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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案還地請求遭駁回 將上訴到底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大埔四戶要求苗栗縣政府返還土地並回復原狀的訴求,今(4/22)下午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判決駁回。得知判決結果後,大埔自救會、律師詹順貴、台灣農村陣線及捍衛苗栗青年聯盟等聲援民眾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重申「還地於民,重建家園」訴求,會上訴到底。

對於判決結果,大埔「張藥房」主人彭秀春表示,因為一直以來台中法院都是很保守,所以心情很平靜。她希望520小英上任後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不然訴訟一直走下去也是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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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埔居民對內政部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區段徵收,一審敗訴後,居民不服,提起上訴,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下稱最高行)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下稱中高行)更審。2014年中高行更一審判決區段徵收違法應撤銷,但駁回大埔四戶要求回復原狀並返還土地之請求。

去年(2015)最高行認為中高行撤銷徵收、駁回大埔四戶要求土地回復原狀並返還請求的判決「顯有矛盾」,同時也指出中高行未進行調查就認定無法回復返還,「尚嫌速斷」,因此撤銷中高行部分判決,發回更審。

然而今天中高行更二審判決結果出爐,仍維持更一審判決。判決理由表示,因被告內政部並沒有回復原狀的行政權限,所以不能請求內政部回復原狀。而苗栗縣政府是以參加人的身份加入訴訟,並非被告,因此無法作為訴請裁判的對象。

換句話說,強拆房屋後鋪設柏油的苗栗縣政府,即便應負起將土地回復原狀並返還的責任,但苗栗縣政府在此訴訟中不是被告,所以大埔四戶的請求便遭到中高行以程序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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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詹順貴表示,按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無論地方或中央,所有的土地徵收案都必須送到內政部審議,所以一定要針對內政部的行政處分來進行訴訟。此案就是在這個脈絡,以內政部為被告,苗栗縣政府是發動徵收的需用土地機關,在法律上的名義是參加人。

「按照過去的法律實務見解,參加人也會受到判決的效力所及。」詹順貴直指中高行的判決異於尋常、以程序問題迴避應實質做判斷的邏輯,在此邏輯下,等於要循兩個管道,一是不服再上訴,請最高行具體地用法律意見交代清楚,二是回到苗栗地方法院,重新進行回復原狀的訴訟。詹順貴說,因為法院保守的見解,讓居民陷入無限的訴訟折磨。

「不符合要件的土地徵收,其實就是宣判他們死刑。」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沉痛地說,土地徵收不只是財產權的問題,還關係著居民的生存權,他盼請未來的新政府能夠認知到這一點,修改不公不義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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