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再一周就迫遷!下週三(11/21)面臨迫遷在即的「新店瑠公圳老屋迫遷案」,起因為農田水利會不甩地方耆老陳罔市一家四代居住此地超過74年的歷史,優先將土地標讓售給建商,建商提告陳罔市外孫女、屋主賴碧珍要求拆屋還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預計在11月21日拆除。
台灣人權促進會、屋主賴碧珍與聲援團體昨(14)天前往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要求國家人權委員會介入協調,阻止迫遷。台權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本案為維護人民居住權的重大案件,開記者會前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協調數次,委員會表示不會派人接受陳情,他批評如果國家人權委員會連接受人民陳情的意願都沒有,要怎麼倡議與保護人權,令人感到擔憂。由於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沒有專門接收陳情的窗口,賴碧珍與律師只能轉由監察院陳情櫃台遞交陳情文件。
—
2024.11.18更新:法院通知:原定於週四11/21的拆除,考量文化景觀的民間提報尚待文化局做成決定,執行處已經決定暫緩,並請雙方再協商。
2024.11/21更新: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被民團批評不派人接受陳情,來函澄清,說明現行依「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沒有當面受理陳情的機制,而是由主責業務幕僚於收受陳情案後,時限內簽擬處理意見,陳請批辦小組會議討論後,提委員會審議或備查。(全文見文末)
瑠公圳老屋期盼憲法訴訟結果出爐前 暫停強拆
本案歷經各項訴訟長達13年,律師葉恕宏表示,本案目前正在打憲法訴訟,等待排審,不料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傳來11月21日強拆執行令,警方將在前一天20日封鎖老屋週邊出入口,禁止人車進入,當天先行斷水、斷電,如此大陣仗讓人感到害怕。
屋主賴碧珍不解本案正在進行憲法訴訟,為何法院執行處要急著拆屋,律師團目前已經緊急向憲法法庭提起暫時處分、向法院執行處提起聲明異議,希望暫緩執行。葉恕宏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負起保衛我國人權的重責大任。
屋主賴碧珍表示,2012年時農田水利會在未告知老宅屋主的情況下標售土地,侵害老屋屋主的優先購買權。他說農田水利會標售前一年還邀請他的外婆陳罔市出席瑠公圳紀念活動,後續卻把老屋坐落的土地切割成6小塊標讓售,並以「無人居住空地」的狀態讓唯一一組得標人新店在地建商得標,對此監察院也曾作出調查報告指出水利會標讓售程序有瑕疵。(相關報導)
律師葉恕宏說本案引起國際反迫遷法庭的重視,並認定為嚴重侵害居住權的人權侵害案件,並在10月28日緊急行文各項建議給台灣總統府、司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北市府及法院執行處,希望相關單位能重新審視案件,若無法獲得友善且妥適的回應,將不排除向聯合國提出報告。律師團與聲援團體對於目前為止國家人權委員會完全沒有回應國際反迫遷法庭聲明,感到失望。
老屋沒有土地所有權 居住權怎保?
台權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則表示,瑠公圳老屋是「非正規住居」的迫遷,但是台灣政府在《兩公約》施行14年以來,歷經3次國際審查,國際人權專家都在結論性意見強調台灣政府有義務防止非正規住居迫遷的情形發生,也就是說就是因為在台灣土地上持續的發生迫遷,才會讓人權專家連3年持續建議,表示台灣政府在維護居住權部分做得遠遠不足,不管是大規模的區段徵收或是個別的非正規住居迫遷,都牴觸了國際人權法及《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他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要正視自己在法律上賦予的責任,積極居中協調,更要要求法院停止強制執行拆除。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表示,台灣政府對居住權毫無所知,普遍認為土地所有權凌駕於居住權之上。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至今只辦了許多研討會跟活動,對於人權侵害的案件、對於《兩公約》裡應該要被闡釋清楚的基本人權內容,尤其在居住權解釋中,第4號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中都有強調強迫驅離跟居住權的實質內涵,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卻沒有對此發表過意見。
