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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聲明

文/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主委張天欽針對除垢法與選舉問題的內部發言,引起軒然大波,雖然張天欽辭職以示負責、促轉會也公開道歉,但此事已重創正在進行的轉型正義工程,本會感到遺憾與沉重。

轉型正義工作主要目標在追查真相、撫慰受害者、追究加害者,並凝聚集體共識達成社會和解,透過種種作法去除威權遺緒、調整社會體質,以俾使得民主體制得以深根強化。這是艱辛而重大的社會工程,是鞏固台灣民主體制必經的道路,本會認為,轉型正義相關工作應該加緊實踐,不因少數個人的不當言行而受到誤解或影響。

在政府投入轉型正義工作之前,台灣社會團體與民間組織已長期耕耘、努力推動許久。因為民間的強大壓力,才促使政府部門終於願意參與這項重要工作。本會認為,轉型正義的實踐,根植於台灣社會的普遍需求,並不是促轉會成立才開始、也不該因促轉會而結束。我們呼籲社會各界,持續關注並投入轉型正義工作,形成更強大的道德力量與集體共識,以堅定台灣的民主體質。

同時,我們建議促轉會:

一、應把握兩年的期間,確立轉型正義工作的優先順序與制度性建置。

二、規劃促轉會任務結束後政府各部門應持續落實轉型正義事項。

三、外國經驗值得借鏡,但並非直接移植,無論是南非式或德國式,都產生於他們的社會脈絡,無法直接適用於台灣。因此,台灣的轉型正義作法必須重視本身的特性與需求,透過大量且密集的社會溝通、說服的過程,方能形成。

再者,針對加害者識別、清查或責任問題,這是極為嚴肅且重要的課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也有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二項「為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並促進社會和解,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依本條所徵集之檔案資料,邀集各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同條第三項明載「促轉會應基於相關陳述、調查結果及檔案資料,撰寫調查報告,並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第六條第二項「前項之平復司法不法,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權利損害,及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等方式為之。」

我們認為,包括政府重要職位任命或競選民選首長的政治人物,都必須面對是否曾參與或協助威權時期壓迫行為的檢驗。本會曾經反對林輝煌成為大法官提名人選,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團體反對謝文定出任司法院長,都是秉於此一原則。侯友宜因參與選舉而獲得社會關注,正是討論鄭南榕事件中加害者課題的好時機。轉型正義工作和選舉無關,針對加害者議題應該就事論事進行討論,而非因此迴避。

本會重申,轉型正義工作複雜而漫長,民間的力量才是真正轉變的可能。只要台灣社會有足夠的動力,就不會因為單一組織或機構而中斷。台灣的轉型正義工作需要社會大眾共同關注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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