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惠理金融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佳儒、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副教授 葉羅堯、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 黃承瀚、臺大學生代表大會副議長 陳秉宏
還記得2014年的那個春天嗎?許多人走上街頭,反對一份攸關台灣產業、就業與國家安全的不對等兩岸服貿協議,因為大家都明白:上百萬服務業的門一旦打開,就再也關不上。十二年後,同樣的考驗再度來臨;只是這一次,門後不是一紙協議,而是你我手機裡天天在用的外送App。
東南亞超級平台Grab正申請以約六億美元收購我國外送市佔第一的foodpanda,公平會最遲將於10月27日作出決定。目前我外送市佔第二是Uber Eats. 就在此時,Grab高層在論壇上宣稱將運用其AI模型協助我國餐飲業者經營「數位店面」,並稱九成以上用戶是透過其平台發掘新餐廳。但因為Grab在北京設有研發中心,招募機器學習等AI人才,在深圳高新科技園區也設有辦公室。我政府已禁用中國高德地圖,那Grab的圖資和華為合作、在北京做AI研發,我們能放心嗎?
當絕大多數消費者都透過平台找餐廳,哪家店排在首頁、哪家店被擠到看不見的角落,便由平台的演算法決定;店家想被看見,就得接受平台訂下的抽成,甚至另外付費購買廣告。對巷口的便當店、早餐店而言,能不能被看見,往往就是能不能活下去。這正是當年服貿最令人憂心的場景:本土小店面對資本雄厚的大集團,缺乏議價能力,只能任人定價。一旦Grab買下foodpanda,這份左右台灣餐飲業生計的權力,將更加集中在少數平台手中。十二年前,我們沒有讓那扇門輕易打開;今天,也不該讓它換個樣子被推開。
(一)、服貿所擔憂的「開放了就回不去」,正在外送市場重演
服貿之所以令人警惕,在於有些市場一旦由大集團掌握,就很難回頭。外送平台正是典型「贏者全拿」的市場:用戶越多,餐廳越想上架;餐廳越多,用戶越離不開。這種網路效應使新業者難以挑戰既有平台,市場一旦集中,抽成要漲多少、運費要收多少,就由平台說了算。
公平會對此早有清楚判斷。2024年12月,公平會認定Uber Eats與foodpanda結合後兩家之市佔率加總將逾九成,已依法禁止該結合案,為台灣消費者與店家守住了市場競爭,值得肯定。然而不到一年半,如今換成Grab要收購Foodpanda. 而Grab最大的外部股東,正是持股約13%的Uber。意即此Grab收購案其實是Uber 要來買Foodpanda。一旦公平會放行此併購,未來我外送平台的最大業者將是Uber 和Uber Eats.
對此,現任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顧問的朱敬一院士日前在臉書上直言:「先是uber eat 想併購foodpanda 沒過,若現在改由uber來併購,這是什麼?這是『佛系』公平交易委員會嗎?」
這兩家將會真壟斷、假競爭,缺乏動機為消費者降價。這個收購案一旦過關,就是換了包裝的「數位服貿2.0」:從外送平台開始,把台灣人的日常生活一步步交到境外資本手中。
(二)、服貿所擔憂的漲價與小店被吞噬,已在國外發生
2018年,Uber將東南亞業務出售給Grab以換取Grab股份。新加坡競爭主管機關事後調查認定,合併後短短數月內,乘客實際支付的車資上漲約10%至15%,並對雙方開罰。然而罰款繳了,市場結構卻已無法回復,代價最終仍由消費者概括承受。
吃過虧的新加坡記取了教訓。2024年,Grab洽購Delivery Hero在東南亞(包括新加坡)的foodpanda業務時,新加坡競爭主管機關主動展開調查並發布臨時措施,要求雙方不得整合營運或交換機密商業資訊,也不得促使外送員、餐廳或消費者轉移至Grab;其後雙方即終止洽談。新加坡的經驗告訴我們:平台壟斷必須防範於事前,事後開罰救不了已經付出代價的消費者與店家們.
