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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新法上路 法扶基金會來相助

文/法律扶助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近年來,以迅速、效率著稱的支付命令制度,遭有心人士或詐騙集團濫用,只要被害人誤以為「自己沒欠債」而輕忽未處理法院文件,一夕之間就會「弄假成真」,成為支付命令制度下的犧牲者!而法院也屢因支付命令遭濫用,間接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引發社會關注。民間司改會為解決上開問題,遂組成律師團推動修法,甫經立法院三讀修正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編規定,並於104年7月3日生效施行,除了下修支付命令的法律效果外,對於舊法時期受害的冤大頭,也開放得於二年內提起再審救濟。法扶會與民間司改會於今(13)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支付命令的受害民眾能夠勇敢站出來,把握機會討回公道。

日前報載高雄經營土雞城的朱姓老闆,遭有多項偽造文書前科的吳姓男子,以偽造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導致莫名背負30萬元債務,經營的土雞城因此遭法院拍賣,欲哭無淚。雖事後經檢方調查,該本票確非朱姓老闆所簽發,但也因無法證明係吳姓男子所簽,故朱姓老闆針對支付命令提起的再審,仍遭法院以「偽簽者並未遭判決有罪確定」為由駁回朱姓老闆之請求,等於封殺朱姓老闆所有救濟管道!如今修法通過,朱姓老闆依新法申請法律扶助獲准,將由劉家榮扶助律師陪同向高雄地方法院遞狀提起再審,希望能幫朱姓老闆喚回公平正義!

立法委員林國正委員表示,此次支付命令修法草案由其提案,經其餘24位立法委員連署後,順利在上個會期通過。希望這次修法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讓支付命令不再被詐騙集團濫用,淪為詐騙的工具。新法上路後,期勉司法院與各地方法院做好相關的配套措施,落實新法,平反不義。國正也將繼續善盡立法委員的職責,為民喉舌,為民服務。

法扶會秘書長陳為祥律師表示,在新法施行之後,未來債權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除需提出相關事證外,還必須交代事實理由,法院才會核發支付命令;縱使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也只能供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不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如果民眾未於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聲明異議,還是可以事後提出確認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法扶會也可以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停止法院的強制執行。至於修法前來不及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而莫名負債的民眾,只要能證明原支付命令所附證物(如本票、支票、契約等)是遭偽造或變造,或是能夠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證據,就能在新法施行後二年內提起再審,請求法院免除尚未清償的債務。法扶會內部已通告針對這類型的個案詳細審查,只要有扶助空間且資力符合標準,均會指派扶助律師為被害人提起再審,爭取權益。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412-8518(手機加02)詢問法律問題或取得各地分會預約電話。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劉家榮律師,同時也是朱姓老闆提起再審之法扶律師表示,法扶會與司改會合作編輯《再審訴狀範例》、《支付命令受害人100問》、《你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等相關說明資料已完成,將放置於司改會官網、法扶會官網供民眾瀏覽參考,提高民眾對於本次支付命令新法的認識。亦建議法院應響應新法意旨,提高核發支付命令之門檻,以免憾事再度發生,也呼籲法院針對新法施行後提起之再審案件,應慎重審理,還給受害民眾一個有希望的明天!

附件:

  1. 支付命令再審聲請狀範例(偽造變造)
  2. 支付命令再審聲請狀範例(有利證物)
  3. 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4. 支付命令受害人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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