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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土石方之亂2.0」?環團痛批不當修法毀農滅地

文/監督施政聯盟

「土石方之亂2.0」? 環團痛批不當修法毀農滅地

質疑農地將合法回填非農用物質 陳金德力推砂石場泥餅回填盜採遺坑?
鋪設農路不必修「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為搶救台灣農地免於廢土浩劫,環團與立委陳昭姿今日召開「反對土石方之亂2.0,拒絕不當修法毀農滅地」記者會。針對近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農業部、經濟部及環境部等部會,研議修訂「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草案)」,擬將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俗稱水尾土或「泥餅」),作為合法「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整復回填物料。同時更研擬修改《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農路填土規定,欲將營建再生粒料納入農路修建使用。長期關注廢土回填與農地農用議題的環團痛批,此次修法形同為非農用廢棄物入侵農田大開後門,將使許多農地面臨無法耕種、毀農滅地的絕境。環團質疑修法正當性,嚴正要求政府立即踩煞車、停止不當修法。

開放砂石場泥餅回填盜採坑洞 為讓農地變「非農地」?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農地被盜採砂石挖成像美濃大峽谷般,但土地還是農地,為何要回填非天然農地成分, 如果農地回填非天然農地成分的泥、磚、瓦、混凝土後就不能耕種,就不是農地了,難道政府要將被盜採砂石的農地變成非農地?要毀滅農地?政府一旦草率訂定此政策,無異將是農地的大浩劫。

陳昭姿又表示,國會辦公室接獲陳情指出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第200次委員會議紀錄,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暨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下令,要求經濟部將砂石場泥餅納入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的回填物料,也要求修法可以回填泥、磚、瓦、混凝土。陳昭姿認為,陳金德政委此主張非常離譜,是錯誤政策。

陳昭姿主張,目前美濃大峽谷或附近高屏其他鄉鎮區內的早期坑洞,是可以利用河川疏濬土石(純天然)填埋,是《天然物料》(公共工程天然餘土亦同)。河川疏濬土石,可加速河川疏濬去化、公共工程進行及農地整復回填,並不需要回填非農用成分物質及有化學成分的泥餅(聚氯化鋁(PAC)、高分子絮凝劑或凝集助劑等)。

農地鋪設道路不必修「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我在上屆立委任內催生增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明定「前條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然而目前農業部卻被要求針對農路鋪設要求檢討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事實上,農路鋪設不必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陳椒華說明,有關農地鋪設道路,依據農業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農路設計規範》相關規定,農地若要鋪設道路,必須依法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細目:農路或農業設施之通路)」,且使用的材料會直接影響主管機關是否認定該道路具備「固定基礎」或「影響土地農用」。 可使用材質包括透水性/非硬化材料 (碎石/級配石 、鋪設透水磚/草坪磚 、木屑/碎石塊/礫石 、瀝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等,農路施工前需先取得容許使用許可後方可施工,否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

陳椒華指出,有立委質疑「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將限制農路施作材料,事實上,只要農路開闢合法取得容許使用,且寬度、材質均符合核准的經營計畫與《農路設計規範》(例如陡坡鋪水泥、平地鋪級配等),整筆農地依然會被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不會有違規疑慮。 

至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範的是「填土」,其土質必須是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使用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等。 至於農地上鋪設農路使用的水泥、瀝青或級配石,屬於「農路或農業設施通路之鋪面」,適用的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與《農路設計規範》,並非依據細則第 2-1 條來申請,因此,不必因農地鋪設道路規定而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範。

農地非農用 違法當合法的政策黑洞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台灣是一個充斥農業放棄論的國家,最主要的體現在於,政府根本就蔑視農村、農民與農業的存續,即使面對極端氣候、高齡化、少子化…等嚴峻的挑戰,政府多數人依舊認為食物匱乏的問題只要進口就好,除了台灣最多農民種植的稻米外,其他農業產品都大量開放進口,此時農地非農用,就變成台灣特有"違法當合法"的最大政策黑洞!

今年一月中旬,內政部宣布"農地開放建商申請回填廢棄土石方",引起泫然大波,農業部還特別發新聞稿否認澄清,沒想到才過了半年,為了年底選舉,圖利工程廠商與建商,讓土地開發集團替政府拉票,居然又打算開放,簡直把半年前農業部的澄清當放屁,也無視台灣農地、農業和農村走向滅亡的現實!

盜採坑洞9成是農地 營建再生粒料也能填?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目前內政部正進行「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草案)」研商,要將營建土石方分為天然土方及營建再生粒料,並作為「盜濫採坑洞整復材料」。然而盜採遺坑9成原為農地,使用天然資源當然適宜,但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也可以作為「盜濫採坑洞整復材料」?吳麗慧質疑,難道農地被盜濫採後就不是農地了嗎?就可以開放回填營建再生粒料嗎?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難道要轉成農地殺手了!

