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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黨團協商只處理小幅修法 國家真心要幫勞工一起養小孩?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今年9月29日經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之「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9條、第22條和第40條文修正草案[註1],立法院將於本週三(12月8日)進行黨團協商,修法內容涉及增加孕婦2天產檢假、放寬3歲以下幼兒的勞工家長每日減少一小時工時之限制、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規定以鼓勵雙親共同育兒。

婦女新知基金會肯定政府推動修法,支持雙親共同育兒,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須雙方家長就業才能請領、且不得同時請領的規定;但我們嚴正提醒,台灣高工時低薪資、歧視照顧者的職場制度文化沉痾已久,本次修法改革幅度保守,對於穩坐全球低生育率寶座的台灣來說,幫助不大。

我們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民間訴求,這次修法應至少幫育兒家庭爭取到 (1) 孕婦的配偶七天有薪陪產檢假(或名為生產準備假)、(2) 全面開放養育6歲以下幼兒的勞工可申請每日減少一小時工時、且不扣薪;並呼籲 (3) 行政院同步表態支持,落實「國家真的跟你一起養」,儘速通過其他重要的法案——有薪的家庭照顧假、育嬰假改革等,讓勞工家長真正「安心生」。

2019年聯合國「人口暨發展計畫」發佈《各種低生育率對策成效如何?》報告(Policy responses to low fertility: How effective are they?)[註2],彙整跨國研究,指出普及公共托育、職場支持雙薪雙親育兒是友善生養的關鍵;換句話說,友善生育改革的理想目標,是讓生育這件事不再對女性的生活品質、職涯發展、經濟獨立與收入造成衝擊,解決關鍵在於政府投注公共資源,制度性地打破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分工。

行政院其實非常清楚關鍵何在,「我國少子女化對策」已經明確指出,要解決台灣人口危機,政府資源投入以提升生育率、實現性別平等(平衡就業與家庭)、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為重點目標。

本次修法,孕婦的配偶應享有同樣天數的「有薪陪產檢假」,才是當務之急;若只增加孕婦產檢假,無助實現性別平等,爸爸/孕婦配偶還是得犧牲多日所得,請假陪產檢、參與產前課程與各項生產育兒準備。因此我們呼籲黨團協商時各黨團支持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應同步修法,給予孕婦的配偶7天有薪陪產檢假。

同時,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育有三歲以下幼兒每日可減少1小時工時之修法,應直接刪除受僱於30人以上雇主才可申請之限制、申請期限放寬至育有六歲以下幼兒皆可申請,且應規定減少之工時不得扣薪;若政府擔心增加雇主成本,導致反向歧視幼兒照顧者,我們不反對這部分薪資公共化,由政府規劃財源負擔。請國會與行政機關盡力為所有育兒家庭爭取在不增加經濟負擔的前提下,能夠平衡就業與家庭,避免蠟燭兩頭燒,從容面對托育接送地獄的機會,不該只新增「可勞資協商」這種廣大勞工看得到卻吃不到的條件。

最後,婦女新知基金會再次強調,萬美玲委員在這波修法中提案雙方家長得選擇由一方獨自領取一年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將造成育嬰留職停薪皆由母親申請,強化男主外女主內傳統性別分工之後果,不但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亦違反國際育嬰假改革潮流,且與上述各國因應少子女化之政策共識相互衝突,我們呼籲不予通過[註3]

研究指出[註4],若要鼓勵雙親都請育嬰假,有兩個制度關鍵,一個是雙方家長都必須有各自獨立、不可轉移(non-transferable)的育嬰假——這正是台灣現行制度——另一個關鍵則是讓育嬰留停期間薪資替代率達到全薪。面對多數僅家長一方請育嬰假、雙方家長都請育嬰假比例低的問題,解方不該是將育嬰重責通通丟給其中一方,而應維持現行雙親各自獨立、不可轉移的育嬰留停制度,並積極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實質薪資替代率[註5],支持雙方共同照顧養育。

[註1]這幾條草案修正,起源於行政院今年7月為落實「少子女化對策」提出的「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內容包括:

(1) 孕婦產檢假由5天增加至7天;

(2) 育有三歲以下幼兒每天得減少一小時工時,若經勞資協商合意,不限受僱於30人以上雇主才可申請。

(3) 取消配偶須就業才能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

(4) 刪除配偶雙方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聽新津貼的限制。

[註2]https://www.unfpa.org/publications/policy-responses-low-fertility-how-effective-are-they。

[註3] 更多說明請見今年10月29日民間團體聯合聲明: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712。

[註4]Maria Pazos-Moran and Carmen Castro. 2015. “Parental Leave Policy and Gender Equality in Europe,” Feminist Economics 22(3):1-23. DOI:10.1080/13545701.2015.1082033.

[註5]今年母親節前夕民間團體召開的聯合記者會即主張,不該用投保薪資計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成數,應以報稅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計算實質薪資,並給予實質薪資九成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將計算上限由目前的45,800元提高至72,800元(比照勞工職災保險),支持高薪、男性勞工投入育兒,詳細說明請見: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