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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首次氣候憲法訴訟,落實世代正義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灣於2023年公告實施《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但立法者卻未盡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於《氣候法》制定短、中期減碳目標 ,也未提出制定時應參考的重要標準,就把制定權授予環境部。加上環境部至今未公告2030年減碳目標,若2030年減碳目標為國發會於2022年底記者會宣示的「24±1%」,也不夠積極,將會把減碳責任不合比例地轉嫁給未來世代。

因此深受氣候變遷所影響的兒童、農漁民、關心氣候緊急的公民團體工作者與2009年莫拉克風災受害的原住民族族人共13人認為《氣候法》有違憲之虞,委託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於2024年1月30日向憲法法庭聲請我國第一起氣候憲法訴訟,挑戰台灣的短、中期減碳目標,並於早上10點於司法院前召開「首次氣候憲法訴訟,落實世代正義」聯合記者會。

首次氣候憲法訴訟,落實世代正義

氣候憲法訴訟代理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表示,國家減碳目標代表著台灣的減碳期程與強度,依據《氣候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環境部應於2024年1月1日前,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但至今環境部卻未公布,另外,若2030年減碳目標為國發會宣示的24±1%,我國將於2030年前,即耗盡1.5°C及1.7°C情境下的所有剩餘碳預算,於耗費2°C的情境下,減少約71至83%的剩餘碳預算,這意味著我國將無法盡到《巴黎協定》所規範的減碳責任。

聲請人委託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起氣候憲法訴訟,主張《氣候法》第6條和第10條相關規定,違反《憲法》課予立法者應該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立法者應於《氣候法》自行訂定減碳目標,或提供訂定減碳目標時應考量的基本標準,如《巴黎協定》的升溫限制及其剩餘碳預算,而環境部延後公布2030年減碳目標,違反《氣候法》第10條第4項,將氣候變遷帶來的危害和減碳的氣候負擔,都交由下個世代來承擔,並增加人民基本權受侵害的風險,罔顧世代正義。

乾旱缺水導致停灌,將造成農民巨大的損失,特別是租土地的青農

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台中后里農民陳欽全表示,2021年大旱導致后里夏季第一期稻作全面停灌,造成稻作無法生產,只好申請休耕補助,然而台灣稻作仰賴大量青年農民投資農機,參與代耕產業鏈,一旦休耕,僅有地主可獲得休耕補助,而貸款五百萬以上購置農機的青農則將一無所有。

身為花農,也擔心氣候變遷將進而造成花卉生產受到衝擊,假設以后里盛產的百合花為例,突然因為乾旱,導致全面停灌而無法繼續耕作,整片三甲地的損失光成本就高達新台幣一千八百萬以上,經濟損失難以承受,更別說從國外進口的花卉種球只能報廢,我們期待透過此次氣候憲法訴訟,呼籲大法官們能依據《憲法》保障農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等 。

氣候變遷改變海溫造成魚訊擾亂、迴游海域退縮和魚源萎縮,衝擊漁民生計

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雲林漁民李平順表示,氣候變遷改變海洋溫度,而魚群對海溫非常敏感,連帶對於追逐魚群的我們,對於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也感受很深。

過往氣溫是從冬至開始趨向寒冷,但去年冬至,漁民們卻在海上熱到穿短袖,所謂的零度線到了今年1月才出現,而氣候變遷改變海洋溫度對台灣漁民的衝擊,分別可從三種魚的觀察狀況(1)氣候對黑鯧魚汛的擾亂:黑鯧的魚汛從11月提早到9月(2)烏魚洄游海域大幅退縮:從原先會到雲嘉海域以南,退縮到彰化以北(3)鰻魚苗漁源的大幅萎縮:近兩年暖冬,水溫升高,鰻魚苗大幅度減產。因此我們希望透過此氣候憲法訴訟,呼籲大法官重視氣候變遷對漁民工作權的侵害。