修法放寬 違法行為合法化、農地更劣化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彰化縣作為台灣重要的農業大縣,近年來農地遭違法傾倒營建廢土、營建廢棄物、甚至各類事業廢棄物的案件依然層出不窮,環保局與地政機關光是查緝現有的非法填埋就已經人力吃緊、抓不勝抓,不肖業者動輒以「填平窪地」、「填高避免淹水」為由暗度陳倉,目前該管的都還沒管好,放寬使用只會使台灣農地劣化的問題更嚴重。

放寬使用不是因為農地或農民需要,而是業者想藉此合法犧牲農地來獲利。以彰化芳苑光浴的漁電共生廠為例,他們是填平魚塭在上面蓋室內養殖池,並在屋頂鋪設光電,然而回填魚塭的卻是營建廢棄物,通常業者的說詞是施工時需要鋪便道給機具,若是用有價的天然粒料或鐵板來鋪設,不用擔心會棄置,但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甚至會混雜營建廢棄物,絕對是留在現場,最多再覆土掩蓋,這是以施工之名行棄置之實大撈一筆,而此次的修法放寬正好就是讓這樣的違法行為合法化。

泥、磚、瓦、混凝土混入土壤後,會破壞團粒結構,使耕作層變淺,農機具無法進行耕耘與翻土,可能還會夾雜舊建築塗料、防腐木材、漆料或廢塑膠,極易帶有鉛、鎘、鉻、銅等重金屬。而泥餅則添加高分子沉澱劑,曝曬後恐分解出致癌物與重金屬,經作物吸收威脅食安,其極細粉泥更會封死土壤,晴天硬如水泥、雨天黏如沼澤,讓作物根系缺氧腐爛。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極力反對這樣毀農滅地的修法!

農地回填不只是物質平衡 更牽涉農業生產、食品安全與地下水涵養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俗稱水尾土或泥餅的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雖非產自營建工程的土石方,但和營建剩餘土石方的B7類(連續壁皂土)有同樣的去化不良問題。水尾土主要組成是砂石洗選下來的細砂泥顆粒,原本懸浮在廢水中,經添加高分子混凝劑(或聚氧化鋁等無機混凝劑)後沈澱下來、成為泥餅狀的物質。由於水尾土中的高分子混凝劑極為親水,就像尿布中的高吸水性聚合物,可吸飽數倍於其質量的水,優點是極為保水,但缺點則是一遇到下雨則如爛泥,無承載力,雨水都被高分子混凝劑上的親水官能基抓得緊緊地難以下滲,遇雨極易氾濫成災。細密的顆粒結構也使水尾土通氣性差,容易造成作物根系缺氧。且其所含的高分子混凝劑雖然不易為生物分解,但還是會緩慢分解,久而久之會成為微塑膠而有污染生態疑慮。

也就是水尾土並不適合用於填地。其比較適合的再利用方式是製磚或做為水泥原料,但必須先消耗能源予以脫水,也就是砂石場須付出較高的前處理成本。

過去曾有許多案例,不肖砂石業者為降低水尾土處理成本,追求更高利潤,先是盜採農地表層土壤底下的有價砂石,再回填其洗選砂石後所產生的水尾土。看似一物換一物,但原本透水性高、可涵養地下水的礫石層,被置換成難以透水、無法涵養地下水的緻密黏土層,改變了地下水文及降低區域滯洪能力。容許水尾土成為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整復回填物料,等於將此危及公共利益的行為合法化,協助砂石業者追求不當利得,適當嗎?

這些被盜採土石的農地,都是表層土壤下礫石層發達,才會吸引不肖業者盜挖。而這些礫石,大多是過去由河川從上游沖刷下來堆積而成;因此,盜採砂石坑洞的最佳回填材料,應該是河川上游疏濬的土石,而非水尾土,也不是來自人造建材且常含有油漆、塑膠等雜質的營建再生粒料(磚、瓦、混凝土塊)。(更多意見詳

拒絕假再利用 嚴防全台坑洞變毒坑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晁瑞光強調,堅決反對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回填大坑洞!這絕非單純的土方去化,而是為各類事業廢棄物與有害污泥大開「模糊合法」的保護傘。政府此舉是在圖利廠商,將全台土地與國人健康置於極高的生態風險之中,這條後門絕不能開!不能讓它發生!

晁瑞光指出,許多事業廢棄物在土資場便已遭偷偷混拌,一旦開放大坑洞回填,等於直接提供這些非法廢棄物一個絕佳的掩埋溫床。像是焚化爐底渣、爐碴及污泥常被包裝成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開挖後便偽裝成「營建土石方」;而砂石洗選產生的「水尾土」大量添加難分解親水高分子,更會破壞土壤結構、阻絕地下水補注造成逢雨必淹。這些土石方本質皆為廢棄物,應嚴禁填埋於農地與大坑洞!台灣每年大量河流與水庫疏濬的正常乾淨土方都已面臨無處可去的窘境,政府不解決正常土方去化,卻優先放行有污染疑慮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完全是本末倒置。

晁瑞光表示,過去無數假藉再利用或土資場名義造成的環境浩劫,至今仍未善後,包括學甲爐碴案、旗山轉爐石案、後壁不鏽鋼爐石粉案、台南安清路焚化爐底渣案,以及屏東枋寮鍇霖土資場案等,這些慘痛歷史歷歷在目。如果全面開放大坑洞回填營建土石方,上述污染悲劇將會在全台灣各地不斷上演!政府不能假借「資源循環」之名,行「危害國人健康」之實。要求政府正視環境風險,嚴加阻絕這條方便之門,堅決守護台灣的土地與水土安全,台灣人民絕不是世界的人體實驗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