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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6651天,不能再多了 即刻再審,立即釋放死刑冤案謝志宏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發生於2000年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即便科學證據有瑕疵,欠缺物證、謝志宏的自白亦有受不正訊問之疑,其自白內容、共同被告郭俊偉的指證,也全部與現場狀況、法醫報告不合,但歷經七次更審,謝志宏與同案被告郭俊偉均遭判死刑,案件於2011年確定。謝志宏於2000年6月捲入台南歸仁的雙屍命案,至今已在台南看守所度過了十八個年頭。

2018年9月12日,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分署檢察官為死囚謝志宏之利益聲請再審,並請求法院准予再審後,以適當方式裁定停止羈押,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謝志宏平反大隊茲發表聲明如下:

一、 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發動非常救濟,平反大隊表示感佩

本次台南高分檢為死刑冤案謝志宏提出再審,是繼2017年台中高分檢為死刑被告鄭性澤聲請再審後台灣司法史上第2例,為檢察官的公義角色樹立典範。

近年來,檢察機關為被告利益提起非常救濟,成績斐然。對於本次檢察官願意於判決確定後重啟調查,並發現警方所未移送的新證據,為死囚聲請再審暨停止執行,救濟無辜,謝案平反大隊表示感佩與敬意。

二、 期盼法院能秉持保護無辜之使命,重啟謝案審判程序

2011年本案判決確定後,義務律師團曾八度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均遭駁回。四次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皆遭不受理,第五次聲請仍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理中,同時也請求監察院調查。

今年(2018年)7月15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提出百頁調查報告,明確指出謝志宏案的偵查審理有多處違法,亦認案情有疑有冤,並籲請檢察體系發動非常救濟。

在監察院報告後,律師團亦於7月26日,第九度向最高檢察署叩關,向江總長遞狀說明謝志宏案的判決違法之處,期許江總長延續為冤案平反之作為,發現謝志宏的冤情,為謝志宏提出救濟。

至今,包含監察院、台南高分檢,皆認為本案有疑,本案確定判決確實有疑,謝志宏確實有冤,平反大隊深盼法院秉持避免誤判、保障人權之精神,儘速准予開始再審。

三、 呼籲法院停止羈押謝志宏,讓謝志宏失去自由的天數停止計數

謝志宏21歲遭關押入台南看守所,已失去自由6651天,超過18年的冤獄人生讓他無法陪伴家人,無法就業,年歲增長,青春靜止,謝案平反大隊也呼籲法院於裁定再審後,裁定停止羈押謝志宏,讓謝志宏重獲他本應得的自由。

【謝志宏平反大隊】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南小組
 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

【謝志宏義務辯護團隊】
 葉建廷律師、涂欣成律師、黃致豪律師
 林仲豪律師、陳寶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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