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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莫讓產假延長美意變成女性就業歧視!陪產假應同步同額增加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去年(2025)八月召開記者會批判,多位國民黨委員欲修法將產婦的「強制產假」從現行八週,延長至十二週或十四週不等。當時的提案一覽表如下圖。

當時托盟就主張,延長「強制產假」,乃是以友善產婦之名,行剝奪女性選擇權之實。故有三項具體建議:一、更多的強制產假,應該優先給配偶,而不是給女性。二、產假應清楚區分「強制休假」與「彈性休假」兩階段。三、新增產假之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

時至一年後(2026年9月),立法院最新消息傳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產假」相關條文即將修訂。

我們檢視條文,很高興行政院、立法院多數黨(國民黨、民眾黨),都採納了托盟去年提出的一部分意見。例如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示:「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十二星期。」「第九星期至第十二星期期間內,有工作意願……得申請提前銷假」。換句話說,這符合托盟的期待,「強制產假」維持八週,其餘新增的九到十二週(共四週),則是女性保有選擇權的天數。

其次,行政院版草案也明訂:「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分娩產假逾八星期之薪資。」也就是托盟去年主張的,新增產假之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

立法院多數黨版本的產假修訂草案,同樣有上述特色。邱慧洳委員(民眾黨)提案,陳菁徽、涂權吉委員(國民黨)連署的版本,同樣含有「有工作意願……得申請提前銷假」,以及「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分娩產假逾八星期之薪資」等法條文字。換句話說,立法院多數黨也已經不再堅持去年八月的「強制產假延長」主張了。和行政院版一樣,立法院也接受兩個原則:第一、延長產假的週數,女性勞工保有選擇權。第二、薪資由政府補助,而非雇主自行出錢。

對此,托盟深表贊同,也樂見其成。

但據聞,由於行政院版、立法院多數黨版,仍在「這件事」上毫無共識,所以立法院院會可能將強行表決修法——產假到底要延長到十二週或十四週?也就是說,行政院產假修法版本是「現行強制8週+可自選4週=12週」,立法院多數黨版本則是「現行強制8週+可自選6週=14週」。兩案差異,只剩下是否多給「2週」的產假。其實這些延長的週數,都是女性可自選、政府出錢補助了。

乍看之下,此般差距已經無關緊要,反正福利愈多愈好?十四週不就好了嗎?但托盟要提醒各界:產假制度最大的麻煩,從來不只是「週數」,而是延長週數後的性別不平等效果。

片面延長女性產假週數,恐壓低全體女性升遷率及平均薪資

2025年英國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經濟系通過的博士論文,“The Economics of Maternity Leave: Labour Supply, Workplace Dynamic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譯:《產假的經濟學:勞動供給、職場動態及其政策意涵》),作者是一位留學英國的巴西經濟學家Bruno Santos de Souza。

這篇博士論文的研究主題,是巴西政府2010年的產假延長改革,帶來何種經濟效果?當時,巴西政府同樣是在原有產假基礎上,額外增加兩個月「政府補薪、產婦可自選」的產假,制度設計與當前台灣的產假改革修法方向高度相似。這篇博士論文運用行政大數據,蒐集到14,767位產假女性員工和423,926位同事員工的薪資、升遷狀況,資料範圍是產假改革的前三年到後五年。針對這四十多萬個體的資料,作者運用計量經濟學的IV、DID方法,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巴西新制度實施後,全體高技能職位(high-skill positions)的女性占比下降了近4個百分點,跌幅是原先的9.1%。意即,全體員工中,本來高技能職位工作者有約44%為女性。結果產假新制五年後,高技能職位女性占比剩下39.9%。(p.45)

第二、以全體女性勞工而言,產假新制實施後,升遷率(promotion rate)跌幅達17%。(p.45)

第三、以計量方法DID估計,產假新制後五年平均與前一年相比,其淨效果為,令所有升遷者中的女性占比下降了3.8個百分點。(p.53,Figure 2.3)

第四、更驚人的是,男性同事反而從新制度獲益。若身邊有女性同事符合延長產假資格(相比於完全沒有這類女性同事),會令男性留任員工的五年升遷率,額外提高2.876個百分點(p.37,Table 1.10)。附帶一提,研究樣本2010年的升遷機率為:男性3.35%、女性3.64%。(p.35,註39)

