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26集|別讓圳頭的亮光熄滅 瑠公圳老屋迫遷案

文 / 莊旻璇

瑠公圳是臺北重要的農業灌溉水圳,清朝乾隆年間由郭錫瑠興建,至今已有將近300年的歷史,隨著都市擴張與沿岸開發,現今瑠公圳大部分河道已填平或荒廢,有些則在上方興建道路,只剩臺北市東側、新北市新店區內仍留有幾小段水道,然而,世代居住在水圳邊的賴碧珍家族,卻因瑠公農田水利會將土地出售給建商,而面臨迫遷危機。

看似私人間的產權爭議,背後有什麼樣的制度問題?本集節目邀請瑠公圳被迫遷戶賴碧珍,討論一路走來面對建商、水利會,以及漫長司法訴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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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圳旁老屋 映照臺北城市變遷

賴碧珍的外公、外婆從日治時期便居住於水圳旁,她表示,從家族的資料來看,推測是因為萬新鐵路開通的關係,當時新店溪旁邊設的萬新鐵路新店站,帶來謀生機會,因此長輩們選擇在此地定居。萬新鐵路是輸送煤礦、木材及生活用品的重要運輸工具,同時也兼具觀光、通勤的性質,後來因公路運輸發達、礦業沒落,於民國54年停止營運,如今鐵道已不復建,只剩當時新店站的倉庫,以及老屋正後方的圍牆,訴說著臺北市民的鐵道記憶。

鐵路的消失、捷運的興建,皆被水圳旁的老屋默默見證,賴碧珍說,家門口正對著瑠公圳的引水頭,一般人從新店捷運站沿著圳道轉進來,「我家門前有小河」的景象映入眼簾,宛如臺北市的秘境。老屋見證了水利、交通與產業的演變,具有非常高的文資價值,然而,管理瑠公圳與周邊土地的瑠公農田水利會,卻在民國100年將土地賣給建商,建商取得土地後,隨即向賴碧珍提起訴訟,要求他們搬遷。

水利會規避法律 漠視人民居住權

民國94年,台北縣縣長周錫瑋提出「瑠公圳改造風華再現工程」,在說明會上,沿岸住戶表態希望能向主管機關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讓產權合法化,然而水利會以「機關用地,歉難照辦」為由,表示不願出租、出售土地。民國99年瑠公圳施工完成後,政府舉行瑠公圳270周年紀念活動,賴碧珍近百歲的外婆陳罔市應邀參與在地耆老宣傳影片的拍攝,然而,隔年水利會卻將土地賣給建商,當地居民被迫面臨訴訟。賴碧珍表示,當時買賣過程完全不公開、透明,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瑠公農田水利會漠視當地居民的居住權,外公於民國54年起,多次想向水利會申購土地,根據《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水利會應給予土地占用人優先購買權或承租權,讓居民的產權得以合法,但水利會卻在未向住戶揭露土地標售資訊的情況下,將土地賣給建商。

房屋坐落的土地於民國100年12月底售出,訴訟過程中賴碧珍卻發現,早在8月時建商便與新北市政府討論開發案,水利會也在9月時將房屋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小塊,並以「非事業用地無人使用」的條件售出,賴碧珍表示,這個過程自己完全不知情,直到被建商以《民法》第767條提告「拆屋還地」,進入漫長的訴訟環節,才開始了解背後複雜的程序問題,她認為,若當初水利會同意讓外公申購土地,就能避免後續事情發生,公部門應該妥善處理產權問題,而不是用法律對付人民,漠視住戶申購土地的意願,明顯是為了圖利建商。

漫長訴訟後 住戶何去何從?

賴碧珍提到,一審時曾因「時效取得地上權」取得勝訴,《民法》第769條規定,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二十年以上,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且《憲法》與兩公約也明定政府應保障人民居住權、財產權。然而一審的判決卻在之後被推翻,賴碧珍無奈地說,雖然希望司法是進步的,但在訴訟過程中,自己卻不斷感受到司法迫害,甚至還被某位最高法院的庭長質疑,當初是怎麼騙過一審的法官做出勝訴判決?

接下來的判決裡賴碧珍皆敗訴,兩年前全案三審定讞後,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但賴碧珍仍極力爭取其他救濟手段,她表示,監察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報告指出,當年瑠公水利會出售老宅土地地的過程有嚴重疏失,包括隱匿資訊、未落實住戶優先承購權等,因此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確認當初瑠公農田水利會讓售土地的處分為無效,但可惜的是,去年法官只做了程序上的裁定,並未進行實體審查,此外,她也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解釋的釋憲,目前尚未收到不受理通知。

賴碧珍表示,訴訟過程頻頻受到威脅,像是不斷收到陌生來電、黑衣人在屋外徘徊、家裡被放蛇等,雖然現在看似三言兩語帶過,其實內心承受著非常大的壓力,尤其三審定讞後情況不甚樂觀,房屋隨時有可能被強拆,不過她也說,自己仍抱持一線希望,許多NGO組織及律師都不遺餘力的投入,也有文史團體幫忙提報歷史建築,都讓她覺得不能輕易放棄。節目主持人管中祥強調,瑠公圳老屋迫遷案並非私人間的產權爭議,而是國家制度的問題,政府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也希望民眾可以一同來關心這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