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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屋頂光電先普及,地面光電減壓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屋頂光電先普及,地面光電減壓力 90坪新建物優先裝

去年(2023年)立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建物均須義務設置太陽光電。有關面積、設置比例及維護管理等規範,內政部日前召開子法研商會議,會中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6坪)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

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極力呼籲,子法義務面積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並以近年地面光電爭議為殷鑑,考量我國地狹人稠,應藉此機會優先大力推動屋頂光電,讓新建物成為能源教育示範場所,減緩地面光電對於林地、農漁村的光電裝設壓力,妥善分配用電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疾呼「都市的電都市發,光電就放對地方」,六都用電佔全台7成,建物稠密的都市,更應藉此機會積極布建太陽能光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漁村地區。尤其再生能源需求日益增加,內政部若將標準下修至90坪,不僅能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減少再生能源所造成的「綠綠衝突」,更符合未來淨零建築的趨勢。地球公民亦於今日啟動屋頂太陽能多一片,農田綠地多一點連署行動,邀請民眾一同關注台灣能源發展,一同打造永續的未來!

90坪起優先裝,減少22座大巨蛋土地面積設置光電,成本僅占建物造價0.4%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表示,根據本會研究,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台建物使用執照數量20%,卻可涵蓋全台新建物屋頂總面積80%。若以每棟建物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每年約可增加裝置容量0.22GW,發電量2.7億度,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並減少220公頃(約22座大巨蛋)地面型光電之土地使用。就普及性、發電量、減少土地衝擊來看,均優於內政部目前的300坪方案(如表一),能帶來更大的能源示範作用,也更符合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建議2030年新建物全面成為淨零建築的趨勢。

    至於光電漲房價的謠言,若以台北市都更標準工程費計算,「鋼筋混凝土造、15 層大樓」,90坪建物成本約為2.2億,而光電每1KW成本以6萬估算,每6坪(20平方公尺)鋪設1KW,90坪建物約裝設15KW,約90萬元,僅占建物總造價0.4%(90萬/2.2億),若以每層樓3戶計算約45戶,售價影響幾乎可以忽略。

表一、建物蓋光電面積300平方公尺和1000平方公尺比較表

300平方公尺(90坪)1000平方公尺(300坪)
普及性20%新增改建建物6%新增改建建物
年增裝置容量0.22GW0.17GW
減少土地種電面積220公頃170公頃
新增改建屋頂面積佔比80%60%
光電造價佔建築成本0.4%~2%    (以台北市15層樓大樓、5層樓透天為例)

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製

平衡能源與減碳責任,從爭議最小的屋頂光電出發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在淨零碳排及能源轉型的趨勢下,地面型太陽光電的發展是必要的選項,然而近年也引發了社會高度的爭議,其背後的根本原因,源自於欠缺合理的制度,要求能源的主要使用者,如用電大戶、都市地區等肩負起其應負責任。政府應展開整合治理工作,在環境、社會等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篩選出再生能源需用的空間,並同時展開社會對話,由社會各界共同決策。

在屋頂光電的部分,應將義務面積下修至90坪,使目前社會爭議最小,環境、社會衝擊最小的屋頂光電,得以更普遍裝設在未來的新、增、改建建物屋頂,使都市用電能夠盡可能自給,承擔其應負有的能源與減碳責任。

提高能源自給能力,歐盟2030年前全面裝設屋頂光電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則指出,面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戰爭引起的能源危機,歐盟推出 REPowerEU計畫,透過一系列的修法及政策措施,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減少對俄羅斯天然氣的依賴。其中,歐洲屋頂光電旗艦計畫便規範,2026年前,所有新建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只要可用樓地板面積大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都需裝設光電,同樣規模的舊有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在2027年前也需要裝設光電,到了2029年,所有新建住宅建築也必須裝設光電。

目前在歐盟已經可以看到許多國家及地方層級的屋頂光電法規(如表二),與台灣人口、土地面積相近的荷蘭,就規範2025年開始,除了小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住宅建築以外,均需裝設屋頂太陽光電。台灣作為亞洲首個通過屋頂光電裝置義務的國家,若因子法的薄弱,無法邁向2050年時屋頂光電達到50GW以上的目標,將讓台灣法定淨零排放目標陷入危機。

表二、歐盟屋頂光電義務法案現況

國家法國荷蘭希臘義大利
時程2023年7月生效2025生效2023生效已生效
適用建築類型所有新建/翻修,且佔地大於500m2(約150坪)商業、工廠、倉儲、停車場小於250m2(約76坪)住宅建築以外的所有新建建築樓地板面積大於500m2(約150坪),且50%非住宅用途的新建建築新建私有建築、翻修後既有建築
要求屋頂面積30%需安裝光電要求裝置量未定30%屋頂面積需安裝光電至少60%建築能耗需由自發再生能源供應(公有建築65%)

資料來源: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