郭提到外界批評賴家強佔國有土地、是非法違建,但是大家都無視瑠公圳老屋存在早在於日治時期之前,輾轉變成制度上的非法建築物,是歷史造成的不正義,也是制度使然,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重視從清領、日治到中華民國之間制度轉變的不正義,居住正義也要轉型正義,才能真正解決多數非正規住居的問題。
提報文化景觀審議中 期盼勿強拆歷史遺跡
為了保留老屋與周邊重要的歷史遺跡,新北市文史學會及賴碧珍11月4日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文化景觀,前天(11/12)文化局官員及審議委員在提報範圍進行現勘。賴碧珍說,當天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代表居然說出「老屋所在地在日治時期是水路」的發言,讓人質疑是在否認老屋的存在。賴反駁瑠公圳老屋所在地是整個大台北盆地的高點,如果瑠公圳老屋存在於水路上面,那整個大台北盆地肯定是水鄉澤國。
「不僅牽涉居住權,更牽涉到新店的歷史記憶。」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曾柏瑜及文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都表示保留瑠公圳及老屋歷史有其重要性。曾柏瑜說老屋位置坐落在瑠公圳頭跟萬新鐵路之間,是日治時期保留到現在的建築,更是新店歷史地標珍貴的景觀,目前新北市文化局還在審議文化景觀,若法院強制拆除,將毀掉新店人跟土地的連結。
李明哲認為瑠公圳保留200多年前獨一無二的水利相關歷史景觀,老屋更是本區僅存的日治時期建築,此處見證見證和美煤礦的興衰及萬新鐵路起點,也有紀念當年開鑿圳道殉職人員的衣冠塚,並且維持兩百年祭祀禮儀的歷史傳統,記錄先民開墾求生存的血淚,彰顯先民互相扶持的開闊眼界。但是此等珍貴歷史記憶在許多經濟開發者眼裡將不具價值,歷史地景消失後,後代子孫獎找不到歷史印證,艱辛開墾的歲月也永遠脫離日常生活,僅成為書本上的知識而已。
強拆令來了 生活怎麼過?
陳罔市老阿嬤住在瑠公圳老屋70幾年,直到2019年時以103歲高齡辭世。賴碧珍照護著阿嬤,阿嬤的舊旗袍都還掛在牆上,阿嬤年輕的照片也掛在電腦桌旁。
「大家都覺得我反迫遷很勇敢,但我覺得我只是在做正確的事情。」收到強拆令,賴碧珍都在想還能做什麼,自己平靜的生活瞬間被打亂,身心逐漸被影響。記者會後他回到家中又看到疑似建商人士張貼法院執行命令在他的信箱上,「這是在向我宣戰!」
賴碧珍持續與聲援者寫著抗議「水利會違法賣地」布條,也有人外牆願意借他懸掛控訴「建商強拆合法房屋違憲」的布條。被問到當天遭遇強制拆屋會做什麼打算,目前還沒打包的賴碧珍說,家的記憶與物品對他來說就是都有該擺放的位置,例如一幅與爸爸在黃山旅遊時買的掛畫,「它就該掛在那裡,我用電腦的時候一轉頭就可以看見它,就會想起跟爸爸之間的回憶。」
賴碧珍說,自己會帶著身分證、健保卡還有「尊嚴」在身上,將持續守護老屋,抗爭到底。
賴碧珍與民團最後的期待與向政府的喊話,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能接住即將墜落在地的人權,讓台灣人民的居住權受到保障,能有尊嚴地活下去,呼籲等候憲法法庭「時效取得地上權」判決,立即停止11/21強制執行。
2024.11.21更新:有關指稱國家人權委員會不派人接受「新店瑠公圳迫遷案」陳情,人權會特予澄清
1、 依「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現行規定,人權會行使調查職權,應經委員會議討論及審議,無人權委員輪值並當面受理陳情之規定。
2.本會處理人權陳情申訴案件相關規定,由主責業務幕僚於收受陳情案後,時限內簽擬處理意見,陳請批辦小組會議討論後,提委員會審議或備查。
3.本案團體希望14日能向人權委員當面陳情一事,人權會13日即直接向團體說明,本會目前職權所限如上,建議視陳情現場,由人權會主管業務的人員收受,惟該團體未回覆與進一步聯繫,此與報導內文「委員會表示不會派人接受陳情」實不相符。
4.「新店瑠公圳老屋迫遷」陳情案,14日已由監察院輪值委員收受,依規定,如屬人權會職權,得移由國家人權委員會處理,本會將持續關切處理結果。
5.因誤解人權委員與監察委員職權,指謫「不派人接受、沒有接收陳情窗口……」,國家人權委員會深感遺憾並澄清說明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