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河溪網協會、
環境部於2026年9月30日至10月7日,在臺中、臺北、
本期草案納入《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24》
1. 讓風險評估真正決定行動與資源排序
各領域應統一採用國家調適情境,逐項說明風險等級、
2. 釐清調適預算與風險的連結,增加具實質調適效益的投入
第四期調適行動方案的經費來源仍以各級政府單位的公務預算為主,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3. 整理治理架構,推動真正跨部會、跨領域的調適行動
氣候變遷調適的計畫能夠在不同政策目標之間創造綜效,
以土地利用領域中的調適措施「欲打造低碳且安全連續的步行城市」
4. 挹注長期穩定資源,建立地方、社區調適量能與人才育成體系
能力建構計畫尚無法看出內涵及措施,
地方與社區的能力建構也應納入不同障礙與照顧需求,
5. 只談治水無助於整體調適──土管建管如何直球回應「
現行計畫仍聚焦後端「治水」,忽視過度開發與洪氾風險管理課題。
6. 防災型微電網不能只拚建置數量,更要依風險排定優先地區
防災型微電網不能只重視設備建置與維護。政府應整合氣候風險、
微電網的意義不只是增加設備,
7. 從「做了多少」轉向「風險降低多少」,建立公開檢討機制
調適成果不能只看預算執行率、完成多少工程或辦理多少活動,
以高溫為例,國外已有明確目標可循,
每項計畫應列明年度里程碑、檢討頻率、修正觸發條件及權責機關。
我們呼籲環境部及各領域主管機關,在方案核定前補齊風險依據、
聯合聲明團體: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河溪網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