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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礦業法修好,台灣才會好 礦業法不修,蘇院長讓產業、環境、人權三輸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農村陣線、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礦業法修法在立法院中經過11次經濟委員會審查、4次黨團協商,於2019年5月底送交院長協商,距離修法完成只差臨門一腳,但這個臨門一腳遲遲沒有發生,不僅立法院遲遲沒有安排院長協商,行政院也始終沒有任何啟動《礦業法》修法的跡象。上週五(10/18),立委林淑芬在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時,提到有關礦業修法一事,蘇院長沒有明確回覆,也沒有提到完成修法的時間點,曾列在優先法案的礦業法,在本會期行政院的清單中完全消失,似有以拖待變的狀況,然而鑒於法案屆期不連續,在本屆立委任期最後階段,距離明年大選倒數80天,礦業法能否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情境下,有具體的進展,台灣人民都在看。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在礦業法修法卡住的這幾個月中,經濟部礦務局還是持續在受理新的採礦申請,包含上個月在環保署進行環評審查的宜蘭永侒採礦案,及數個保安林內的採礦申請案,這些老舊的礦業權者,持續有新的開發動作,卻只能用民國19年的老舊礦業法規範其開發行為,不僅違憲,不符合《原注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還跟不上時代潮流,周遭的環境連最基本的審查程序都沒有,礦場周遭的居民必須提心吊膽的擔憂日常飲用的水源、緊鄰礦場的家園、需花費偌大心力完成的手作生態步道,憂心聚落會遭受礦場開發後的不良影響……等。

此外,採礦業者,也認為政府遲遲不讓《礦業法》塵埃若定,他們根本無從評估後續的投資方向,對於產業長遠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礦業法》修法必須趕快完成,除了讓台灣的環境、人權能盡快得到公平的待遇,同樣重要的是,產業的政策方針必須清楚、明確,引導產業走向,讓業者有所依循。

地球公民2013年推動「礦業改革」,2017年3月發起連署,更在齊柏林導演的意外中讓礦業改革被更加重視,至今連署已達26萬人,更有上百個民間團體一起響應。但礦業改革遲遲未向前,讓我們必須對握有最大權力的行政機關─行政院提出三個問題:

1.行政院是否要今年底前兌現民進黨對於「礦業改革」的政治承諾,允諾完成礦業修法?

2.行政院是否要讓台灣的採礦產業,在符合世界潮流與環境永續發展下合理的存在下去?

3.身為民進黨前黨主席,現任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蘇貞昌院長,是否要遵行上個月(9/28)民進黨全代會通過的主決議「社會同行 世代共贏」的核心價值,完成《礦業法》的修法,落實推動公平永續的社會經濟轉型?

這三個問題,我們期待在一周內,必須給全民一個明確的答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現行《礦業法》十分偏向業者,如:依法駁回展限申請,仍須補償業者(礦業法第31條);土地使用權無法達成協議,業者仍可在提存、備查後,先行使用土地(礦業法第47條);採礦權期滿至展限申請案准駁之期間,採礦權仍為存續(礦業法第13條)……等不合理條款。且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不足,許多礦場從未經過環評(146個現役礦場,有117個從未環評)、欠缺經濟效益評估、未提供礦場關閉計畫……等;而《原基法》第21條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亦一直未被落實。過去民進黨政府曾承諾要落實「礦業改革」,目前待協商的《礦業法》草案,有許多條文回應多年來民間訴求且具備實質礦業改革內涵。距離大選只剩80天,希望在選前,盡速兌現承諾,將《礦業法》修好。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徐孟平提到,台灣地狹人稠,人民與環境的依存度非常高,我們很高興民國83年時有了《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來審核環境,免於開發行為過度的破壞,但《礦業法》卻凌駕了《環評法》,過去粗糙核定的礦場不用檢討、礦業權展限也不需環評,握有免死金牌的亞泥至今還在蠶食台灣有限的自然環境資源。去年4月修正的《環評法》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106年《環評法》第1次公告的修法草案都有寫到「礦權展限須環評」的規定,但環評認定標準的規定卻被環保署推託要等經濟部先修礦業法才能實施,而張子敬就任環保署長後,環評修法也突然喊停,現在的礦業法是不是也要像環評法一樣,修法進度就這麼「被」消失?請行政院正視礦業法修法的急迫性,不要消費人民的期望。

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任林彤指出,今年8月,台權會對總統候選人與政黨提出的「每月一問」中,民進黨的回答也承認現在的《礦業法》在「知情同意權的作法恐有不足或再商議之處」,如果現在行政院與立法院對於《礦業法》修法再無任何作為,那就代表整個行政院對人權政策及蔡英文總統對台灣原住民族道歉都只是空頭支票。台權會強調,過去台灣的兩次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審查,國際專家強調台灣政府應有效落實《原基法》,並盡速修正相關法條與政策以確實保障原住民族人權。《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也指出,所有不符合公約的法律命令與行政措施,都應該進行修法。因此不管是從《原基法》還是從兩公約的角度,《礦業法》都應該立即修法以符合原住民族人權標準,沒有推遲的理由。如果這個會期再不通過《礦業法》的修正,那就是再次漠視原住民的知情同意權、再度踐踏原住民族的尊嚴。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循環經濟是蔡政府的重要政見,也是水泥礦業政策環評的重要原則,上週在高雄舉行的亞太循環經濟論壇,經濟部卻隻字未提水泥礦業在台灣落實循環經濟的相關政策。從2017年到2019年,《礦業法》修法的牛步化,水泥業礦業政策環評還躺在行政院,也不知進度在哪?要我們怎麼相信蔡政府的循環經濟口號真能實現,下一屆任期能做得更好?面對本屆立委任期的最後一個會期,《礦業法》修正案的最後一哩路,請立委諸公拿出魄力,讓《礦業法》修正案通過,守護台灣人民的國土與環境權。

綜觀民間團體從各自關心的領域出發,皆認為《礦業法》必須要趕快完成修法,無論是從產業發展、環境保護及人權保障的角度,在在顯示這部從民國19年到現在的老舊法案,必須跟上時代的腳步盡快修正。而且,自翊為「改革政府」的民進黨政府,究竟能否真正落實蔡英文總統公開承諾過兩次的「《礦業法》修法」,真切回應26萬人的「修正黑箱礦業法」連署訴求,執行全民「礦業改革」的意志,現在就是最後的時刻。

記者會最後由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代表民間團體,遞交三個提問給行政院代表經濟能源農業處參議呂貞慧,要求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一周內給出明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