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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驚聞 38 歲法官自戕,不應僅歸咎於工作問題而無實質改善

(圖/Photo by Ben Rosett on Unsplash

文/倪國榮(新竹市,自由業)

相較於清潔隊處理垃圾,法官處理的是「秩序垃圾」,社會才會恢復基本次序,雖無法立時正義達陣,至少讓犯罪之浪,有所節制。

但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各種情緒,但在鋼鐵狀制度下,他必須壓抑,他必須開庭時面無表情,儘量不動聲色,以表理性;更高明的法官是面帶普通友善,不會鋼釘視人,開口射劍,就是就人論人,就事論事,下班了過自己生活,儘量讓事與生活拉開距離,這不是麻木,而是辦案技巧。

法官可以尊重宗教,但如果把宗教心懷帶入工作,勢必寸步難行,連飲食都有問題。

驟聞年輕優質法官李昭然自殺,才 38 歲,令人不敢置信,他是司法官學院第 52 期,第一名結業;年輕法官自殺,幾乎前所未聞,初也未聞外力干涉,指向工作壓力倍增,法官位置,又不好向人「示弱」訴苦,大有可能。

除了司法界廣泛討論工作量與結案時間等程序改善外,筆者幾點,謹供參考:

一 儘量以憲法為本判案,勿為各種子法綁縛不堪,因憲法就如科學的定理地位,是母法,很多判決下來很少提憲法,等到判決違憲,再叫當事人釋憲,等於本末倒置,換言之,對有違憲之虞的子法,就應先以違憲不用,不要惡法亦法的荒謬沿用。

二 如曹興誠先生主張檢察官起訴在一審敗時,就不得上訴,以減訟源,其實為謹慎故,可改為二審檢方吞敗,就不得上訴。

三 成立法官藝文中心,讓法官可在此休閒並有作品,可在此展出,亦可在此上藝文課或藝文演講。

四 法官若數月或經年都未正常休假,常在法院加班,亦可由藝文中心成立諮詢單位低調關懷。

總之,法官彼亦人子也,雖然恐龍法官令人厭惡,也「不致死」,法官為社會高層職位之一種,培養不易,見其倒塌,為國之傷,盼望李先生的悲劇不是一天新聞,反省數日後沒有實質改善,畢竟民主人權時代,法官職務之加重,可想而知,又在法官學院受訓時,是也可以有生活與社會體驗這方面評分,讓其也可以寫生活方面娛藝感想與人生價值觀,社會觀(有作品更佳),一個法官若只會讀法學書,也是會出問題的;當然逝者已矣,李先生怎樣造成往生,恐永無答案,但真是令人痛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