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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過年期間國定假日補休竟消失? 桃園清潔隊員怒「明年過年不來加班!」

文/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訴求
1.針對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八德中隊堅持不給基層隊員2月11日(初二)及2月12日(初三)2天補休,請桃園市政府立刻實施勞動檢查並依法處置,並立即還給八德清潔隊員2天補休!
2.請桃園市政府將隊員所有假別及補休全數納入差勤系統,方便基層隊員查詢及使用,也避免人為因素,損及基層隊員休假權益!

桃市府今年首次實施大年初四提前清運政策,但過程中爭議不斷,實施前夕,桃市府為達成大年初四、初五連續清運政策,竟片面挪移清潔隊員休息日,甚至有部分區隊傳出違法情事,經媒體報導後,部分區隊才請隊員「緊急補簽」休息日調移同意書後,才「勉強」達成合法出勤。

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沒想到桃園市政府又出包了!近期多名桃園基層隊員陸續向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反映,過年期間的國定假日補休竟不見了?

過往,清潔隊員自身的補休天數及時數,都會記錄在差勤系統裡,以供隊員查詢及使用,但今年2月11日(初二)及2月12日(初三)的國定假日遇例假日及休息日,系統上本應記載補休2天,但在差勤系統上卻完全查不到!甚至連228國定假日遇休息日的1天補休都查不到,許多隊員擔心自己的補休是不是不見了,紛紛向隊上反映,但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以下簡稱環管處)卻完全沒有向基層隊員說明此異常事態及該如何處理,導致多名基層隊員陸續轉向促進會反映。

據促進會了解,部分區隊擔心隊員的補休沒有被記錄到,改採用人工紀錄方式記載補休;而有區隊為方便隊員查詢及使用,同時避免漏記狀況發生,直接在系統上,將2月11日(初二)及2月12日(初三)的補休2天,與大年初四、初五出勤的加一補一的補休2日,合併成加一補二的時數(圖1,見首圖);各區隊面對此異常情況,皆有各自應對方式,就是避免損及基層隊員休假權益;弔詭的是,環管處作為12區隊的主管機關,明知有此狀況,卻放任區隊各自想辦法去應對,難道環管處認為”人工記載”或是"加一補二"來處理補休,作為一個管理3000人的機關,是正常的事情嗎?更因環管處疏於管理,導致八德區隊出現違法情事。

早在今年1月,環管處早已公布2月11日(初二)及2月12日(初三)會有補休2天之公告(圖2),但八德區隊屢次向隊員表示,大年初二(02/11)、初三(02/12)沒有補假問題,甚至還告訴八德隊員,不要相信其他區隊亂講,打算無視八德區隊員2月11日(初二)及2月12日(初三)的2天補休,此舉讓隊員相當氣憤,不僅質疑張善政市長的過年清運補償政策是否已跳票,甚至有八德隊員感覺被騙,憤怒表達「明年過年不來加班!」 (圖3)

促進會認為,勞工的休假是最基本且重要的法定權益,不應出現補休未記錄的問題,不禁想問,將隊員的補休天數登錄進差勤系統裡,對桃園市政府來說,是如此困難的事情嗎?登錄進系統才能避免隊員因調區或是管理人員疏於記錄的問題不是嗎?

此外,依據勞動部103年5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令要旨: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如適逢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換言之,國定假日凡遇到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仍應依前令給予勞工補休。

圖2

圖3-1

圖3-2

圖4

故針對八德區隊大年初二(02/11)、初三(02/12)國定假日遇例假日及休息日未依法補假2日之行為,促進會已發文要求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勞動檢查(圖4),促進會呼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應立即啟動勞動檢查,如有前項違法情事應依法開罰,並還給八德隊員2天補休,保障清潔隊員休假之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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