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實習記者童建儒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8月2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國籍航空公司限制空服員只能穿裙裝的服儀規範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禁止的性別歧視,並建議勞動部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有效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簡稱桃空職工)8月7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國籍航空應立即修改空服員服儀規定,以及勞動部修訂《性別平等工作法》時應開放工會參與。
桃空職工秘書長周聖凱表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針對女性空服員之服儀規範似涉性別歧視等情案」調查報告出爐後,勞動部已致電工會告知未來將修改《性別平等工作法》,不過目前仍未有修改方向。
調查報告中,勞動部表示「多數雇主因有成本考量,無法提供兩套制服,而若僅提供褲裝,反而影響到想穿裙裝的員工,並無性別歧視」。對此,周聖凱質疑:「一個無性別意識的勞動部主持修法,後續的修法難道就能真正保障台灣勞工嗎?」工會擔憂若由勞動部負責修法,歧視問題恐無法有效改善,呼籲勞動部應邀請桃空職工或相關團體參與修法過程,以符合實際需求。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政府未立即採取適當措施避免女性空服員遭受歧視,要求勞動部應依據CEDAW制定指引,協助國籍航空公司訂定符合性別平等的服儀規範,並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以加強對空服員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保障。
桃市府、勞動部稱女空服員服儀非性別歧視 工會批性平委員性別意識不合格
2023年8月1日桃空職工向人權會申訴,多數台灣國籍航空公司,包含中華、長榮、星宇、華信、立榮限制女性空服員穿著裙裝制服、絲襪、高跟鞋等服儀規範違反CEDAW。人權會日前發布調查結果,指出全台6家國籍航空公司除虎航所有空服員制服皆為褲裝外,其餘5家國籍航空公司服儀規範皆構成CEDAW所禁止的性別歧視,建議政府應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
桃空職工理事長張書元認為,空服員進行飛安訓練時,男女空服員皆穿著褲裝,但多數國籍航空卻限制女性空服員於機上服勤時穿著裙裝,對此他呼籲各國籍航空公司增加褲裝,保障女性空服員權益。
桃空職工於去年4月協助多名長榮航空空服員向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下稱桃市府)申訴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穿高跟鞋、裙裝、化妝等服儀規範涉性別歧視,卻遭桃市府以「針對女性空服員出勤著洋裝部分,長榮並非以性別為出發點而予以不利對待。」為由認定指控不成立;後續於10月向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同樣遭駁回。
「如果不是因為性別考量,難道是因為飛安考量?」本案申訴人、桃空職工常務理事李瀅批評,相對於褲裝制服,現行服儀規範限制女性空服員穿裙裝、高跟鞋、絲襪更可能在飛機失火時受傷,但桃市府與勞動部卻皆指稱長榮航空要求女性空服員穿著裙裝並非性別考量。
在調查報告中,勞動部聲稱僅提供裙裝為成本考量,非出於性別區別意圖。李瀅認為桃市府無法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遴選標準,而勞動部更以成本考量回覆本案,質疑「性平委員的性別意識基本上是不合格」。她表示目前此案已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呼籲法院依據CEDAW標準進行裁決。
桃空職工常務理事黃主瑜指出,在歐美接近100%、亞洲約40%航空公司開放女性空服員穿褲裝,但台灣國籍航空公司卻僅有虎航提供女性空服員褲裝選項。她提到工會過去一年半持續要求各家航空公司開放褲裝,卻都被以現行制服已設計完成為由,回覆「下一次制服更改時會有更多的選項」。
「實際上長榮在日本、歐美等外站皆有提供地勤人員女性褲裝制服,意即長榮本身就已設計出女性員工的褲裝制服,但卻不適用於空服員。」李瀅質疑,長榮的做法不僅不合理,更是歧視台灣空服員。她認為,人權會調查報告既已認定現行服儀規範違反CEDAW,長榮就應即刻更改規定。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僅限以個別受僱者或求職者進行申訴,對此調查報告建議勞動部修法以有效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周聖凱以本案為例,指出服儀規範上的性別歧視非單一勞工受害,卻因現行法規不允許工會代表以當事人身份進行申訴,只能改向人權會提出申訴。他認為未來《性別平等工作法》應開放工會代表作為申訴人,以改善制度性和集體性的性別歧視。
周聖凱呼籲,勞動部應儘速依據CEDAW標準制訂服儀指引,要求國籍航空公司修正現行服儀規範。此外,他也指出勞動部應儘速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開放工會代表和團體作為申訴人,並邀請桃空職工或相關團體參與修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