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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民團:柯P失職,流鶯MIKO無罪!

2016-06-20 @ 11:00 上午 - 12:00 下午

 

文 / 日日春協會

50歲的流鶯MIKO,去年10月在網路論壇刊登服務訊息,遭台北市警局昆明派出所警員網路釣魚,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移送地檢署。半年多來,我們歷次行動皆表達訴求,希望檢察官應通盤考慮性工作者處境,在地方政府沒有落實合法性交易的工作空間前,不應該用兒少29條來濫刑濫訴,壓迫底層流鶯的生存。然而遺憾的是,MIKO不僅仍然被起訴,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與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更有甚者,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劉承武於上次開庭(3/9)時,對MIKO更是毫不保留地流露出輕蔑、諷刺的態度!

【反娼派檢察官劉承武:流鶯MIKO是危害社會的「危險犯」】

3/9《準備程序庭》開庭時,眼尖的MIKO馬上就認出來負責此案件的檢察官,就是曾經在2009年與她在公視「有話好說」同台辯論「性交易除罪化」,持反娼派立場的劉承武。多年來,他利用「掃黃英雄」的道德正義形象來沽名釣譽,以保護弱勢之名行打壓之實。劉承武早在公娼抗爭期間就與日日春交鋒過,在公娼抗爭前更是以雷厲風行的「掃蕩華西街」聞名,當時檢察官還有羈押的權力,劉承武就曾在三個月內就羈押近80人,成為北檢羈押比率最高的檢察官。

開庭過程中,劉承武甚至輕蔑地笑著說:「刊登廣告有社會危害性,嚴格說是危險犯,社會的善良風俗要靠法約來建立和保護啊!」流鶯MIKO既不偷也不搶,靠自己的勞力賺錢生存,更沒有造成任何公共危險,怎麼會是「危險犯」呢?!由此可見,劉承武根本就是假正義,不根本檢討法律與提出對策已經夠糟糕了,還無視於底層弱勢的生存處境,反而再度污名化性工作者!劉檢察官,流鶯MIKO會變成您口中的「危險犯」,不就是因為台北市政府失職不給流鶯合法的工作地點嗎?

【政府不落實性交易合法化,是體制逼MIKO犯罪!】

201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後,台灣早已有性交易合法法源,是地方政府沒有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政策,在沒有合法空間的不良政策結構下,最被剝奪的就是底層性工作者流鶯的生存。這是從國民黨郝龍斌執政再到柯P上任一年半以來,共同製造出來的惡果!明明有合法的法源,台北市政府卻卸責不落實,是柯P違法在先,結果卻變成是最窮的流鶯得違法、犯罪才能生存。我們要問劉承武檢察官,這樣的情況到底是柯P犯罪,還是流鶯MIKO犯罪?

【兒少29起訴:MIKO堅決不認罪,要柯P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三月初開庭時,檢察官劉承武仍一貫過去自以為正義的好人模樣,對MIKO說:「如果你不認罪,我就是怒目金剛的侍衛長,但是你願意認罪就算了,我會用觀世音菩薩的慈悲心予以緩輕量刑」。然而,即便面對劉承武如此不友善,以及後續可能的刑責,MIKO依然堅持不認罪的立場。但是在MIKO表明完立場與訴求後,劉承武卻一再搖頭、翻白眼,態度十分不屑。

MIKO之所以不認罪是因為她認為現在最關鍵的是「性工作者沒有合法的工作空間」,台北市政府不僅不積極面對如何落實性交易合法化,還放任警員用兒少29條來打壓底層性工作者生存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MIKO的不認罪,正是不願意臣服於這個體制逼人犯罪的扭曲結構,助長地方政府可以繼續擺爛,並且與警政司法系統共謀的歪風!

6/21(二)就是MIKO案件的第三次準備程序,很可能是進入辯論程序前的最後一次。劉承武檢察官,你過去20多年來踩著底層娼妓的生存來成就自己的正義形象,這一次MIKO的案件,若你真的這麼正義,就應該明辨是非、通盤考慮流鶯處境,真正犯法的是台北市長柯文哲,失職卸責不落實性交易合法化,而不是流鶯MIKO!

時間:2016/6/20(一) 上午11點

地點:台北地檢署(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大門口)

(原標題:劉承武檢察官假正義!流鶯MIKO無罪,有罪的是柯P!柯P失職違法,不落實性交易合法化,就是逼流鶯犯罪!)

明細:

日期:
2016-06-20
時間:
11:00 上午 - 12:00 下午
活動 標籤:

地點

台北地檢署
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大門口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