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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譴責剛愎自恃的立法院 —拿台灣人民的主權意志交換了什麼?

文/台灣北社

立法院今天(12/12)在龐大的人民壓力下,不出所料,修正的內容—「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可公投年齡降至18歲、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都大幅降低。」我們給予支持。但更遺憾的,人民所強烈要求的 「除民主防衛機制外,公投事項不設限」的原則並未納入!

宛如蛋黃酥沒有蛋黃!

2005年,台灣百萬人民走上街頭抗議中國的「反分裂法」,傳達的是「反併吞」「要民主」「要和平」的強烈意願。今天,執政的民進黨違背長年以來「正常國家決議文」中「正名台灣,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的承諾,台灣人民長期追求的「正名、制憲、入聯」等國家正常化目標,依然像是天上星辰,邈不可及!這個政黨台灣人民還可能信任嗎?

再者,我們嚴厲譴責立法院各剛愎自恃的立法委員,更要問:你們是要拿台灣人民的主權意志交換什麼?為什麼拒絕把完整的公民權交還給台灣人民?

我們要正告諸位立委們:國家主權屬於人民全體,其行使之位階高於憲法,而其行使的方式就是全民公投。

所以,請不要再用什麼「憲法規定」 來綁住台灣人民公投權!請認知並落實 「公投事項唯一的限制是,出賣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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