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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2 請文化局將文萌樓收歸公有

記者會時間:2/2(一)下午兩點

記者會地點:高等法院民事庭大門口(貴陽街1段233號)

文萌樓的官司纏訟已久,歷經三審判決,即將屆滿第四個年頭了。在去年底出爐的最高法院判決,出乎意料地判日日春勝訴,發回高院重新審理。明天(2/2)即將開庭,文萌樓的法律戰役進入延長加賽。而另一方面,文萌樓能否徵收以及公辦都更的進展都仍在膠著,妓權文化資產命懸一線!我們將在開庭前,在庭外向大家說明目前文萌樓的處境。也邀請關心文萌樓的朋友,聲援我們的行動,並一同到庭旁聽。

【文萌樓戰況說明】

法律訴訟:迫遷危機未解 訴訟重新進入高院延長賽

最高法院的判決指出:因文萌樓是未經合法登記的建物(性質類似違建,所有權不能移轉),劉順發、林麗萍即便買下文萌樓,並非民法嚴格定義上的擁有「物權」。簡單的說,民法767條保障的是「所有權人」的權益,既然劉林稱不上「合法所有權人」,當然就不能類推適用民法767條趕日日春出去。這個判決讓投機客無法立即透過公權力迫遷我們,文萌樓看似乎有了一線生機,不過我們並沒有樂觀的理由。文萌樓法律纏訟尚未三審定讞,未來會有什麼變數仍很難預期,進入延長賽至少會再拖延一年以上,文萌樓迫遷危機尚未完全解除。

先前都發局長林洲民曾表達考慮將文萌樓納入「百日維新」工作計畫中,然而公辦都更有沒有辦法解決文萌樓的迫遷危機?還是再給投機客坐地起價的機會?我們憂心可能會陷入「以利誘之、抬高價碼」的無限迴圈,反而遭龐大的投機利益挾持。我們認為,「文萌樓收歸公有」應優先於「公辦都更」。先徵收,再談怎麼都更,兩者並不互斥。

文化資產:文萌樓深陷管理維護計劃泥沼

而是否啟動徵收的最重要關鍵則是文化局的態度。從去年五月,文化局要求投機客林麗萍提出管理維護計劃,投機客一再推拖擺爛,文化局三催四請,共給了4次機會,林麗萍遲至11月底才將計劃交出。1/6文化局召開專案會議審查,一份抄襲拼湊的劣質計劃,當天會議結果卻是:委員提供修改意見,給林麗萍兩個月的時間修改,再送文資大會審議。

投機客因為有錢,買下了古蹟,再藉由文字遊戲取得經營妓權古蹟的正當性,但實際上文萌樓最重要的公娼運動意義,卻正在被投機客迫遷凌遲。屬於公眾的弱勢文化資產如何能仰賴圖謀暴利的投機客管理維護?這就像明明應考資格不符,不但讓她參加考試,還在洩題的情況下一再讓她有補考機會!一再審查投機客所提的劣質計畫內容,完全是搞錯了重點。

請文化局將文萌樓收歸公有 補救古蹟炒作的文資漏洞

古蹟炒作的文資漏洞,更應由行政力量積極彌補縫合。我們認為,當務之急,文化局應以文化資產價值存續為最大考量,直接進行將文萌樓收歸公有的實質討論。文萌樓的妓權軟體價值絕無僅有,實在不宜私有、私營,別讓文資審議變成護航大會,文化局別淪為投機客破壞古蹟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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