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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鞭刑公投提案聯合聲明|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立法院今日(08/14/2026) 通過公民投票案,主張對【酒駕、性暴力等特定犯罪】施以鞭刑。本聯盟與連署團體明確反對。

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臺灣自 2009 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將與臺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

一、司法鞭刑侵犯憲法保障的身體權與人性尊嚴,並直接違反《公政公約》第 7 條

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已明確認定,「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仍基於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鞭刑由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我們認為,縱以犯罪防制、應報或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則明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且依第 4 條第 2 項,即使在國家緊急狀態下亦不得減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第 5 段早已明確指出,第 7 條的禁止包括作為犯罪刑罰的體罰;在 Osbourne v. Jamaica 案中,委員會更確認,無論犯罪本身多麼嚴重或殘暴,司法體罰仍違反第 7 條。

2026 年 5 月完成的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也再次確認體罰與第 7 條保障之間的關係。結論性意見第 101 點以體罰為例,說明《公政公約》作為「活的文書」(living instrument),應依當代人權標準解釋,並將體罰與人身完整性及人性尊嚴相連結。限制鞭數、私下執行、安排醫療監督,或由法院依法判決,都不會改變司法鞭刑的法律性質。

二、公民投票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

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

2026 年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8 點指出,人權保障具有制衡多數的功能;第 99 點更明確表示,政府不能以某項公約義務不受部分人民歡迎為由,拒絕履行核心人權義務。

我們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反對任何將司法鞭刑引入臺灣法制的公投或立法提案,並呼籲政府重申臺灣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及禁止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之承諾。

三、鞭刑缺乏可靠的犯罪嚇阻實證

司法鞭刑即使具有某種嚇阻效果,也不會因此解除《公政公約》第 7 條的絕對禁止。何況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若要尋找司法鞭刑的直接實證,竟必須回到近一個世紀以前。原因很簡單:這項刑罰早已退出多數現代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刑罰體系。英國在廢除司法體罰以前進行的官方研究,並未發現鞭刑相較其他刑罰具有特殊嚇阻效果。

此後數十年的犯罪學研究則持續指出,真正與犯罪嚇阻較有穩定關聯的,是被查獲及受到制裁的確定性,而不是刑罰究竟多麼嚴酷。

四、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

禁止將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地方,是國際人權法的重要原則。2026 年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107 點,也重申不得將任何人移交、驅逐或引渡至面臨此類待遇或處罰真實風險之地。

禁止酷刑委員會第 4 號一般性意見更明確將「可能遭判處體罰」列為不遣返風險評估事項。一旦臺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臺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

鞭刑因此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臺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

五、「醫療監督」不能使鞭刑人道化,且違反醫療倫理

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

世界醫學會《東京宣言》禁止醫師參與、協助或在場促成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遇。2024 年,世界醫學會更直接譴責要求醫師參與體罰前醫療評估及刑罰執行的制度。

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

聲明團體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