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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拒絕「被」國民化——台胞居住證的風險

2018-08-30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台灣教授協會

時間:2018年8月30日(四)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

2018年8月16日中國方面宣佈,將依據各人的意願,發「臺灣居民居住證」給在中國的臺灣人。「居住證」編碼形式與中國公民身分證的號碼相同,採18碼,採其國家標準編制。凡中國境內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者,皆可憑五年期臺胞證領取。「居住證」用來在中國「證明身分」,由於領證者得享有與中國公民等同的待遇,號稱可帶給持證者就學、金融、經濟、生活各方面的便利。

依照中國所發布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臺灣人申領居住證不需要具有中國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中國方面並主張,「目前在台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這明顯在規避我國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規定臺灣人民若是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將喪失身份並註銷臺灣戶籍。

領用中國「居住證」,除了進行社會生活將無所遁行,一舉一動、權利行使更加遭受中國監控,自願交出包括「指紋」的個資,及可能需向中國「申報境外所得」以外,在國家意義上,將是原本在身份上不與中國產生關係,僅在中國境內生活工作的臺灣人,領取中國所發的官方證明,以「證明其身分」,不論在象徵或實質意義上,在在顯示中國正在將臺灣人民「國民化」。中國不論對國際或在國內,向來主張臺灣人民是在台灣地區定居的「中國公民」。隨著發給「居住證」,中國以行為證明其主張臺灣人民為其國民。

中國主張臺灣人民為其國民,並透過生活便利的小利,試圖吸引臺灣人申請領取類似其身分證的「居住證」,除了由人民社會生活的融合,加速統一以外,也將在國際上混淆臺灣人的國籍與管轄歸屬,意在削弱臺灣的國家地位,不但主張「臺灣是它的領土」,也主張「臺灣人是它的國民」。臺灣政府應盡快研擬有效對策,以防主權流失。

主持人:陳俐甫│臺灣教授協會副秘書長

與會來賓:
宋承恩│英國牛津大學博士候選人
何澄輝│台灣戰略模擬學會研究員
沈伯洋│美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法律社會學博士

明細:

日期:
2018-08-30
時間: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地點

台大校友會館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3樓A室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