!——12/23勞基法遊行後警方抓捕民眾及律師之聯合聲明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2017.12.24

12/23由於勞基法全面修惡,上萬民眾站上街頭抗議,表達對此修法之不滿心聲。荒謬的是,總統府周邊延伸道路,處處以拒馬封路,拿著盾牌的一排排警察,橫在在馬路上擋住去路,博愛特區猶如進入戒嚴狀態。

傍晚在行政院的一場衝突,有民眾表示被警方毆打後送醫。遊行結束之後,仍有不少民眾留在現場不願離去,夜間十一點,民眾移至台北車站東三門準備解散離去,卻遭到警方不斷阻擋、不准民眾、記者及陳又新、丁穩勝等律師離去,限制人身自由將近二小時。律師欲與現場指揮官溝通了解,現場指揮官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並由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大罵髒話之後,開始進行抓捕,在這過程中,原本在採訪的記者遭到架離,無法行使採訪權,律師及現場民眾,全被雙手上束帶,粗暴帶上警備車,丟包到關渡等不同地點。

律師,依照律師法,原本就是作為給現場民眾提供法律協助,並確保警方是否濫權的角色。台灣從過去戒嚴時期至今,從未發生過在陳抗現場「抓捕律師」的現象。這種只有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權國家才會出現的場景,竟在解嚴三十年後,民主進步黨全面執政的台灣發生,無疑是民主人權的嚴重倒退。

此次抓捕,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卻無法說明法源依據,便限制現場民眾人身自由長達二小時後進行抓捕,已違反法治原則;此外,警方再次以「束帶」拘束人民,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而在現場,有不只一位的女性,在抓捕過程中,被男警女警拉扯掉上衣,並在當事人裸上半身的情況下,雙手再被上束帶,嚴重侵害該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

民進黨曾在2009年對《集會遊行法》的修法發表聲明指出:「民主與自由一直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要落實這些終極目標,國家是必要給予言論自由及及集會遊行權最大程度的保障,(中略),台灣民眾受警方暴力對待一事,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侵害人權的行為,但馬英九政府依然是我行我素,本黨認為這就是權力的傲慢,也代表新威權政體民主素養的匱乏」。

言猶在耳,但民進黨自2016年起「全面執政」的一年半間,不僅始終未修改遭兩公約審查委員點名違反兩公約的《集會遊行法》,更在2017年終,因為勞工遊行,而放任這樣「全面倒退」的限制人身自由及抓捕。在此,我們也要把民進黨2009年的聲明最後一段話,送給民進黨。「這就是權力的傲慢,也代表新威權政體民主素養的匱乏!」

我們要求民進黨政府及台北市長應說明這次抓捕行動的決策過程,並應道歉、懲處現場指揮官(大安分局、中正一分局長)、介壽派出所所長,並應調查抓捕過程執法手段、公布懲戒名單,並應於一個月內公布執法過當警察名單(脫抗議者衣服的男女警)。

最後,我們也要也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重新檢討引起此次極大爭議的勞基法修法!「休息權」是已經國內法化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第七條明文保障的權利,不容許國家任意做出倒退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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