另有一種說詞認為不讓Grab收購,foodpanda可能撤出台灣,屆時反而只剩Uber Eats一家獨大。這與當年「不簽服貿,台灣就會被邊緣化」的說法如出一轍,都是要大家在兩個壞選項之間二擇一。然而,賣不賣、賣給誰,是賣方自己的商業決定;公平會依法應審查的,是眼前這個併購案是否損害台灣市場競爭、是否衍生國安疑慮,而非替賣方尋找出路。況且,以foodpanda在台灣市佔第一的規模,出售給與Uber無股權關聯的買家,或繼續自行經營,都仍是可行的選項。以「不放行會更糟」來逼迫放行,正是服貿留給我們最該記取的教訓。
(三)、服貿所擔憂的國安漏洞,這次直接裝進你我的手機
當年服貿最受爭議之處,包括將電信、資料服務等涉及國安的產業納入開放清單。而今天的外送平台所掌握的資料,遠比當年所能想像的更加細緻。
試想外送員每天穿梭大街小巷,平台記錄下每條捷徑、每棟大樓的出入口、每個社區的作息與動線;你點的每一餐,則記錄了你住在哪裡、幾點在家、喜歡吃什麼。數百萬人的生活軌跡匯集起來,就是一張精細無比的台灣城市地圖。
而Grab旗下的地圖已於2025年6月與中國華為的「花瓣地圖」簽署合作備忘錄,由Grab提供其東南亞在地即時圖資. 此外, 從Grab 官網可知,它十多年來與眾多中資公司既深且廣的投資及技術合作,結成千絲萬縷的關係:包含(1)2015 年「滴滴」和中國主權財富基金「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Grab; (2)Grab對中資WeRide(文遠知行)及中國自動駕駛 AI 公司Momenta 進行戰略投資;(3)2018年更與中國「平安好醫生」合資推出結合AI、身份資料、醫療資料及支付整合的系統; (4)Grab 與比亞迪、廣汽的電動車系統整合;(5)2016 起與螞蟻集團支付寶AliPay 合作跨境支付;(6) 2023 年更深化合作支付及叫車系統Alipay+ Voyager。中國的滴滴出行亦長期為Grab股東。依中國《國家情報法》第7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
我們不禁要問:在台灣長期面對中國威脅的處境下,全台最大的外送平台業(Foodpanda)適合交給一家與華為有圖資合作、且有中國企業持股的境外集團嗎?Grab已表明,明年上半年將把foodpanda的用戶、店家與外送員全數轉移至Grab App。屆時資料如何流動、存放於何處、誰有權調閱,台灣是否具備足夠的監督能力?這些風險難以單靠企業承諾排除,而資料一旦流出,就再也收不回來。這樣的風險,台灣承擔不起。
(四)、結語
外送平台牽動數十萬外送員的收入、十萬家餐飲業者的銷售通路,以及數百萬消費者的荷包與隱私;而Grab的超級App更可能一路擴張至叫車、支付、借貸與保險。這不只是一件企業併購案,更關乎一個問題:台灣人未來的日常生活,要交到誰的手上?
公平會正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規定(即事業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在審查此併購案。簡言之,公平會要評估這個收購案將帶來的好處,是否大於市場失去競爭的代價?從本文前述分析來看,結合後的市場集中、股權連動與資料外流風險都相當明確,所謂的整體經濟利益卻難以具體指認。因此,本案唯一適當的結果,就是禁止結合,駁回Grab收購foodpanda案。
2014年,台灣社會以行動表達了堅定的立場:攸關服務業命脈與國家安全的大門,不能為了不對等的服貿協議打開。十二年後,如今面對換了包裝的「數位服貿2.0」,我們的答案依然沒有改變:拒絕。別讓「數位店面」,成為「數位服貿2.0」的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