第五、產假新制實施後,全體女性員工平均薪資開始下降。五年平均下降幅度為3.5%(p.51,Figure 2.2)。主因是新進女性員工的起薪,開始被壓低了。

換言之,即使延長的產假「並非強制」、即使薪資完全「政府補貼」、即使女性理論上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多休假……光是國家制度設計出一套「只給女性的額外產假福利」本身,就仍然足以令雇主端產生系統性的偏見,惡化升遷與薪資的性別不平等。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實證研究結果。顯然,面對大大小小的企業雇主,立法者或政策設計者,不能過於天真。

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產假協約,不應錯誤解讀

檢視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年7月29日的會議逐字稿,可知立法院多數黨立委,之所以主張產假要從現行八週一口氣拉高到十四週,是因為這樣才「比照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例如:

王育敏(國民黨):「大家知道國際勞工組織是什麼時候就把產假修正為14週嗎?是在公元2000年,也就是臺灣的產假已經足足落後國際勞工組織26年,其實我們是大幅落後的!」

邱慧洳(民眾黨):「我們希望能夠從現行的8週提升到14週,我想相關的數據剛剛育敏委員這邊講得非常清楚,其實我們就是想要接軌國際,如果其他的國家做得到,我們臺灣號稱所謂的經濟大國,為什麼做不到?」

但托盟要提醒各界,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中訂定的14週產假,從來不是「產後14週都不要上班」這麼簡化的思維。公約中,真正強制女性產後不得工作的時間,只有產後6週而已。

其餘的周數呢?在OECD各國的實際制度設計裡,一來是允許在新生兒幾歲以前,皆可分散、分段使用;二來是允許產婦結束6週休息、回到職場後,每天可以請半天產假、另外半天上班的部分工時模式;三來,是允許產假可以產前使用,以因應身體諸多狀況。世界各國的「產假」,絕對不是台灣立法委員想像的某種「產後連續閉關期」。舉例:

一、冰島:女性產後強制休假,僅二週。其餘享有二十二週假,於產後至兒童二歲前,皆可彈性使用。

二、西班牙:女性產後強制休假,僅六週。兒童一歲前,則有十一週假可以單日使用,或採每天減少工時使用。

三、日本:女性產假十四週,但分為三種:(一)懷孕到預產期前,六周自行選擇使用。(二)產後強制休假六周。(三)強制結束後額外追加二周,可自行選擇。

托盟認為,台灣立委口中「向ILO看齊」的14週產假,如果直接套用在台灣現行的產後連續性制度,將會製造出一個時間過長的「工作禁令」及「母嬰孤立」期間。我們理解,立法院多數黨立委想要為人民爭取福利。但是把國際上「產假總週數」的數字,輕易套用在台灣制度框架上,將是張冠李戴,結果只會令育兒女性被迫離開職場更久、更徹底。

我們要提醒立法院:產假制度同時涉及產婦保護與女性就業權利,各位委員切莫為了爭功,而投入簡化、浮濫加碼的「週數」競賽。

國際產假及陪產假改革?性別平等才是重要趨勢

台灣目前迫切必須建立「雙就業、雙照顧」的家庭體制,這也是國際研究文獻中回升生育率的重要條件。也就是,國家制度應該保障女性就業、不因照顧而離職;同時也要促進男性或法定配偶照顧責任、適度回歸家庭負責育兒。

再次以西班牙的產假制度為例,就可知他們是如何落實性別平等政策。2007年,西班牙制度就和目前的台灣一樣,女性享有較長的「產假」,而男性或法定配偶只有較短的「陪產假」。但西班牙政府2021年起,立法規定育兒雙親,兩個人都享有同等時間長度的「產假」及「陪產假」。2025年起,西班牙政府甚至將制度「正名」,不再使用「產假」和「陪產假」這兩個名詞,而是統稱「新生兒照顧假制度」(prestación por nacimiento y cuidado del menor),以鼓勵父母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並且消除大眾對母職或父職分工的傳統刻板印象。

國際勞工組織的產假相關公約,晚近也開始受到女性主義學者的批判。英國女性主義政策學者O’Brien & Uzunalioglu(2022:67)就直言,ILO的產假規定,深受「母性主義遺緒」(maternalistic legacy)的限制。因為,性別平等論述雖然在1990年代已相當盛行,但ILO始終無法就「父親陪產假」的責任達成共識。所以,「對ILO來說,強化以性為基礎的保護主義權利(sex-based protectionist right),比推動性別平等的政策措施更容易被接受。」(O’Brien & Uzunalioglu,2022:71)

