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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邁向 2050 淨零 地方政策要前行 【啟動2026年縣市政府氣候與能源治理評比】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地方選舉在即,全國十三個公民團體合作發起「縣市政府氣候與能源治理評比」,將針對五大面向:氣候與能源整體治理機制、再生能源推動、高溫調適行動、能源韌性建構,以及產業能源責任,檢視各縣市政府過去四年來的治理成果。

自 2014 年起,多個公民團體共同成立「能源轉型推動聯盟」(能轉盟),持續關注地方政府能源政策,並多次辦理地方政府能源政策評比,而本次評比則邁入第四次。早期評比主要聚焦節能與再生能源發展,透過定期檢視各縣市政策進展,促進地方政府相互交流,也讓社會大眾掌握各地能源轉型的實際進度。

近年來,地方縣市面對愈來愈頻繁的極端氣候事件與能源發展挑戰。廣泛淹水與極端高溫屢屢發生,帶來更多社會、經濟與環境衝擊,也考驗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要深入地方並防患未然,縣市政府責無旁貸,須制度化思考高溫調適與能源韌性,並提出相應的在地策略。

另一方面,從經濟發展與能源安全的角度來看,隨著更多 AI 產業與資料中心落戶台灣,縣市在爭取產業進駐時,也必須正視用電大戶的能源責任。例如由縣市府要求及輔導產業提出能源規劃與管理,並確保周遭民生用電不受影響。而半導體等關鍵產業面臨綠電供不應求,也必須透過地方政府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尤其是通過發展屋頂光電與協助公民來參與發電,達到在地綠電的最大化。

因此,本次評比有別於過往,新增了「高溫調適行動」、「能源韌性建構」與「產業能源責任」等關鍵議題,以檢視地方政府回應新興風險的能力。在評比中,能轉盟尤其強調地方政府在落實淨零轉型上的重要角色:縣市政府既需要因地制宜,規劃氣候與能源政策,也要積極捲動民間參與,並保持政策資訊公開透明,以利社會大眾監督與共同治理。

五大面向指標,盼深入評比縣市氣候與能源政策

能轉盟表示,本次評比涵蓋了各縣市政府自 2022 年至今,多項氣候與能源治理政策及執行情形。第一大面向是「整體治理機制」,檢視地方政府是否提出淨零自治條例或政策白皮書、完整呈現溫檢執行方案的執行成效,並把政策進程、氣候與能源資訊公開給民眾檢視。同時,也評估地方是否透過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等機制,讓公民團體與民眾能參與決策,確保地方氣候治理有穩定、透明、可被監督的制度基礎。

其次是「再生能源發展」面向,目的是帶出地方政府在推動能源轉型中的關鍵角色。本面向從目標、制度與實績三個層面,檢視縣市政府是否訂定中長期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建立友善且有效率的行政制度。而屋頂光電則是縣市政府帶動再生能源增長的重要路徑,更應善用公有屋頂作為光電政策的示範。除此之外,透過公民電廠、家戶光電補助、結合公益性與因地制宜措施,擴大再生能源設置與民間參與,以評估地方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政策完整性、治理能力與實際成效。

對此,在「再生能源發展」面向另設三題加分題,涵蓋縣市政府推動公民電廠之實績,自編預算加碼推動「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以及是否有其他因地制宜或結合公益性的再生能源推動策略。能轉盟補充,加分題是希望判斷縣市政府在既有再生能源政策外,是否積極導入資源與輔導,以捲動更多民間團體與家户參與發電,並創造在地共好的再生能源發展模式。

新增高溫調適、能源韌性與產業能源責任面向,對應地方關鍵議題

能轉盟指出,為對應極端氣候與能源轉型的迫切性,本次新增「高溫調適行動」與「能源韌性建構」。考慮到極端高溫已成為地方政府必須面對的氣候風險,其影響不僅取決於氣溫高低,也與高溫暴露區域、人口脆弱度及地方政府的應變能力密切相關。因此,地方政府的高溫調適應從「風險辨識」與「應變治理」兩方面建立完整的調適機制。「高溫調適行動」正是檢視地方政府,是否掌握轄區內高溫風險區域與脆弱族群,並將相關資訊轉化為政策與資源配置依據。同時,評估地方是否建立了明確的高溫應變指引、跨局處協作及脆弱族群保護機制,使縣市府能在高溫事件發生前及時啟動應變,降低高溫對民眾健康與生活的衝擊。

