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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Commander D 搜索案涉違法搜索、強制 台灣前進赴北檢告發

文/台灣前進陣線

台灣前進今(7)日上午由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律師、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市議員參選人王振庭、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市議員參選人吳欣岱、時代力量台北市士林北投市議員參選人謝閔弘、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新北市三重蘆洲市議員參選人陳宛毓,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就萬華分局員警 10 月 3 日搜索西門町同志與 BDSM 主題酒吧 Commander D 的執法行為,涉犯刑法第 134 條結合第 302 條第 1 項公務員假借職務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第 304 條第 1 項強制罪,以及第 307 條違法搜索罪,提出刑事告發,請求司法介入調查、釐清真相,保障人權,揪出警界的害群之馬以維護警紀。

王振庭表示,萬華分局稱 Commander D 遭民眾檢舉涉及妨害風化,於 10 月 3 日下午 4 時許持搜索票進行大規模搜索,並稱已向店長出示搜索票。但據現場民眾指出,警方沒有向在場受搜索的民眾出示搜索票,卻命所有人維持現況蹲下、不得交談,並禁止使用手機;有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錄影蒐證,遭警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制止,這些離譜的執法言行,不能僅由警界的內部調查與申誡作結,須交由司法調查還原執法經過,遏止濫權執法歪風。

王振庭指出,台灣是人權立國的法治國家,警察執法的正當性,來自人民相信公權力會依法行事,透過司法查明真相,才能保障大多數依法執勤的基層員警權益,也能維護警界聲譽,不致因少數爭議傷害全體警察的形象。

李惠暄律師表示,萬華分局偵查隊長 10 月 3 日下午 4 時 28 分許帶隊到場,員警未出示任何執行職務的證明,就先壓制酒吧門口負責收費管制進出的員工;搜索期間禁止民眾錄音錄影、搶走民眾手機,甚至不准民眾穿上衣服;員警強搶民眾隨身背包,並說「你不要教我們做事喔,你再讓我聽到你講一句話,你等下就不要出去了,OK 喔?」,還拒絕民眾委請律師到場。民眾離場時,員警要求打開背包受檢才准離開;在酒吧外的人行道上,更有員警對一般民眾掐脖子、限制行動,經旁人制止才放手;搜索結束後,警方把 51 人帶回警局。

李惠暄律師指出,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第 148 條規定,搜索應使用搜索票、應出示搜索票,本案員警只向酒吧負責人出示搜索票,搜索結束後卻把 51 人帶離現場,對其餘民眾既未出示搜索票,也未表明是否為逮捕或其他法定事由,就將他們置於警方實力支配之下帶回警局,可能構成刑法第 302 條剝奪行動自由罪。

李惠暄律師說明,禁止民眾穿衣、以「你等下就不要出去了」恫嚇民眾,已逾越搜索必要程度,妨害民眾行使權利;民眾離場時被要求打開背包受檢,若沒有正當事由,可能涉及第 304 條強制罪與第 307 條違法搜索罪;再者,酒吧外的人行道已不是受搜索處所,員警對一般民眾掐脖子、限制行動,更難說是合法執行勤務。

李惠暄律師強調,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之,依刑法第 134 條應加重其刑。持有搜索票,不代表可以對現場每一位民眾予取予求。

李惠暄律師強調,提出告發不是要替任何一位員警定罪,而是請檢察官依證據查明,哪些作為是合法執行職務、哪些已經越線,呼籲臺北地檢署儘速分案偵辦,立即保全 10 月 3 日現場監視器畫面、員警密錄器與警方蒐證影像,查明涉案員警身分;北市警局應積極配合司法調查,說明當日爭議執法的法律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