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取 活動

« All 活動

  • 這個活動已經結束。

【採訪通知】七休一就是底線!籲NCC勿將大眾媒體業列入七休一例外行業

2018-03-13 @ 1:30 下午 - 3:00 下午

文/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時間: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下午1點30分
地點:NCC濟南路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

繼文化部於3/9針對平面媒體(報紙出版業)研商七休一放寬會議後,緊接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將於明3/13召開『廣電媒體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規定指定例外型態行業之勞資協商會議』。接著可能還有雜誌出版業、網路媒體業等,將陸續召開。

這一連串的會議,顯示資方團體給予政府的壓力極大。但審諸各同業公會所持理由,完全說詞不變!
自前年(2016)要求前行政院長林全放寬七休一(最後勞動部做出三原則四例外函釋);去年(2017)4月要求勞動部將記者納入84-1責任制(最後勞動部決議暫緩),現在賴清德院長主導的勞基法修正案甫實施不到一個月,又再度火速要求主管機關密集召開會議。
同業公會不外乎一再反覆以元首出訪、奧運等國際賽事採訪、重大天災或突發事件等,這些早已被工會一一被駁斥過的理由,持續施壓。可見媒體產業業主們,仍然沒有決心要在人力與成本上做出提升改善,而只是要求政府開放限制,讓媒體從業人員繼續爆肝!

我們再次重申:
1.有關元首出訪、國際賽事採訪轉播、國外外景節目等:是業者調配人力與配置合理成本的問題,國外媒體同業如果均至少派兩組以上記者採訪並給予輪休,就沒有理由要台灣媒體人用一組(一人)撐到底。再不濟,也應該實施在地例休,畢竟人就不是機器,更何況出國工作體力精神負荷更重。

2.重大天災或新聞突發事件問題:所謂新聞,本來就是突發事件!各廣電媒體業主,本來就應該配置合理人力、設備,以因應新聞事件隨時發生的可能,而非平時總是使用最低配置,事發時再讓從業人員禁休或遠程調派!從新聞專業來說,這完全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3.春節預錄存檔等:這有如製造業總愛講『急單』,事實上就是行業正常的淡旺季波期,業主平日就應該做好人力管理及協調調度,這更不是拿來開放七休一的理由!

其他各項雇主團體所稱理由,不一一贅述,總之,我們認為,只要是『增加人力』、『合理成本』就可以解決的事項,就不應該拿來作為開放媒體業七休一例外的理由!

同時,我們也質疑NCC此刻要召開的『勞資協商會議』,是讓『勞』和『資』都來向NCC協商嗎?NCC作為廣電媒體的主管機關,是代表國家發給執照及管理廣電媒體的單位。但現在NCC是否代表資方(根據業者的申請),來『喬』勞方的同意呢?或是NCC要跳下來,『幫』勞資雙方協商呢?請問哪一家媒體同業公會,在提出要求政府放寬法令的同時,先與勞方討論過配套或先取得勞資協議共識呢?如果沒有,NCC有什麼理由單憑業者主張,可以來『召開勞資協商』會議?
NCC如果沒有嚴守中立立場,未能確認業界勞資雙方已就相關勞動條件,確實完成實質協商並達成合意,那就是NCC自己要跳下來當事主,主導廣電媒體從業人員之勞動條件降低!

我們的主張:

1.嚴守七休一底線!
反對NCC及勞動部,將大眾媒體業納入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例外行業。

2.要求團體協商,簽訂團體協約!
產業勞動條件的整體提升改善,需要勞資雙方實質誠信溝通。呼籲各媒體同業公會及業主,在向政府機關喊話開價之前,首要任務,應該先與各企業工會及產業工會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甚至可以複數或集體團協協商方式進行。唯有媒體產業內的勞資雙方,對於例外型態、勞動條件、配套措施等,逐項討論並達成共識,才有再進一步討論修正的可能!

聯合聲明單位:
中視工會、民視工會、華視工會、公視工會、原民台工會、壹電視工會、東森電視工會、
中央廣播電台工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明細:

日期:
2018-03-13
時間:
1:30 下午 - 3:00 下午
活動 標籤:
, ,

地點

NCC濟南路辦公室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