此外,極端氣候與意外事故也可能造成電力設施受損、供電中斷,進一步影響醫療、供水、通訊及避難等民生與關鍵服務。地方政府最了解轄內的風險與需求,應將能源韌性納入氣候調適與防災規劃,透過分散式能源、儲能及微電網等措施,強化關鍵設施的備援供電能力,降低對單一供電系統的依賴,提升地方在面對災害與能源風險時快速應變、維持基本運作的能力。

另一項本次新增的「產業能源責任」面向,著重檢視地方政府如何促使企業承擔與其能源使用規模相應的責任。產業部門是能源消費與電力需求的重要來源,大型用電者尤其應積極投入再生能源使用與能源管理。除了配合中央政策,地方政府也可依據在地產業結構與能源需求,透過制度規範、政策引導與輔導措施,擴大企業使用再生能源及落實能源管理的責任,帶動產業建立更具責任與永續性的能源使用模式。

能轉盟強調,這次評比不僅是對過去四年縣市氣候與能源治理的階段性檢視,更是推動地方淨零治理制度化的公民行動。透過五大面向的政策成效評估,評比結果將呈現各縣市政府在制度建立、政策執行與社會參與上的實際表現,突顯治理亮點與待改進之處。能轉盟期待透過持續的評比與對話,建立長期、透明且可被公共監督的地方氣候治理文化,促使地方政府將氣候風險、能源韌性與產業責任等議題納入施政規劃,並與中央政策、民間力量形成協作網絡,共同推動台灣邁向公平、韌性且永續的淨零未來。

本次評比發起團體: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氣候對策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總部、臺北辦公室、花東辦公室)、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野薑花公民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臺北總會、臺中分會、南部辦公室)、荒野保護協會(台北總會、台東分會)、綠色和平、台南新芽、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附件、評比面向與評分方式

