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机瑋琪
台灣能源轉型正加速推進,離岸風電、造船、煉油與大型工程等產業對外籍專業技術人力的需求也隨之攀升。然而,在龐大的能源與產業建設背後,部分外籍技術人員以「履約人員」名義來台工作,實際上長期在台灣提供勞務,工作內容、工作場所乃至管理方式都和台灣境內的勞動者無異,卻可能因勞僱關係被認定存在於境外,而無法適用我國的勞動法令保障。
人已經在台灣工作,卻因一紙境外契約而被排除於勞動法制之外,這不僅涉及個別勞工的權益,也凸顯全球化產業分工下,跨境勞務關係與既有勞動法制之間明顯的落差。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專訪台灣移工聯盟(MENT)議題工作者藍雨楨,以及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副秘書長鄭中睿,從兩名印尼籍專業技術人員阿潘、阿努的遭遇出發,進一步來談「履約人員」制度,究竟如何形塑勞動保障的灰色地帶,又留下哪些可能被利用的制度漏洞?
從近五萬元月薪到百元時薪
阿潘、阿努來自印尼巴淡島(Batam),兩人都有超過十年的鋼構工程與裝配經驗,曾在造船廠、煉油廠等場所工作。2025年5月,兩人透過新加坡公司「謝菲爾德綠能」應徵來台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同年9月19日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並據此辦理來台簽證。10月22日,兩人在印尼簽署勞動契約,約定履約對象為台灣的圓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內容為管線裝配,工作地點位於高雄、屏東,月薪約定為新台幣 48,596 元,且契約載明享有勞健保等法定保障。
11月6日,兩人與其他十多名印尼籍技術員從小港機場入境台灣,入住屏東宿舍。然而,入境隔日晚間,謝菲爾德綠能台灣分公司的管理者卻要求重新簽約,形成入境前後兩套條件天差地遠的「AB約」(陰陽合約),並表示不簽就須即刻回國。原本近4萬9千元的月薪,變成時薪台幣100元,承諾的勞健保與相關保障全數取消,工作內容也從原先的專業技術工作,變成磨砂、清潔、綁管、搬石頭、搬水泥等雜務。
發生嚴重職災 第一反應卻是不要開刀
2026年3月10日,阿潘在屏東工作場所發生嚴重職災。當時工頭指揮他使用吊臂搬運鋼材,鋼材掉落後砸中他的左腳,造成腳踝多處骨折。送醫後,阿潘第一時間竟要求醫師不要開刀,並非因為傷勢不需手術,而是因為擔心自己沒有勞保、健保,無法負擔近20萬元的醫療費用。雖然最後醫療費用由資方支付,但醫師原先建議阿潘休養8週,資方卻要求他4週後就須返回工作,否則可能扣薪。
直到一名印尼籍看護告訴阿潘可以撥打1955申訴,他才於4月22日鼓起勇氣尋求協助。然而,申訴之後,事情並未因此解決。屏東縣勞青處雖曾視察,但無具體改善作為;健保局及勞保局則回應,這類外籍勞工工作半年內本來就沒有勞健保保障,並表示查無不法情形。同年7月,阿潘與同事阿努決定蒐集契約、薪資與工作內容等證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正式陳情,希望不要再有其他人遭遇類似情形。
四方關係下 究竟誰是雇主?
本案最棘手的地方,在於阿潘、阿努的勞務關係並非單純的「勞工、雇主」二方關係。兩人透過新加坡公司招募,再以「履約人員」名義來台,名義上的履約對象是台灣圓翔營造,實際工作場所則包括位於高雄小港的中油大林煉油廠,及屏東銘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
從境外雇主、台灣承攬公司、實際用人單位到勞工本身,形成高度複雜的跨境四方關係。鄭中睿解釋,一般派遣勞動關係已涉及勞工、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三方;本案更增加境外公司與跨國契約等因素,當勞工發生欠薪、工作內容遭變更,甚至發生職災時,極有可能出現責任歸屬不清的問題。
若要追究新加坡公司,可能被認為勞務關係在境外;如要追究台灣公司,又可能被主張台灣公司不是直接雇主。當一名外籍勞工每日實際在台工作,卻因法律上的聘僱關係存在於境外,而無應有的法律保障。
「履約人員」制度彈性 卻變成勞動保障漏洞
所謂「履約人員」係基於契約履行的需要,由境外雇主指派外國人來台工作。這項制度原是為因應跨國工程與專業技術人力需求,讓企業能在不同國家之間調度專業人才,如造船、風電等產業,確實需要大量短期或特定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力。但,當制度提供跨境人力移動的彈性,勞動監督與救濟機制卻未能同步跟上,制度彈性便可能轉化為勞動保障的漏洞。
藍雨楨指出,阿潘與阿努並非個案,過去已有類似爭議。境外公司以履約人員名義將外籍技術人員帶入台灣,再派往不同企業或工程場所工作,一旦發生勞資糾紛,往往面臨責任歸屬與法律適用的問題。其實兩三年前,也有類似的爭議,但政府當時只回應「目前沒有辦法」,後續並無任何改善措施,甚至要求勞工若有問題,須赴境外提起訴訟,形同將經濟責任轉嫁給外籍移工。
工作許可一旦消失 勞工連留下來申訴的機會都沒有
一般移工如果遇到雇主違法、欠薪或職災,在一定條件下仍有轉換雇主、安置或其他救濟機制。然而,對以履約人員身分來台的外籍人士而言,如果境外雇主解除聘僱關係,在台工作許可便會受到影響,進一步牽動在台居留資格。
當勞工最需要留下來申訴、蒐證與接受調查時,卻可能因為工作關係終止,而失去續留在台灣的機會。藍雨楨指出,這種處境與境外聘僱的遠洋漁工存在相似性:勞工在台灣工作,卻因特殊的跨境聘僱關係而被排除在勞動保障之外。如此處境,就如同已被公認強迫勞動高風險的境外聘僱遠洋漁工,可說是「陸地版的境外聘僱移工」。
能源轉型建立在勞動剝削之上
台灣能源轉型與大型基礎建設需要國際人才與技術人力,是產業發展不可避免的一環。當台灣需要大量外籍技術人力時,更應同步建立完整的勞動保障。藍雨楨與鄭中睿提出幾項建議:移民署應針對本案是否涉及人口販運展開調查,並保障調查期間的居留權益;勞動部應針對謝菲爾德綠能進行專案勞檢,調查是否存在強迫勞動或工作內容與許可不符的情形,且應建立履約人員的申訴、安置與職災救濟機制。同時,政府也應重新檢討「履約人員」制度,建立從申請、入境到實際工作的完整監督機制;要求中油落實與圓翔勞務採購契約中「勞工權益保障條款」,相關企業與國營事業,應落實人權盡職調查,避免企業在追求工程效率與成本控制的同時,將勞動人權的代價轉嫁給最弱勢的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