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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停止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公聽會

2022-08-22 @ 9:30 上午 - 12:00 下午

文/立法委員陳椒華國會辦公室

時間: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 (9:30~10:00 記者會)
地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南路一號)

籲召開第二屆全國土地問題會議&廢除區段徵收制度

從苗栗大埔案的土地徵收爭議後,雖經政黨輪替,但台灣仍存在許多違反公平正義,欠缺合理性、必要性的開發及土地迫遷徵收,政府亦未積極修法改正,重視土地正義的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特邀請學者專家、各地自救會及行政部門召開公聽會,釐清土地開發與迫遷相關問題及爭議,同時呼籲召開第二屆全國土地問題會議,並儘速廢除區段徵收制度。

主持:立法委員陳椒華

記者會發言: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徐世榮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許博任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郭鴻儀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余宜家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李蔚慈

公聽會出席: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李明芝
政大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 蔡穎杰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 李華萍
中華民國居住正義促進協會理事長 郭文斌
淡海新市鎮違法區段徵收調查聯盟召集人 白明欽
反對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自救會會長 張金城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 姬世明、洪天貺
國科會專員 范燕芬
國科會竹科管理局副組長 洪千淑
內政部營建署簡任技正 陳富義
經濟部工業局副組長 雲瑞龍

現場有七月初於剝皮寮展出的「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行動藝術展」部分展品

公聽會議程及討論題綱

停止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公聽會

我國已辦理過三次國際兩人權公約的審查,由國際審查委員會每次所提交的結論與建議中,都清楚證實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是一個極為嚴重的課題,這主要是因為政府透過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交通部、經濟部及國科會等)的興辦事業計畫、及內政部所主管的土地使用計畫(如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國土計畫等)與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非正規住居迫遷等強制手段,嚴重侵害國民的基本人權,而國內也因此出現了許多的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不義場址,遭受到迫害的人民也因此屢屢走上街頭進行激烈的抗爭,並有受迫害的人民因此而自殺或提早結束性命。因此,政府應即刻停止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的人權侵害,回歸民主憲政,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此為我國法規體制內一個亟需立即修法,並予以改正的嚴肅課題。

*議程:
09:20~09:30 報到
09:30~09:35 主席致詞/介紹與會代表
09:35~10:00 學者與自救會代表發言
10:00~10:20 公部門回應
10:20~11:50 綜合討論
11:50~12:00 宣讀預擬結論及修正

討論題綱:

  1. 興辦事業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土地徵收計畫等行政計畫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會,並依聽證結果做成行政處分。
  2. 區段徵收制度應立即予以廢除。
  3. 目前各式委員會的委員遴選辦法及客觀中立性皆頗受爭議,應建立委員的公開遴選機制,使其具備客觀性與中立性,能夠獨立行使職權,並受到專業倫理道德的規範。
  4. 依據國際人權審查委員會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現行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非正規住居迫遷等皆應該暫停,直到我國制訂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相關規範。

受邀單位及代表

一、政府機關代表:交通部、經濟部、國科會、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政司)

二、民間社會代表:

1.學界:
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戴秀雄(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
李明芝(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2.公民團體:
郭鴻儀(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許博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李蔚慈(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3.1自救會代表(一般徵收):
陳致曉(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會長)
林寶戀(屏鐵反迫遷自救會會長)

3.2自救會代表(區段徵收):
劉慶昌(竹東二三重埔自救會前會長)
陳義旭(竹北璞玉自救會副會長)
李華萍(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

3.3自救會代表(市地重劃):
林金連(台中黎明幼兒園)

3.4自救會代表(都市更新):
郭文斌 (中華民國居住正義促進協會)
李昭玫(透明都更協會會長)

3.5自救會代表(居住權):
賴碧珍(新店瑠公圳)

討論題綱背景說明

一、題綱1:

政府的政策往往是立基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興辦事業計畫,而此興辦事業計畫的內容也就主導了後續的土地使用計畫及土地徵收計畫等;這也就是說,本質上,興辦事業計畫其實也就是土地使用計畫及土地徵收計畫,然而在目前多階段行政程序下,興辦事業計畫卻巧妙的與後續的土地使用計畫及土地徵收計畫等進行切割。由於政府在興辦事業計畫擬定過程中幾乎都是不公開,完全缺乏民眾參與,其決策模式依舊是過往解嚴前的威權獨裁作法,待定案之後,即提交國發會及行政院先行核定,這使得後續的環境保護計畫、土地使用計畫、或土地徵收計畫都必須配合先行的興辦事業計畫,而這也使得後續行政程序都形同虛設,而此即嚴重侵害國人基本人權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讓興辦事業計畫能夠充分體現公益性及必要性乃是當務之急

《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已指出:「能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並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其接受度,…..除應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置公平、專業及多元之適當組織以行審議外,並應按主管機關之審查事項、處分之內容與效力、權利限制程度等之不同,規定應踐行之正當行政程序,包括應規定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之可能性,及許其適時向主管機關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以主張或維護其權利。而於…..計畫之核定,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嚴重,……並應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依此,建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擬定興辦事業計畫階段,在程序上即應舉辦聽證會,最終並依聽證結果做成行政處分

二、題綱2:

此外,我國目前正在大量執行的區段徵收(如社子島),其制度乃是源自於19世紀的歐洲,然因為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彼等至遲都已在20世紀初期就將其廢除了,惟21世紀的台灣卻仍在大肆的採用,這實在是非常的遺憾。政府以虛假的合作開發為名義,強迫人民參加以土地徵收為本質的整體開發事業,由此來掠奪他們的土地及家園,逼迫他們只能接受政府的補償及安置,這嚴重侵害了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居住權及人性尊嚴等基本人權,我們強烈建議政府應該儘速將區段徵收制度廢除,並由此來終止因區段徵收而造成的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

三、題綱3:

「委員會機制」長期以來是我國土地使用規劃管制、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公共政策的主要決策機制,也就是上述公共政策施行所需的重要「公益性」及「必要性」要件,完全是由「委員會決策機制」來詮釋及決定。遺憾地,延續於過往戒嚴威權的統治歷史傳承,我國的委員會決策機制不僅至今未改,竟然還是個專家主義配上威權政體的加強版,若以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為例,表面上似由專家學者組成,實際上,不論是地方或是中央,政府官員就幾乎佔了一半;加上,專家學者及熱心人士完全由首長派聘,委員也因此是向首長負責,而非人民及社會大眾,政府因此可以完全掌控,這使得「公益性」及「必要性」的裁量出現了嚴重的偏差,由此也造成了嚴重的人權侵害目前各委員會的委員遴選及客觀中立性皆頗受爭議,因此建議應建立委員的公開遴選機制,使其具備客觀與中立,並能夠獨立行使職權,並受到專業倫理道德的規範。

四、題綱4:

依據國際人權審查委員會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關於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第二次報告之《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7年1月20日於臺北)》:

「第38點:

審查委員會持續關切在中華民國(臺灣)正發生的驅離與剝奪土地的頻繁程度。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其他政策,正導致全國各地對住房與土地權的侵害。委員會也關切引發強制驅離的「民間自辦」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

第39點:

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以下稱「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第42點:

審查委員會關切例如土地徵收條例、都市更新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以及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等法令,含有並非基於人權的規定,並在全臺各地被用於剝奪人民與社區的權益。委員會建議,所有與國內住房與土地政策有關的地方及中央法規應修正以符合中華民國(臺灣)的國際人權義務。」

因此,我國現行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非正規住居迫遷等顯皆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建議皆應遵照國際人權審查委員之審查結論予以暫停,直到我國未來制訂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相關規範後,才得以繼續施行。

詹森林大法官舉前大法官翁岳生院長諍言,「民主政治如果不能建立在人權保障的基礎之上,…,幾乎很難不演變為某種形式的多數暴力。

Details

Date:
2022-08-22
Time:
9:30 上午 - 12:00 下午

Venue

台北市中山南路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