這正是我們的核心主張:現在已經不是「母性保護」的年代。在當代國際社會,照顧責任的性別平等分配,已經比女性產假增加本身更重要了。

托盟並沒有反對延長產假,但我們想要更明確地主張:任何女性產假週數的延長(無論強制與否),都必須同時給予配偶(主要是男性)同等週數、同等待遇的陪產假延長!唯有讓「多出來的假期」,完全符合雙親平等原則,而非孕產女性專屬,才能避免雇主形成「聘用年輕女性=背負額外經營成本」的預期心理,從根本上阻斷隱性的就業歧視。

我們呼籲,行政院版與立法院多數黨版的產假修法,如果雙方都只顧著替女性加碼,卻未替男性或法定配偶同步、同額加碼,那麼無論最終定案是12週還是14週,恐怕都會如計量經濟學的研究預測,重蹈覆轍——立意良善的產假延長,結果卻讓全體女性在職場上付出升遷無望與薪資下降的代價。

少子女化的解方,從來不是延長女性離開職場的時間,而是讓照顧責任真正由雙親共同承擔。我們呼籲立法院,與其繼續糾結於「12週或14週產假」的數字之爭,不如正視「陪產假」天數是否同步拉高、是否同等強制、是否同等有薪。這才是打造我國育兒分工性別平等的基礎制度。

發言稿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 王兆慶

各位媒體朋友,立法院今天開議了。立法院這個會期有一個重要的法案,是要修改《性別平等工作法》,把產假跟陪產假都增加週數。

現在立法院藍白多數黨黨團的法案是產假要增加 6 週(現在的產假是 8 週,立法院藍白黨團要修法增加 6 週),但是陪產假只有增加 1 週。那我們想要告訴立法院的是,不要只是吵產假要增加幾週。

為什麼立法院多數黨團現在設計要加 6 週?是因為執政黨團只有加 4 週。所以立法院就覺得:「執政黨加 4 週,那立法院加 6 週,最後這就是立法院的功勞,可以跟選民說幫大家爭取到更多的產假,這是幫人民爭取的福利,大家投給我。」我想他們想的是這個事情。

但是我們民間團體,今天出來就是要當烏鴉,跟大家講一下:產假福利不是越多越好,如果跟陪產假之間沒有平衡設計的話,會有不好的後果。

所謂平衡設計,舉個例子,比方說西班牙,媽媽跟配偶或爸爸,他們的產假跟陪產假是相同長度的。大家可能會覺得非常奇怪,因為台灣人向來覺得「產假」聽起來是產婦在休的假,幫產婦增加休假當然很好,但為什麼男人的陪產假也要增加這麼長?

這就是現在國際上實質上的狀況:大家普遍認為,要改善低生育率有一個關鍵重點,就是雙親特別是男性,要投入實際的育兒照顧工作。為了讓男性一開始就知道「這個小孩也是我的,是我們兩個人的,不是只有媽媽在照顧的責任」,所以國家給予所有的父親跟母親一樣的休假權利,休假時也有薪資補貼,這是西班牙的做法。

各位看台灣跟西班牙比較,就知道台灣的性別不平等還是非常嚴重。立委提出的版本裡面,媽媽的產假跟爸爸的陪產假差了 6 倍(媽媽增加 6 週,爸爸只增加 1 週)。這是我們想要先提出來的問題。所以我們剛剛喊的口號是:不要只是想著吵產假要加幾週,應該要看陪產假有沒有同步、同額的增加。

如果按照立法院現在這個版本走,可能會有什麼後果。我們找到一篇很新的經濟學研究,是 2025 年的經濟學博士論文,研究巴西政府增加產假以後的後果。巴西政府在 2010 年直接給女性增加兩個月的產假,設計跟現在立法院很像,增加的產假不是強制要休,是媽媽可以自己選要不要休,但薪資完全會有政府補貼。巴西政府沒有增加男性的陪產假額度,只有片面增加女性產假。

