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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林麗萍驅趕公娼精神 古蹟管理維護徹底失格!

2017-05-26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原標題:
文化局應立即徵收文萌樓!
投機客林麗萍驅趕公娼精神 古蹟管理維護徹底失格!
鍾永豐局長還想保守避險? 請公開說清楚講明白!

時間:2017年5月26日(五) 上午10點
地點:台北市政府大門口(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市定古蹟文萌樓自2011年由投機客[1]劉順發、林麗萍夫妻以330萬買下,旋即提告要求長年經營文萌樓的原承租戶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民事訴訟歷時六年,於上週二(5/16),最高法院判決日日春敗訴定讞。投機客官司勝訴,意味擁有了法院認可的私產權利,使得當初市府基於「反廢娼運動中心」[2],指定為古蹟的前公娼館文萌樓,面臨文化主體被驅趕、軟體價值被掏空,未來將只剩虛有古蹟之名的空殼!

自文萌樓轉手後,我們窮盡各種方法和買主協商,爭取讓公娼精神與文化內涵能夠存續在文萌樓的可能,希望繼續向新屋主承租或買回文萌樓,企圖尋求共存雙贏之道,未料劉林二人卻仍執意提告迫遷,欲將文萌樓的靈魂連根拔除,歷經多次由法院、文化局、文化部、都更處等召開的協調會總一再破局。如今投機客林麗萍勝訴定讞,面對媒體不但公然胡扯日日春長期抹黑,並說終於「可以把日日春趕走、出一口氣」!可見文萌樓屋主林麗萍顯然是打算用強制執行的方式,將日日春代表的公娼精神驅趕出文萌樓,完全不顧文萌樓古蹟指定理由與精神,絲毫不為軟硬體價值兼具的文萌樓留下一點活路!

過去六年,日日春不斷訴求主管機關文化局應將文萌樓收歸公有,才能維持文萌樓軟硬體價值兼具的保存,然而文化局卻是百般推諉拖延,如今已拖到日日春即將被驅趕出文萌樓!而現任文化局長鍾永豐,面對文萌樓軟體價值被迫遷的危機處理則是提出「三階段論」:先要求投機客「善盡管理維護之責」,進而再談協議價購,若不行才依文資法進行徵收。

日日春作為古蹟軟體價值的創造者、古蹟指定的推動者,以及11年來文萌樓的管理維護者,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文化局面對迫遷在即,還要再次重演過去2014年5月到2016年12月間,耗費近2年半的行政資源要求投機客「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卻遭林麗萍興訟糾纏的前車之鑑[3]!難道文化局明知投機客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卻要浪費行政成本陪投資客再虛情假意地重跑一遍嗎?請鍾局長說清楚、講明白!我們要求文化局長鍾永豐應依文資法28條[4],立即啟動徵收程序,從根本解決文萌樓「魂不附體」的荒謬,並遏阻投機客挾持古蹟牟取暴利!

訴求

1. 投機客驅離公娼精神就是破壞文萌樓古蹟價值:文化局長鍾永豐應具體表態,文萌樓的文化主體與軟體價值迫遷在即,古蹟價值是否嚴重遭破壞,不符合當初指定理由?
2. 文化局長鍾永豐應立即啟動徵收文萌樓:為求文萌樓經營維持與彰顯當初古蹟指定理由,確保古蹟軟體價值與文化內涵存續,遏止古蹟投機,文化局應積極介入,依文資法第28條啟動徵收文萌樓地上物。

[1] 林麗萍為甲金不動產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統一編號為54174323,https://company.g0v.ronny.tw/id/54174323。劉順發則經營「容積買賣119」網站,買賣古蹟與道路用地容積(http://www.6149119.com/,該網站現已撤下)。

[2] 市定古蹟歸綏街文萌樓之指定理由第二點:光復後,1941 年即為公娼館所在,為都市發展史河港城市性產業歷史記憶地區,亦是反廢娼運動中心,尤具紀念意義。

[3] 2014年5月文化局就曾要求過屋主提出計畫,然而林麗萍卻不願配合而被裁罰30萬,後興起行政訴訟告北市府,一直到去年底12月15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勝訴定讞,足足耗了2年半。

[4]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 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因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

明細:

日期:
2017-05-26
時間: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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