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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嚴厲譴責:解聘辦法修法「小案大辦」未解, 新制更讓校長淪為巨嬰、行政淪為空轉!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寧可錯殺、不願導正!教育體制淪為「法律割喉戰」
全教總嚴厲譴責:解聘辦法修法「小案大辦」未解,新制更讓校長淪為巨嬰、行政淪為空轉!

針對教育部最新發布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全教總)今日表達最強烈的譴責。教育部今日新聞稿亦承認教學現場存在濫訴、小案大辦的情事,全教總痛批,教育部不僅未能透過修法導正校園內「小案大辦」與「濫訴」之歪風,反而帶頭摧毀親師生信任基石,讓基層教師陷入無止盡的法律鬥爭與行政內耗。

小案大辦勞民傷財,校事會議淪為「獵巫現場」

自《教師法》修法後,教育部創建的校事會議制度已讓校園遍地烽火,啟動門檻幾乎降至零。校方為求自保,動輒對輕微的溝通誤解啟動「預防性調查」。 全教總指出,此次修法除保留《解聘辦法》全外聘調查員之規定外,在《考核辦法》增訂之規定,仍保留直接派員外聘調查程序,等同暗示學校繼續以外聘核心進行一般懲處案之調查。這種將「管教行為」法律化、法庭化的做法,讓原本應投入教學的資源被大量揮霍於調查程序,徹底扭曲了教育「導正」的初衷。

受理機制疊床架屋,校長被當成「巨嬰」供養

針對新設置的「案件受理審查機制」,全教總怒批其設計荒謬絕倫。新制要求校長邀請教師、家長代表及外部專家決定受理與否,形式上與校事會議功能嚴重疊床架屋。 更令人噴飯的是,教育部為杜絕「校長濫權」之質疑,竟在程序中剝奪校長的表決權。這種「校長主持會議卻無權表決」的設計,形同讓校長逸脫行政責任,被制度當成「巨嬰」般供養,卻讓學校行政陷入權責不明的泥淖。這不僅是行政負擔的加劇,更是對校園治理專業的極大侮辱。

濫訴成為脅迫工具,教師陷入集體創傷

「只要不滿意老師,就提出校事調查」已成校園新常態。從糾正常規被檢舉「霸凌」或「不當管教」,到成績評量被投訴「教學不力」,甚至出現有心人士從南到北針對網路影像進行大量濫訴。 全教總必須指出,教育部對此類明顯惡意的濫訴毫無防堵機制,修法後反而更鼓勵「以投訴取代溝通」。教師在長達半年以上的調查中面對心理折磨,即使最終清白,也已名譽受損、精疲力竭。這種無視比例原則的制度,正集體殺害教師的專業尊嚴與教育熱忱。

「寧可錯殺」的傲慢:教育部應停止仇視教師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正是教育部修法思維的寫照。全教總質疑,對比教育部官員的不當行為處理與大專教師的評議輕放,教育部對中小學教師顯露了強烈的不信任與仇視。 全教總強調,保護學權與工作權並非對立,我們支持處理真正的不適任教師,但堅決反對:

一、將「管教行為」仇視為「惡意霸凌」的暴力。

二、過度擴張行政調查權,無視教師名譽救濟。

三、刻意置入觀課措施,侵犯教師專業自主。

回歸教育本質,停止制度霸凌。「沒有溫度的制度,教不出有溫度的孩子。」。當前的校事會議制度越改越亂,已淪為行政空轉與撕裂親師關係的元兇,教育部應正視核心問題,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方為正辦。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停止對基層教師的集體霸凌。請還給校園一個專注教學、彼此信任的友善空間,別讓法律手段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