原住民族是八八風災受災的最前線,唯有積極減碳,才能保障原住民族生存權

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同時也是屏東魯凱族好茶部落族人與好茶八八風災自救會長李金龍表示,好茶部落已有九百年歷史,自1945年以來,歷經兩次遷村,一次是1980年被強制遷村的至南隘寮溪好茶溪交會口。當時的選址不當,過程也不正義,政府不顧部落的反對,強迫我們遷到我們認為的危險之地。第二次遷村是2009年的莫拉克風災,應證了祖先所說過的話,河流會想念曾經走過的路,此次災害導致整個部落被土石流淹沒。

我們是受天災人禍影響最深的部落,也對氣候變遷更為關注。過去當我們對於滅村提出國賠訴訟時,卻被法院駁回,所以我現在站出來提出氣候訴訟,是要求政府更積極的透過減碳降低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害,避免原住民族部落在強降雨或乾旱的影響下,受到最嚴重的生存權威脅。

提起氣候訴訟,是要大人負起積極的減碳責任,而非把責任丟給下個世代處理

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小學生果果,透過問答,表達他為何要向大法官們聲請氣候憲法訴訟?

Q:為什麼關注氣候變遷?

因為氣候變遷會讓全球暖化,如果氣溫一直升高會讓很多植物無法生長、動物無法生存,食物鏈就會壞掉,生態系就壞掉了。不管是要吃的食物,還是要喝的水,都可能都會不夠了。人類也是動物,也沒有辦法在這種狀況下活著。

Q:你覺得對於氣候變遷,小孩跟大人一樣的責任嗎?

小孩跟大人都應該要減碳,但如果大人跟大大人從以前到現在排了很多很多碳,卻叫小孩跟甚至還沒出生的小小孩負責減碳,這很不公平!就好像他們幾十年都沒有寫暑假作業跟寒假作業,卻都叫我們來寫一樣!

Q:那你覺得政府應該要叫大人跟大大人做些什麼?為什麼決定要告政府?

政府應該要叫已經排了很多碳的大人跟大大人,現在就要趕快減碳,他們過去已經排了很多碳,現在也繼續在排,不能讓他們把功課都交給我們跟還沒出生的小小孩來弄。但現在政府的政策就是讓很多大人只要寫四分之一的功課就好,其他都要叫我們來負責!這不公平,而且可能來不及讓氣候變遷停下來!

Q:那你自己平常有做些什麼減碳的事情嗎?

我平常不吃肉,還叫爸爸把油車換成電動機車。

提起氣候訴訟是為了強化台灣民主制度

憲法訴訟聲請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聲請憲法訴訟的目的是為了強化台灣民主制度,過往環權會在推動《氣候法》修法時,曾建議將氣候公益訴訟條款入法,就是擔心行政部門在減碳方便過於保守,遵循過往經濟發展思維,保護高碳排產業,所以主張人民可對氣候議題有更強的司法救濟,但可惜當時無法得到執政黨的支持,氣候公益訴訟條款未修入《氣候法》。

從目前行政部門所規劃的2030年減碳目標僅有「24±1%」來看,可見當時公民團體的擔心是其來有自。若行政權保守,沒有提出積極的減碳目標,只是將氣候問題延後,增加下世代的壓力與限制其自由,所以我們提出此氣候憲法訴訟,就是希望大法官們能增加人民對立法、行政政策計畫疏漏的救濟制度,強化民主制度增進對人權的保障。

氣候債不留子孫,人民提憲法訴訟

記者會最後,憲法訴訟聲請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強烈呼籲,大法官們受理台灣第一次氣候憲法訴訟,以落實氣候世代正義,保障人民的基本權,並和聲請人、委任律師與聲援團體,齊呼「首次氣候憲法訴訟,落實氣候世代正義」、「氣候債不留子孫,人民提憲法訴訟」。

主辦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聲援團體: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桃園生態保育協會、台灣青年綠人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荒野保護協會、UBI Taiwan、綠色和平、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零廢棄協會、島人共好聯盟、水青社、台灣樹人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蘭嶼 Kasiboan(咖希部灣)(持續增加中)、環境法律人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