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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核三再運轉計畫審查完成不等於安全無虞,34團體籲擴大專業、公開資訊、落實民主參與

圖說:核三廠兩座反應爐位於恆春半島,與周邊聚落及生活地景相鄰。(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026年9月24日公布核三再運轉計畫審查完成。從核三所在地恆春、屏東、高雄一路到台北,共34個民間團體、工會、企業及民意代表服務處共同發表聲明,強調核三是否重啟不只是核工技術問題,後續審查與決策必須納入地質、氣候、複合式災害等跨領域專業,也應讓可能承擔事故風險地區的居民實質參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另針對核安會的資訊發布方式提出質疑,指出核安會選在9/24四天連假前夕晚間18時19分發布消息,難免引發閃避新聞與社會監督的疑慮,應公開說明。

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審查完成後,台電將據此展開後續人員訓練與補充、設備檢查測試,並針對核三廠重要結構、系統與組件進行自主安全檢查;另須辦理整體老化評估、老化管理計畫、時限老化分析、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耐震安全評估,以及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與運轉技術規範增修等技術工作。

這份長達708頁的《第三核能發電廠再運轉計畫》於今年3月送審,半年內即完成審查。核三廠副廠長甚至曾於8月1日運轉執照換發地方說明會上宣稱「審查絕對沒有盲點」。然而,再運轉計畫審查完成並公告後,台電仍須針對老化、輻射及耐震等攸關核安的重大議題進一步評估並送審。此時即宣稱「沒有盲點」,不僅為時尚早,也反映現行核安審查更須重視不同專業觀點對既有假設的檢驗與挑戰。

資訊尚未完整 核安審查不能以公投取代

再運轉計畫通過並不代表核三是否適合重新運轉的重要資訊已經完整。恢復至可運轉狀態,亦不能保障核能安全。目前包括最新地質風險、核電廠老化評估、設備維修與更新成本、重新運轉後的發電成本、核廢料新增量與處置方式、機率式地震風險評估同行審查結果,以及環境影響是否須重新評估等問題,都仍有待進一步調查、審查及確認。

尤其主張應重啟核電者持續宣稱核電具有低廉電力的優勢,但在設備更新、燃料、核廢料處理及後續除役等成本尚未完整試算以前,社會尚無從判斷核三重新運轉究竟是否具有經濟效益。將核電視為低廉電力的論述,也不能只比較發電成本,而應從國家整體經濟、人民福祉及長期社會利益進行完整評估。若僅以單一電價或發電成本推論核電效益,便容易忽略核廢料處置、事故風險、核災賠償、地方長期承擔,以及核能爭議持續造成的治理與社會成本。

今年11月底將再次舉行「核能公投」。若執政團隊將本次公投結果視為核三重啟的重要政治決定,甚至作為所謂「社會共識」的依據,將是本末倒置。

核安審查與能源政策公投,是兩件事,既不能相互取代、也不能相互背書的程序。當地質、設備老化、經濟成本、核廢與環境影響等關鍵資訊尚未完整揭露,公眾就無法在充分知情的基礎上形成判斷,更不應要求人民先以公投作出政治選擇,再以投票結果反過來形成核三重啟的壓力。

核災風險跨越縣市 直接承擔風險者應有實質參與權

核三是否重新運轉,不能僅以全國多數決,取代核電廠周邊居民及潛在受影響地區的民主參與。具有實質意義的核能決策,必須確保核電廠所在地及核災事故可能影響範圍內的居民,充分理解自身可能承受的風險,並讓其意見實質進入決策程序。除了被通知及參加說明會外,居民更應有參與審議、提出異議,甚至實質影響最終決策的權利。

日本原子力資料情報室(CNIC)依2025年6月5日至7日氣象條件所進行的一項核三核災情境模擬,在模擬核三廠1號機發生核災、及5%放射性物質釋放的情境下,結果顯示,銫-134與銫-137的地表沉降範圍可能跨越屏東縣界,延伸至高雄、台南等地及周邊海域。這項模擬顯示核三重大事故的潛在影響具有跨縣市特性。因此,核三重啟的利害關係人不能只被理解為核電廠所在地居民。所有可能直接承擔事故風險的地區,都應獲得充分的風險資訊,並具備有實質意義的參與管道。