一、整體治理機制
評比指標 指標說明
是否制定淨零自治條例或提出淨零白皮書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透過淨零自治條例、淨零白皮書等政策文件,明確提出淨零目標、推動路徑與行動策略。制定淨零自治條例,可進一步將減碳目標、部門權責及治理機制制度化,提升政策的約束力與延續性。
是否完整呈現溫減執行方案目標的執行成果與達成率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於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成果報告中,完整呈現自行提出的各項目標,例如節電、再生能源設置等,以及各項目標的執行成果與達成率,作為後續追蹤、檢討與精進的依據。
是否建立碳排或電力資訊網站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公開、持續更新、易於理解與操作的減碳或能源資訊平台,提供政策制定、公民參與及外部監督所需的共同資訊基礎。
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委員組成是否包含公民團體代表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將公民團體代表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氣候變遷因應涉及能源、產業、交通、居住及社會調適等多元面向,納入公民團體代表,有助於引入民間觀點與實務經驗,並建立公民參與地方氣候政策的管道。
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會議紀錄是否公開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公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的會議紀錄,讓社會大眾了解氣候政策的討論內容、決議與後續辦理情形。公開會議紀錄有助於提升氣候治理透明度,並提供公民團體與民眾監督地方氣候政策的基礎。
二、再生能源推動
評比指標 指標說明
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申請與執行情形 評估各縣市申請「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之申請額度及後續預算執行情形,以反映地方政府推動家戶屋頂光電的積極度與執行力。
屋頂光電發電量占住商用電量比率 評估各縣市屋頂光電發展成果,並以住商部門用電量作為比較基準,衡量屋頂光電發電規模相對於在地住商用電需求的程度。比率越高,代表屋頂光電對住商部門用電需求的相對貢獻越高,反映縣市運用分散式屋頂資源推動再生能源的成效。
屋頂光電審核之行政流程平均天數 評估各縣市辦理屋頂光電申設案件之行政審查效率,反映地方政府行政作業效能,以及是否降低申設所需時間,以加速屋頂光電推動。
是否有針對20kW以下之屋頂光電申設,設置單一窗口或簡化流程之措施 評估各縣市是否針對小型屋頂光電提供單一窗口或簡化申設流程,反映地方政府降低小型案場申設門檻及營造友善設置環境的積極程度。
是否針對公有屋頂規範光電設置義務 評估各縣市是否透過法規、相關規範或其他具法規效力之制度,要求公有建築設置屋頂光電,反映地方政府以公部門率先推動,發揮示範及帶動再生能源發展的力度
是否訂定2035、2040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評估各縣市是否訂定2035或2040年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反映地方政府對再生能源發展之中長期政策規劃、政策承諾及推動持續性。
加分題,是否有縣市政府推動公民電廠之實績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實質參與公民電廠的推動,以促進民眾、社區或在地團體共同參與再生能源設置及利益共享,例如提供經費或其他資源支持、辦理培力與專案輔導、協助場址盤點與媒合、跨局處協調行政程序、協助社區組織及公開募集,或以其他具體方式參與公民電廠從規劃、籌組至設置的過程,並可提出具體成果佐證者,得加 1 分。僅辦理記者會、出席成立活動、協助新聞宣傳、轉知中央政策或一般性舉辦講座,未實際投入特定公民電廠之規劃、籌組、設置或資源支持者,不予認定。
加分題,2025年是否自編預算加碼推動「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評估各縣市於2025年是否在中央「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之外,另行編列地方政府預算提供加碼支持,以反映地方政府投入自有資源、擴大政策推動力道之作為,最多得加1分。
加分題,是否有其他因地制宜或結合公益性的再生能源推動策略 評估各縣市是否依據地方環境、產業及社會需求,提出具地方特色或結合公益效益之再生能源推動策略,例如將再生能源收益回饋社區經濟、支持社群照顧、弱勢扶助、生態環境保護,或其他兼具能源轉型與地方公共利益之創新作法,最多得加1分。
三、高溫調適行動
評比指標 指標說明
是否掌握高溫風險區域與脆弱族群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系統性辨識轄區內高溫暴露較高的區域,並分析高溫脆弱族群的分布與風險,建立空間化的高溫風險資訊,作為高溫調適措施與資源配置的依據。
是否建立高溫應變指引與跨局處協作機制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建立明確的高溫應變指引與跨局處協作機制,規範高溫警戒啟動條件、各單位權責、資訊通報流程及具體應變措施,並針對高溫脆弱族群與高風險場域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以確保高溫事件發生時能及時啟動應變,降低對民眾健康與生活的影響。
四、能源韌性建構
評比指標 指標說明
是否將能源韌性納入調適行動方案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將能源韌性納入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針對極端氣候或災害造成的供電中斷風險,整合能源、災害防救與氣候調適規劃,提出分散式供電、儲能、備援電力等具體措施。單純推動再生能源設置並不等同於提升能源韌性,應進一步檢視地方是否具備維持民生與關鍵設施供電的能力。 
是否推動微電網建置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依據地方需求主動提出微電網規劃/已有實際營運中、且由地方自行提出規劃的微電網案場,或配合中央計畫申請微電網示範計畫。微電網可結合再生能源、儲能及電力管理系統,在災害或大電網供電中斷時維持基本供電,有助於提升地方能源自主性與供電韌性。
五、產業能源責任
評比指標 指標說明
是否擴大用電大戶再生能源責任適用範疇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透過自治條例或其他方式,將綠電責任適用範圍擴大至中央用電大戶條款未涵蓋的對象,以強化地方大型用電者的再生能源責任。
針對用電大戶之外的其他產業規範再生能源設置義務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突破中央用電大戶條款的適用門檻,針對其他產業、新設產業園區等對象,透過自治條或其他政策措施建立再生能源設置義務,擴大產業部門的再生能源責任。
是否鼓勵、輔導用電大戶參與需量反應及導入虛擬電廠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透過輔導、獎勵或其他政策措施,鼓勵用電大戶參與需量反應、導入虛擬電廠,提升企業主動管理用電需求與調節負載的能力,落實大型用電者應負的能源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