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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八年來第四次核能公投,一投再投夠了沒?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8月28日)審議立法院提出的3項公投案,結果僅通過核能公投案,鞭刑入法及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均未通過。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對此表示遺憾,並嚴正質疑本次核能公投的合法性與必要性:本案涉及已入法的「非核家園」目標,並非單純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立法院不應以公投取代其應負的立法與政治責任。

已入法的政策目標,不該假借「重大政策」之名公投

目前通過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本案表面上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為題,但「非核家園」並非單純行政政策,而是已明確寫入法律的法定目標。若要改變這項法律所確立的政策方向,應循立法程序進行,而非將涉及法律原則的事項包裝成「重大政策」交付公投。

法律的制定與修正本就是立法院的職權。立法院若認為非核家園政策應該改變,大可提出修法、充分審議並承擔政治責任;如今卻透過公投將立法責任轉嫁給人民,甚至耗費八億元公帑舉辦投票,令人質疑藉核能議題進行政治動員。

更令人不解的是,中選會認定交通罰鍰專用公投不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而不予通過,卻認定已經入法的「非核家園」目標可以透過重大政策公投處理,前後標準是否一致,實有必要向社會清楚說明。

題目模糊、效果有限,公投究竟要解決什麼問題?

本次公投主文並未提出具體能源政策,也沒有直接要求廢止特定法律,而是詢問民眾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振興經濟」與核能之間究竟具有何種具體關聯,題目並未說明,反而容易將複雜的能源政策簡化為二選一的政治口號。

即使公投通過,依《公民投票法》公投結果對行政機關的拘束力僅有2年;但核電重啟涉及安全審查、設備整備、燃料取得、核廢料處置及相關預算等程序,不可能快速通關。若2年內無法完成,公投結果失效,又留待下次國會決定?因此,本案與其說是在決定一項具體政策,不如說更接近一場耗費大量公帑與選務資源的「大型民意調查」。當公投題目無法產生清楚、可執行的法律與政策效果,舉辦公投的必要性就值得社會檢驗。

核能公投一投再投,把公投當做政治工具

年底大選,台灣將迎來2018年以來第四次核能公投。核能議題一次又一次被拿來進行政治動員,卻始終無法取代真正需要面對的能源政策討論:核電安全如何確保?核廢料要放在哪裡?核電重啟需要多少時間與成本?面對戰爭、極端氣候與電網風險,能源系統如何提升韌性?這些才是政府與立法院應該正面回答的問題,而不是一次又一次把複雜的能源政策簡化成公投題目。

廢核平台認為,公投不是立法院逃避政治責任的工具,也不應成為政黨操作選舉、製造社會對立的手段。從2018年、2021年、2025年,到如今2026年,核能公投一投再投,台灣社會已經受夠了。能源政策需要的是負責任的決策、充分的民主討論與專業審查,而不是把台灣社會一次又一次拖回核能爭議的泥沼。台灣的能源未來,不該由政黨設計充滿誤導內容的公投題目決定,更不該淪為政黨選舉算計的工具。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年309 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