結果帶來什麼後果?這篇經濟學研究調查了產假前 3 年跟產假後 5 年的數據變化,有 40 幾萬的行政大數據樣本。結果發現一個很嚇人的事情:光是產假制度的變化,制度前後全體女性勞工的升遷率都下降了,全體女性的平均薪資也都下降了,高技能職位女性佔比也下降了。而上升的是男性,受惠的是男性,男性同事的升遷率反而上升了很多。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這篇研究指出一件事:千萬不要天真地以為增加女性的產假福利對女性是百分之百好的,它其實有一些代價,而且這個代價不是只有休產假的女性來負擔,是全體的女性來負擔。為什麼?因為雇主在中間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當國家設計一個制度,向勞動市場釋出「所有女性都有增加產假的權利」的訊號時,雇主心裡就會害怕(當然不是所有,但大部分雇主可能會害怕):「我聘所有年輕女性都有生小孩的機會,那我是不是都要承擔更多的人力調度與請假代班風險?」

這導致全體女性平均薪資下降,主要是因為制度實施前後這幾年的「新進女性員工」薪資都下降了。雇主不願意再出更多薪水給新進女性員工,因為心裡預期未來可能會休產假。所以這是一個我們必須正視的現實:片面增加女性產假的福利,代價可能是由全體女性來承擔,這是我們不樂見的。

因此呼籲立法院,不要只是吵著說產假要給幾週,請看一下男性的陪產假有沒有同步延長,這才是性別平等的根本。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李盈學

國際上的政策研究指出,生產後配偶加入照顧,不只可以降低產婦在生產後的健康風險,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孩子在家庭成長環境下,不會認為照顧只是某個特定性別的工作。重要的是照顧責任的分配。照顧孩子不單單只是誰花比較多時間的問題,不管是知識還是技巧,都需要當事人親自、親身去做照顧,才會有熟練的機會。如果只有一個人知道該怎麼照顧小孩,那責任就會很大一部分被壓在那個人的肩上。家長帶小孩子出去時,常發現小孩特別黏媽媽,問爸爸為什麼不照顧,常會說「媽媽比較會帶、小孩子比較黏媽媽」,這其實不是小孩子個人的偏好,而是從小到大誰花在小孩子身上最多時間,這件事情非常明顯。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認為,孩子出生前期的共同照顧非常重要。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時也一直強調,父親或配偶育兒的重要性需要整個社會去養成,包括政府在制度上需要去建立友善的制度,讓職場、雇主或勞工都能意識到:我今天為了共同照顧小孩短暫離開職場,是這個社會不會覺得討厭的事情。

以韓國為例,韓國去年增加了陪產假的週數,今年甚至把陪產假的使用範圍擴大到產前也可以開始請(爸爸或配偶的陪產假)。透過這樣的制度,讓職場跟社會建立起「育兒責任不單只是父母或家長自己的責任」。一個雇主是否能夠照顧到員工有這樣需求、並保持友善職場,都是雇主應該要維持的重要責任。

南韓國會在 2024 年提案修法,當時他們的陪產假只有 10 天(已經比現在的台灣多 3 天了),修法理由就是 10 天根本沒有辦法讓配偶好好陪伴產婦或嬰兒。韓國每 3 年會做一次產後調理的現況調查,調查產婦在哪裡坐月子、坐多久、花多少錢,並問需要哪些政府政策。其中「延長配偶產假」在統計當中是第二高被選擇的項目。南韓也在 2025 年正式把配偶陪產假延長到 20 天,甚至允許分段請假,讓配偶可以配合產檢或生產相關課程做調整;陪產假期間的薪資,中小企業是由政府就業保險全額支出。

問題還是要回到:我們到底希望打造一個什麼樣的社會環境跟氛圍,能讓育兒家庭與媽媽不會覺得自己在職場或家裡都是孤單作戰,也能讓爸爸、配偶有更多時間與機會參與育兒?