即使台電報告完成,也無法宣稱核災發生機率為零。從美國三哩島、烏克蘭車諾比到日本福島核災的經驗,皆提醒核能科技的操作與使用者,核安必須持續辨識不確定性、檢驗既有假設,並為低機率但高衝擊的事故做好準備。

圖說:核三1號機假想事故放射性物質擴散模擬。日本原子力資料情報室(CNIC)依2025年6月6日前後實際氣象資料,以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的HYSPLIT(Hybrid Single-Particle Lagrangian Integrated Trajectory Model)模擬核三1號機事故釋放反應爐內5%放射性物質後的擴散情形。色階參照車諾比核災後撤離分區標準,紅色為強制撤離區,黃色及藍色為居民具有撤離資格的區域。惟車諾比分區僅採銫-137,本模擬則採銫-134與銫-137總量,因此若依原車諾比標準換算,圖示範圍應略小。(圖/日本原子力資料情報室)

圖說:核一至核四發生重大核災時,高劑量輻射影響的機率分布,第三張NPP3為核三廠。研究以一整年的每日氣象條件模擬事故,圖中色階表示:如果事故發生在不同日期,各地第一年累積輻射劑量超過50毫西弗的機率。紫色代表機率較低,藍、綠、黃逐步升高,橘紅色最高、可達90%以上;換言之,顏色越接近橘紅色,代表在一年中越多不同氣象情境下,都可能成為高劑量影響的潛在永久撤離區(PEZ)。另外若核災發生,即使大多數的放射性核種因核三的地理位置沉積於海洋中,仍會有13種放射性核種沿其130公里範圍內產生每年劑量達到或超過5毫西弗的情況。來源:Tang et al. (2023), 圖7。

核三安全不能只看核工 地質、氣候與複合災害風險都應納入審查

依台電相關報告,核三廠東側鄰近恆春斷層,西側外海存在逆衝斷層,廠區地下亦發現剪裂與背斜等地層變形。台電目前主張,恆春斷層雖經過廠區門口,但並未直接穿越核島區。然而,是否直接穿越核島區,並不是判斷地震風險的唯一標準。核三廠與斷層距離不及1公里,斷層活動可能造成的地震動、地表變形及對廠區設施的影響,仍須進一步檢驗,不能僅以斷層未穿越核島區作為安全保證。

回顧921大地震,車籠埔斷層活動造成的地殼變形並不限於斷層地表破裂帶。官方GPS觀測顯示,距斷層線約15公里以東的日月潭及埔里—霧社一帶仍出現明顯地殼變形;埔里虎子山在地震中更發生約2.3公尺水平位移及0.6公尺下陷。這說明大型地震造成的劇烈衝擊、地表位移與關鍵基礎設施損害,可能遠超出斷層地表跡線本身。

因此,核三廠址的安全不只是「斷層有沒有穿過核島區」,也是在鄰近活動斷層、廠址本身已有地層變形的條件下,可能承受多大的地震動與永久地表位移?這些剪裂、背斜及其他地層變形是否可能在地震作用下進一步活動?又可能如何影響地下管線、重要結構、冷卻系統與其他安全設備,甚至引發二次災害?這些問題都直接涉及核電廠安全,相關地震危害及耐震安全評估,本就必須持續接受地質與地震專業的獨立檢驗。

圖說:核三兩座機組的基盤皆位於傾斜、褶皺與破裂交錯的年輕岩層之上,地質條件極為不穩定。圖中上方紅圈為1號機反應爐圍阻體,下方紅圈為2號機反應爐圍阻體。取自陳文山教授簡報。(資料來源:1984年核三廠建廠地質調查資料圖,引用自《核三廠除役計畫》第3章〈設施運轉歷史及曾發生之重大事件與其影響〉第55至58頁。

