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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潘部長不要在卸任前執意宣布仇師毀校的政策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原標題:綁住教師、困住學校不是學生最佳利益 全教總:潘部長不要在卸任前執意宣布仇師毀校的政策

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是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家長與學校教師是孩子成長的教育夥伴,然而,這些年來因教育部嚴重向輿論傾斜缺乏教育專業的堅持,個案通則化的政策研擬,讓學校教育承擔更多非屬本業範疇業務,更甚者是對於教師專業的不重視,使得教師教學、輔導管教動輒得咎,將教師綁在「仇師」的教育法規中,學校虛耗在繁瑣程序中,這樣的教育環境,真的是我們全民的期待嗎?

過往學校處理師生管教事件,首重輔導先行、溝通理解,可迅速解決相關爭端,也能彌補親師的教養觀點落差。然而,109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 施行後,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均被要求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進行類司法查調;109年「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下稱「霸凌準則」)更為圖一時方便,錯誤的把「師對生」納入範疇,各種投訴只要冠上霸凌,就得再來一遍調查,「霸凌」成了教育熱門語詞。導致學校不敢善用親師溝通、對話機制,只能等待調查結果,調查結果常常又不是終點,個案無限輪迴,完全忽略教育過程中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性,幾乎已卸除學校教育基本功能。

新政府將於520上台,隨著新教育部長的宣布,任職最長潘部長即將卸任,回顧108年教師法大修後,相關頒布的「仇師政策」已讓學校教育流於空轉。據相關訊息所知「解聘辦法」、「霸凌準則」修正草案已在教育部走內部程序,該草案對教師行為之行政調查「綁得更緊」,學校處理程序「更繁瑣」,行政權對教育專業的戕害更嚴重,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應再謹慎研議,多些專業對話,也呼籲潘部長不要在卸任前,再度成為「仇師毀校」的政策教育推手。

防師如防賊,學校疲於奔命

教育職場之教師都是經國家師培機構養成及經嚴苛的教甄程序,有其扎實職前訓練及對職業的認知,沒有教師會自陷「不適任教師」風險,倘能對複雜的教學活動與學生輔導管教措施,給予一完整的配套措施,讓教師進行輔導管教行為不致於進退失序,才能降低傷害學生風險及保障教師權益。

解聘辦法立法意旨應是明顯教師涉有「停解聘」程度的違法情事,才有啟動之必要,而非不分嚴重程度,有投訴就進行調查。然而我們常常看到教育行政機關的寧可錯用及無擔當,投訴事件不管多麼細瑣的事,也不管是否已澄清屬於誤解所致,即便當事學生及家長已理解老師無不當情事,但只要有指控、指陳罪名,老師就要被調查審問。只要有投訴案,沒有調查報告、懲處審議,就不解除列管,一再退學校的報告。甚至連「老師小孩有沒有就讀本校」這種明顯與教師教學完全無關的投訴,也要完成調查報告,造成為調查而調查的狀況,完全無助於解決教育問題,反而灼傷教師教育熱忱,扭曲親師生信任關係;浪費學校量能,學校光是邀請委員、開會、安排調查、作記錄、寫調查報告…,就耗去大半精力與資源,奢談學校如何好好辦學,如何精進教師知能,及如何提升學生學習。

仇師政策不會讓教育更好 親師互信、溝通合作才是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嚴重」!教育主管機關不應再複製仇師教育政策,不要再讓學校教育虛耗,更不要再犧牲孩子應有的教育品質,全教總提出以下呼籲:

一、政策法規修法應有整體思維,不應因個案而修法,更不要製造仇師氛圍:處理不適任教師,縱有個別學校的處理未符法規或社會期待,但多數學校均兢兢業業依規定審議,絕對多數教師克盡職責,建議個案問題就回到個案處理,而非動輒又因此祭出新規定。目前研議中的草案,疊床架屋製造更繁瑣的程序,將嚴重戕害中小學教育,引進過多非教育專業的外部人員介入校園事務,造成社會與廣大的教師產生決裂性的信任危機,更會讓學校教育繼續崩裂,犧牲的將是學生的教育品質。

二、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展現承擔當,勇於當學校的後盾:建議全面檢視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與流程,朝化繁為簡的方式調整,以減輕學校負荷並確保兒少最佳利益。目前學校有許多投訴案件是屬於投訴者主觀的情緒問題,或是家長、學生誤認為有違法不當的案件,而老師一旦被投訴,就要進入調查,要耗費心力蒐集資料、準備答辯,然而,倘查無實據或無違法不當,那誰來回復老師應有的權益?因此,教育部、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展現該有的承擔,捍衛教育專業,協助學校解決問題,讓教育人員回歸教學本務,將教師還給學生,才是學生教育之福。

三、積極促進親師合作,賦予家長管教責任與義務,給孩子完整的教育環境:學校、教育人員、家長均負有維護兒權、保障其學習權的責任,教育部應思考的是提供足夠的輔導管教配套措施,讓教師在第一時間就有學務或輔導人員可尋求協助,協助學生回到學習軌道,及要求家長克盡實施家庭教育之責,完善孩子成長照護。而非不斷設置教師種種行為規範,綁住教師、困住學校,拖垮學校量能。唯有落實親師彼此管教責任,並重建親師互信、溝通,才是維護學生受教權與提升教育品質的根本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