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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婚姻平權再躍進:立院三讀通過允許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歷時四年的努力,今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繼跨國同婚在今年一月全面開放後,台灣距離婚姻平權又往前邁出一大步!

2019年5月24日台灣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然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專法)第20條卻限制同志家庭的收養資格,僅開放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不准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之養子女或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造成已經有養子女的同性配偶被迫在法律上單親,完全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且毫無實證基礎就將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進行差別待遇,也不符合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所揭示的性傾向平等原則。伴盟和其他平權組織自同婚專法通過後皆疾呼並倡議此種明顯的不平等必須修法改善,今日三讀通過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讓台灣未來不分性傾向均能收養無血緣的孩子,讓下一代可以在愛的家庭中長大。

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修正案,開放同性配偶可比照異性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對同志社群而言無疑是振奮的;四年前同婚專法在反同強大壓力下三讀通過,當時的感動是驚心動魄,但對於政府是否有決心把後續的平權缺角補上,我們並沒有十足信心與把握;今年隨著跨國同婚與無血緣收養的完滿,我們對於後續兩岸同婚、人工生殖、婚生推定、以及同婚回歸民法有更多的信心與期待,也相信台灣的民主制度一定會讓平權的願望步步實現。

此次修法能夠順利完成是執政黨的推動與朝野黨團的一致決定,能在同婚專法通過四週年前夕有這樣圓滿的結果,有賴行政院與不同黨派立委共同促成,以及民間組織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家長們與諸多性別與人權團體長期倡議的努力所致。這一次的成功再次證明台灣的社會共識是LGBTI人權保障與促進性別平等,未來我們也會在這樣的共識基礎上繼續往平權的方向努力。

這次無血緣收養收到跨黨派委員的支持,特別感謝今日在立院發言的委員范雲、王婉諭、洪申翰、鄭運鵬,以及特別感謝行政院長陳建仁的促成,以及羅秉成政委的居中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