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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違法校方打壓合法請求,獨裁校長公審純潔學生。

文 / 人本教育基金會

一位高三的周姓學生,一學期內被記了三大過兩小過(附表一),就只是要讓他無法畢業。

從品行優良的學生,瞬間被打成不受歡迎人物
先前,周同學除了有全學期群育第一名的紀錄,也擔任各種班級幹部以及排練助理,是熱心服務、品行優良的好學生,校方也因此多次記功嘉獎。事情的起因是:周同學發現校方長久以來未舉行全校學生的選舉,也沒有成立學生會(違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1]);於是挺身而出,成立籌備會,利用課餘時間籌辦選舉。

學校違法在先,但面對周同學的行動時,不僅阻撓他發放選舉公告,更加以抹黑打壓。導師在班級群組發訊息:「請同學們不要加入及參與或發表任何言論,以免遭受波及!有按讚的同學記得收回,會有不必要的麻煩!」;學務主任也積極地對在籌備會粉絲專頁按讚的同學個別施壓,甚至跟校友表示「如果什麼事都要學生會主導,學校?教師?要幹嘛?希望大家可以幫忙回應,讓他知道不要為所欲為」。

原本被校方認為熱心公眾事務的周同學,只因為籌備學生會,就被以「破壞校譽情節嚴重」為由記了一支大過,打為不受歡迎人物。

校長親自公審
今年五月,校方接洽持觀光簽證的中國藝人鹿晗到校拍攝,遭媒體揭露,造成校內師生爭取拍攝的心力白費。事後該校不但避談違反簽證目的疏失,為平息眾議,校長更在隔天公審學生。周同學回憶當天,他孤身站在200多位師生面前,一旁有攝影機對著他拍攝。校長手指著周同學,對在場師生說:

「他可以代表全校800多人的聲音嗎?」

「因為一個政治狂熱份子,一個心中只有自己,一個自以為是的…賠上了我們的全部,真讓人痛心!」

「因為他的言論提及『中國』、『臺灣』與『中華民國』,造成學弟妹及參與老師,沒辦法參與錄影,心血泡湯。」

「學校是大家的,你們是因為愛這裡才來的,我們不需要不愛卻要死賴在這裡的人,也不需要一個滿嘴歪理,毫無倫理道德的壞份子。」

舉行這種以嫁禍為目的野蠻公審,校方的藉口是:周同學用籌備會的名義提醒說「入境後請務必遵守我們中華民國的法律」;而且,這還是在媒體批露後才進行的善意提醒。

校長的公審非常有效果。隔天,校內牆上開始出現「勿用政治沾染藝術」、「藝術學校不歡迎政治狂熱份子」、「不要為華岡披上政治色彩」等標語及海報。甚至有學弟、學妹直接進入周同學所在班級張貼。而標語上所說藝術學校,就是鼎鼎大名的華岡藝校。

當天放學後,周同學問教務主任:「之前你們不准我在學校發選舉公告,那為什麼他們可以隨意貼攻擊我的標語和海報?」教務主任竟然表示:「那是校長同意的,你發公告也要校長同意才能夠發。」

緊接著,學校再度召開獎懲會議,以「冒用本校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會籌備委員會之名在FB粉絲專頁發表不當言論,嚴重破壞校譽,並擾亂校內團體和諧」為由,又記周同學二大過二小過。而與會的家長會長甚至來電對本會表示:「就是要讓他無法畢業。」

學生會籌備委員會為周同學先行創立,並於臉書廣傳,發表的言論也是對於違法校方與外賓的善意提醒;而整個事件中真正擾亂校內團體和諧的正是校長召開的公審。冒用名義、不當言論、破壞校譽、擾亂和諧的罪名都用了「校規」、「獎懲程序」栽贓給周同學。這些事件,讓這所有名的藝術學校,在主事者的操弄下,成了一個以僥倖心態違背法令、不敢承擔錯誤、帶頭霸凌甚至用公審栽贓學生的獨裁機構。

教育局以結案「捍衛」學校違法
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在此案中蕩然無存。本會為了保護學生不受校方恣意侵害,去函台北市市長柯文哲,並去電教育局請求北市府保護學生的基本權利。但承辦人員竟表示:「本案已經結案了」、「他在團體前加上學校名稱就是冒用啊」、「本來就應該先讓學校同意核准」。北市府除了發函詢問學校之外,沒有進行調查,在沒有事實與法規依據的情況下,無視學校違法作為,對學生遭受的侵害也無動於衷。

承辦人員除了顯露息事寧人的態度,更違背了公務人員中立、依法保護人民的義務。北市府還進一步放任此一離譜的案件任意結案,簡直是要協助獨裁校方踐踏學生權利。我們不禁要問柯市長:為了票價就換了交通局長,那麼對於無法保護學生的教育局長,打算如何定奪?

