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司法, 外稿

蘇案21

本影由台權會提供

台權會長期聲援的蘇建和案終於在今年8月底無罪定讞,為了感謝多年來所有曾參與及聲援過蘇案的朋友們及台權會前工作人員,台權會剪出了一支短片蘇案21年,向社各界聲援朋友致敬,也期待記取教訓,冤案停止,死刑廢止。

犯錯的司法,傷害了所有無辜捲入其中的每一個人。司法一旦犯錯,受害者不止是冤抑的被告,相信司法的人也是深受其苦。司法應該要有勇氣,面對且處理自己的錯誤,才能讓大家消弭並放下因此而生的莫需有仇恨。

莫忘那些仍在冤獄中受難的人們!

2012.08.31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聲明稿

今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周政達、趙文卿、許永煌三位法官就100年矚再更三字第1號蘇建和等盜匪案宣示判決,認定被告三人無罪,同時援引妥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宣告本案不得上訴最高法院。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終於無罪定讞。對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發表聲明如下:

一、蘇案透過再審平反,以21年的青春,見證台灣司法的緩慢進步

今天蘇案無罪定讞,是司法史上首件透過刑事再審程序無罪定讞的案例,打破司法死刑零誤判的神話。死囚(蘇案)平反行動大隊1995年成立以來,全力救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為了是不讓無辜者被冤殺,更是為了健全化司法的改錯機制。因為法官不是上帝,誤判固然可怕,卻是難以避免,但是不願承認錯誤的司法,才是真正的恐怖。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分別在2000年與2008年二次婉拒了陳水扁總統的特赦,是相信總統的行政權固然可以平衡司法權,但司法在體制上本應有自我更正的能力。此次透過再審程序平反,三人對司法體制的堅持與勇氣,值得所有人敬佩,也見證了台灣司法的緩慢進步。

二、司法一旦犯錯,你我都是被害人

警、檢、審犯下的錯誤,讓蘇案三人和相信警檢審的告訴人,同樣虛擲了21年的歲月在司法纏訟中。尤其警、檢、審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常會有意無意地援引司法的歧異判決,任意攻擊指責。此舉除了使當事人雙方都受到二度傷害之外,也常會激化社會的對立。

犯錯的司法,傷害了所有無辜捲入其中的每一個人。司法一旦犯錯,受害者不止是冤抑的被告,相信司法的人也是深受其苦。司法應該要有勇氣,面對且處理自己的錯誤,才能讓大家消弭並放下因此而生的莫需有仇恨。

三、 改革刑事再審制度,建立有效改錯機制

蘇案透過再審平反的艱辛歷程,突顯刑事訴訟再審制度的嚴重缺失。現行的再審制度不像改正錯誤的機制,反而像是掩飾錯誤的機制。蘇案平反,只是冤案平反的開始,當務之急是改革不合理的刑事再審制度,莫忘那些仍在冤獄中受難的人們,無時無刻都在呼喊自由,亟待救援。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成員: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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