國外研究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如果爸爸或媽媽都有請假在家照顧陪伴,孩子更小的時候就能意識到性別平等分工的重要性,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平等的家庭分工是日常,而不是要花很大力氣才能達成的事。這不單只是示範,也是教育過程,讓孩子從小知道照顧不是只有女人的工作,而是雙方都應該一起承擔的責任。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 陳惠菁

教保人員多數是女性。我們面臨懷孕歧視的樣態其實很多,面試時老闆常常會有意無意地問:什麼時候要結婚?結婚了什麼時候要生小孩?這都會成為晉用時的參考指標。甚至如果在工作期間懷孕、身體不舒服需要請假,園方可能會有許多理由讓你不方便請假,甚至會邀請其他老師一起來排擠、歧視,讓懷孕的老師產生罪惡感。

有的園方甚至會將懷孕老師外派去做招生等戶外工作,對孕婦來說非常辛苦,這樣的調動是有特定用意的。另外,請假時必須自己尋找代理人,甚至要自己掏腰包付代班老師的薪水,原本應該園方負擔的薪資都轉嫁給當事人了。

甚至有的會要求產假(原本規定的 8 週)都休不完,要求生完 2 個禮拜或 4 個禮拜後就得回園所工作,更不用提育嬰留職停薪在幼教現場有多難執行。現場很多老師擔心被貼上黑名單、影響未來工作,不敢向勞工局申訴,導致很多老師最後不選擇產假,而是直接離開職場。

我們工會在 2020 年與 2024 年分別做了全面性調查,發現有 70% 到 80% 的女性教保人員「從來沒有請過產假」。強制產假延長看似貼心,但實際上是「看得到、吃不到」。

從幼教現場老師的角度來看,幼兒園的主要照顧者大多是媽媽。現場常看到勇敢生了二胎、三胎的媽媽,在坐月子期間一臉倦容地跑來接送大寶,因為白天忙著照顧二寶,根本沒辦法好好休息。產假的用意本應是讓產婦好好修養身體,但若育兒重擔全落在產婦身上,要如何一邊照顧幼兒一邊好好休息?

我們呼籲:立意良善的修法,不要只是思考延長產假,而是應該思考如何運用政策與配套措施,讓更多的爸爸參與育兒行列,鼓勵雙方父母共同承擔育兒責任,才能打破「照顧小孩是媽媽責任」的舊有迷思。孩子的成長過程不管幾歲,都應該由父母雙方一起協力,這對孩子的成長才有最大的幫助。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楊書瑋

台灣勞工陣線支持產假延長。對於女性勞工而言,懷孕、生產以及產後恢復,本來就需要充分的休息與保障,國家也有責任降低女性因為生育所承擔的職場成本。但我們同時要注意的一點是,當我們替女性增加產假時,有沒有同時把男性、法定配偶的照顧責任一起拉進來?

以行政院版本來看,是前8週維持強制休假,後面增加的期間,女性如果有工作意願,可以選擇提前銷假;同時,超過8週的產假薪資,也規劃由政府提供補助。但我們要提醒一點,如何避免女性勞工遭到雇主要求、甚至變相強迫提前返回職場,這個制度設計也不能被忽略。

產假制度本來就應該同時注意兩件事情:

第一,是保障女性生產之後的身體健康。第二,是保障女性不要因為生育而被迫離開職場、失去工作機會。這兩個目標缺一不可。

如果國家只增加女性的假,而沒有同步增加另一位家長的照顧假,那麼制度設計本身,就可能讓雇主更加認為:「女性就是比較容易離開職場。」這個風險就像幽靈一樣,始終在台灣的職場環境上

今天托盟的案例指出,長期來看,女性的升遷與薪資仍然受到不利影響,而且這種影響不只發生在實際休產假的女性身上,也可能透過職場的預期與人力配置,擴散到其他女性員工。它提醒我們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法律上給女性多少假,跟雇主心裡怎麼看待女性,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這也是我們今天要談國際標準的原因。

立法委員們說的沒錯,ILO早在2000年就把產假標準提高到14週,所以台灣應該趕快跟上。

ILO第183號公約和相關建議書確實規定,產假應不少於14週,產後強制休假的期間是6週。也特別說明,這6週的產後強制休假,是基於母親與嬰兒健康的保護。所以,所謂「ILO標是從「保護母親」逐漸走向「雙親共同照顧」。真正的性別平等,不是單純保護而已,而是讓女性可以生育,也可以留在職場,同時也必須讓男性也承擔照顧責任。

這才是我們真正要追求的制度。所以,台灣勞工陣線今天提出三點主張。

第一,我們支持產假延長,但新增的產假應該在確保健康無虞之下,保有女性勞工的選擇權。

第二,只要女性產假增加多少,配偶或另一位家長的照顧假就應該同步、同額增加。

第三,新增假期的薪資成本,應該由政府透過社會保險或公共財源承擔,承接起公共照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