柯市長曾經表示:「平等、無記名、直接的投票方式,是文明進步,這也是他現在的政治理念與主張。」那華岡藝校無情踐踏周同學與市長相同的理念之時,柯市長怎麼又無動於衷?

站出來為周同學平反,才是公民、法治教育的典範
周同學呼籲學校遵守法律選舉組成學生會、關心校園事務並表達意見,完全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自治及社團活動事務參考原則的精神「養成尊重人權態度,以建立民主法治精神之優質校園文化」。這麼難得的孩子,是我們的民主教育深化的驕傲,學校或教育當局應該支持並嘉勉,卻被學校扣上「政治狂熱」、「毀損校譽」的帽子。如果要求民主就是政治狂熱,那麼,學校獨尊威權的政治立場就非常鮮明了。那麼,究竟是誰把政治帶進校園?

本會曾多次致電該校詢問學務主任:「周同學行為有何不當?」該校學務主任只表示:「他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為了避免困擾而屢次嚴重地濫用權力,侵害學生,這跟戒嚴時期獨裁者因為感到困擾就隨意入人於罪,任意行刑的行為有什麼差別?

教育中立的目的,是要讓在學校的師長,不濫用權力去逼迫學生接受政治立場;當然,更不能用政治手段鬥爭學生。周同學的遭遇,顯示了校園是民主尚未深根之地。平反此案,才有可能樹立教育的典範,才有機會進行公民法治教育。

為保障學生權利,我們嚴正要求:

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應立即撤銷華岡藝校對周同學的違法處分。

二、華岡藝校校長用公審等方法帶頭霸凌學生,情節嚴重。教育局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之規定,解聘校長;並依法追究校方行政人員未盡保護學生義務、打壓校園民主及違法處分之責任。

三、華岡藝校嚴重侵害學生權利,行為違反教育法規及教育目的,應嚴予懲處並要求限期改善(包括廢止該校侵害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以及違反教育法規的校規條款)。倘拒絕改善或無成效,應撤銷其設立。

四、教育局應全面檢視轄下高中職、國中之校規,勿讓違法校規繼續侵犯學生權利。

五、台北市應立即訂定高中職再申訴之規定。並研擬學生權利保障之單行法規,建立公正救濟管道,使學生受不當處分時,其權利能受到主管機關之保護。

附表一:華岡藝校對周生記過之事由及實際狀況

一大過
事由在網路上指出目前學生代表選舉過程黑箱
校方理由在校外或網路上發表不當言論,惡意攻擊學校,破壞校譽情節嚴重。
實際狀況經本會去電向該校學務主任進行了解:該校學生代表之選取方式為各科科主任推選候選人共四位,由該校行政會議選出學生代表。且上該選舉方法未經公告,在周生表達意見後,才請各科科主任轉達選舉方式。

上該選舉方式違反高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53I前段)之規定,使得學生無從參與亦無從決定其代表。周生清楚指出此一違法情形,並表示學生代表由黑箱程序選出,有促使學校遵守法律之效果,為具有高價值之言論,應受言論自由的高度保護。

兩大過兩小過
事由以「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會籌備委員會」名義,呼籲在華岡藝校進行拍攝的中國藝人鹿晗遵守法規。
校方理由冒用本校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會籌備委員會之名在FB粉絲專頁發表不當言論,嚴重破壞校譽,並擾亂校內團體和諧。
實際狀況周生於2016/1/23即成立「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會籌備委員會」,其後公開發言皆以籌備會名義署名

周生有結社自由,成立籌辦學生會選舉之籌備會無須經校方審認。校方籌組學生會之時間晚於周生,且仍然沒有依法舉行選舉

中國藝人鹿晗所持簽證為觀光簽證,在華岡藝校進行拍攝工作期間,周生以籌備會之名義提醒鹿晗不能進行違法工作,促其遵守法律,言論正當合理,並無校方所稱「發表不當言論,嚴重破壞校譽,並擾亂校內團體和諧」之情形。

留校察看部分
事由學期間記滿三大過
校方理由學習表現不佳(查該校校規,並無此條文)
實際狀況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生學業成就偏低…不得採取處罰措施。」對於學習表現不佳之學生應予輔導,但不得施以處罰,校方此舉顯然違法。

[1]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但本會曾向華岡藝校學務主任查證,該校於周同學籌組學生會之前,是只有學生代表而沒有設立學生會。而選出代表的方式是:由四位科主任分別推舉一位候選人,再由學校的「行政會議」選出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