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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投沒過,追訴即到 追殺異議人士,侵害言論自由  蘇:保持緘默人權,籲請起訴審判

文/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

前年蔡英文總統宣布開放萊豬進口,首位公開參與民間反萊豬記者會的醫師蘇偉碩,去年公投後第一個上班日即收到地檢署傳票,以涉犯食安法第46條之一,散布關於食品安全不實訊息遭到第二次傳訊。

雄檢第一次傳訊蘇偉碩是去年9月22日,但當天蘇偉碩和聲援群眾前往高雄地檢署大門集會,公開表示拒絕接受傳喚,呼籲雄檢逕以抗傳不到拘提。但截至公投投票,雄檢沒有進一步的傳訊動作,直到公投結束後才立即發出傳票。

今地檢署前仍有群眾聲援打氣,並獻上玫瑰花給蘇偉碩,象徵良心是「壓不扁的玫瑰」,言論自由是「關不住的聲音」。並高呼「良心無罪」、「我們都是蘇偉碩」口號,期勉在新威權政府的高壓下,人人都能像蘇偉碩一樣,起身對抗不公義的壓迫。

蘇偉碩表示,人權兩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的權利」「人人有發表自由的權利」,除非為了保障他人權利或名譽,以及國安、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風化,不得立法予以限制。

然而萊豬開放涉及國民健康,任何人本來就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更何況是引用科學期刊提醒政府官員進一步評估萊克多巴胺的毒性風險。

蔡政府針對人民反對開放萊克多巴胺的意見,採取司法追訴的手段,先前已有彰化豬農遭到檢察官起訴,雖經一審法官判決無罪,然而對於本國列為動物用禁藥的萊克多巴胺提出批評的意見指為有毒,竟然遭受國家暴力的對待,蘇偉碩不是第一人,恐怕也不會是最後一人。

蘇偉碩表示,動用司法資源查禁反對萊劑的言論意見實在荒謬。因為萊劑毒性已經有眾多專家從馬政府時代一路提出許多科學文獻證明,更有美國的消費者聯盟與動物保護法律團體的請願文書可資證明,蔡政府更以學生、軍警團膳不得使用萊豬,以保障相關人員的健康,可見政府部門對萊克多巴胺的毒性已有確定的判斷。
以食安法將發表萊豬有毒意見的民眾移送法辦,目的不在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衛生,僅僅是為了鎮壓反對的異議人士,明顯是違反兩公約的侵害人權行為。

蘇偉碩表示,為了爭取國際人權公約在台灣的落實,他願意保持緘默來表達對蔡政府侵害言論自由人權的抗議,也呼籲雄檢立即起訴,讓法庭公開審判萊豬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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