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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礦業法沒修完 呼籲民進黨下會期兌現改革承諾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礦業法雖在連續兩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但仍未在這會期〈第九屆第五會期臨時會〉結束前完成修法,目前卡在政黨協商的程序中,下會期是預算會期又適逢選舉期,能否成功挺進二三讀,充滿變數。

第五會期修法進度確有進展,條文多內容又複雜的礦業法,在經濟委員會中前前後後討論10次,過程中確實讓民眾充分理解每一位委員的態度和行政部門的立場,但可惜的是大部分的條文皆保留,未能發揮立法院應有的功能。

地球公民基金會全程觀察,行政部門的保守令人憂心。1930年國民政府在中國所立的礦業法,被直接搬到台灣使用,法案充斥大幅向礦業權者傾斜「霸王條款」,造成如「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案」不需經過地主同意便能在私人土地上挖礦的悲劇。

台灣已進入第三次政黨輪替,正開啟轉型正義之路,這樣明顯違反基本人權的法,理應重新檢視,修正不合時宜且違憲的條文。但可惜的是,行政院及經濟部,在這一年的修法過程中,仍站在礦業權者的立場,想方設法的要在礦業法條文中塞入過度保障業者的但書,讓為民喉舌的立委看不下去,數度和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從未經歷過如此艱難的修法,行政部門寸土不讓…」。

礦業法總共有128個條次,其中28個條次在初審通過時被保留,這當中有民間高度關注的「國土審議」、「關礦計畫」、「環境保證金」及「原民權利」等重點條文,極需朝野立委修出進步條文。

民間期待礦業法應與國土計畫接軌,重新檢視礦業開發的空間規劃是否妥適;建立「關礦計畫」與「環境保證金」制度,讓礦業權者能於關場離開前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確保環境整復、勞工轉業輔導、降低礦場周遭社會經濟衝擊影響等事項能完成,若有不可歸責於業者的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政府也能運用環境保證金代替業者完成,很可惜的是,如此進步且符合世界趨勢的條文也尚未通過。

值得肯定的,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開發中的礦場」要依環評法規重新檢視,於一定規模以上且位於環境敏感區的礦場,需補辦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但在朝野協商或表決仍有被翻盤的可能,仍需監督把關。

全台開發中的礦場有80%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是否需踐行原基法21條諮商取得部落同意,廖國棟委員表示近期會在東華大學召開原民礦權論壇,尋求各界共識後再召集協商,希望廖委員能信守承諾,確立並通過保障礦場周遭部落族人權益的條文,在下會期能完成礦業法委員會層級的協商後送進院會二、三讀。

臨時會在今天結束,很遺憾礦業法未能完成修法。民間團體呼籲民進黨團,下會期應將礦業法排入優先法案並完成三讀,兌現小英總統礦業改革的承諾,尊重並接受立法委員提出的進步條文,莫讓國會淪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從去年3月發起的「礦業改革 守護太魯閣」連署已達22萬多人,下會期適逢選舉期,全國人民都在看各黨立委能否為人民和國土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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