就在核安會完成核三再運轉計畫審查半個多月前(9月2日),核三廠所在的南灣路段即因連日豪雨及地下水管破裂,造成台26線路基嚴重流失、道路一度中斷,影響聯外交通。這起事件再次顯示,核電廠安全不能只檢查反應爐及廠內設備,也必須納入極端氣候下的地質穩定、聯外交通、居民疏散,以及緊急醫療後送等基礎設施韌性納入整體評估。

因此,核三後續審查不能侷限於目前以核工、設備、輻射及工程為主的既有核能專業。地質、地震、氣候變遷、複合式災害、緊急醫療、交通、公共衛生與地方公共安全等專業,都應實質進入審查與決策程序。

在行政體系上,核三重啟也不應僅被視為核安會與台電之間的技術問題。環境部、經濟部(含能源署、地礦中心)、內政部(含消防署)、交通部(含公路局、中央氣象署)、衛福部,以及屏東、高雄、台南、台東等可能承擔核災風險的地方政府,都應納入相關決策與風險評估機制;參與決策的政府機關,也應對其判斷及可能後果負起相應責任。

後續涉及老化、耐震、輻射、地質、核廢、環境影響及緊急應變等關鍵議題的審查,不僅應完整公開原始資料與技術報告,也應將資訊轉譯為一般公民與直接利害關係人得以理解的文字、圖表及風險說明。

充分的資訊公開,亦應包括審查過程中的不同意見、爭議事項,以及各項意見最終被採納或不採納的具體理由。透過詳實且易於理解的資訊轉譯,使公民得以理解安全判斷如何形成,並落實具實質意義的公民參與。除屏東縣外,可能受重大事故影響的高雄、台南、台東等地區居民,都應有機會參與具有實質意義的審議程序,而非僅於決策完成後被告知結果。

因此,從恆春、屏東、高雄到台北,共34個民間團體、工會、企業及民意代表服務處,共同提出以下四項訴求:

一、擴大核三後續審查的專業組成,並完整公開審查資訊

後續安全審查應納入的地質、地震、氣候、複合式災害、緊急醫療、交通、公共衛生與地方公共安全專業,避免核安重大決策侷限於既有核能與工程專業。並應公開審查委員及專家的完整名單、專業背景、遴選方式與利益迴避資訊,使社會得以檢驗審查專業是否完整且具獨立性。

二、建立跨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的決策機制

核三重啟涉及環境、能源、消防、災害應變、交通及地方治理,環境部、經濟部(含能源署、地礦中心)、內政部(含消防署)、交通部(含公路局、中央氣象署)、衛福部,以及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地方政府,都應正式納入風險評估與決策程序,並對其決策負起相應責任。

三、未取得完整資訊公開,不應以全國公投作為核三重啟之政治授權

地質、老化、耐震、經濟成本、核廢料、環境影響及事故應變等資訊尚未完整以前,年底核能公投不得被解讀為核三安全無虞或重啟核三的社會共識,更不得成為推進核三廠再運轉執照核發的政治壓力。政府亦不應預設核三必然重啟,或以既定政治時程影響安全審查。

四、建立直接風險承擔者具有實質影響力的民主參與程序

核電廠所在地及可能受到重大事故影響之地區居民,應充分取得完整且經適當轉譯的風險資訊,並具有提出異議、參與審議及實質影響最終決策的制度性管道。政府並應公開各項審查意見、爭議事項及採納或不採納之理由,使利害關係人得以理解、檢驗並參與安全決策。

核三是否重新運轉,不僅是核電機組能否重新啟動的技術問題,亦是涉及地質風險、極端氣候、重大事故、地方治理與世代責任的重大公共決策。政府若要重新啟動一座已運轉40年的核電廠,就必須擔負起責任,詳盡公開所有重要風險,讓不同專業充分檢驗,也讓真正承擔風險的人有能力參與並影響決定,以建立值得社會信任的核安與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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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為一跨團體的串連平台。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參與,並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