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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林麗萍驅趕公娼精神 古蹟管理維護徹底失格!
2017-05-26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原標題:
文化局應立即徵收文萌樓!
投機客林麗萍驅趕公娼精神 古蹟管理維護徹底失格!
鍾永豐局長還想保守避險? 請公開說清楚講明白!
時間:2017年5月26日(五) 上午10點
地點:台北市政府大門口(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市定古蹟文萌樓自2011年由投機客[1]劉順發、林麗萍夫妻以330萬買下,旋即提告要求長年經營文萌樓的原承租戶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民事訴訟歷時六年,於上週二(5/16),最高法院判決日日春敗訴定讞。投機客官司勝訴,意味擁有了法院認可的私產權利,使得當初市府基於「反廢娼運動中心」[2],指定為古蹟的前公娼館文萌樓,面臨文化主體被驅趕、軟體價值被掏空,未來將只剩虛有古蹟之名的空殼!
自文萌樓轉手後,我們窮盡各種方法和買主協商,爭取讓公娼精神與文化內涵能夠存續在文萌樓的可能,希望繼續向新屋主承租或買回文萌樓,企圖尋求共存雙贏之道,未料劉林二人卻仍執意提告迫遷,欲將文萌樓的靈魂連根拔除,歷經多次由法院、文化局、文化部、都更處等召開的協調會總一再破局。如今投機客林麗萍勝訴定讞,面對媒體不但公然胡扯日日春長期抹黑,並說終於「可以把日日春趕走、出一口氣」!可見文萌樓屋主林麗萍顯然是打算用強制執行的方式,將日日春代表的公娼精神驅趕出文萌樓,完全不顧文萌樓古蹟指定理由與精神,絲毫不為軟硬體價值兼具的文萌樓留下一點活路!
過去六年,日日春不斷訴求主管機關文化局應將文萌樓收歸公有,才能維持文萌樓軟硬體價值兼具的保存,然而文化局卻是百般推諉拖延,如今已拖到日日春即將被驅趕出文萌樓!而現任文化局長鍾永豐,面對文萌樓軟體價值被迫遷的危機處理則是提出「三階段論」:先要求投機客「善盡管理維護之責」,進而再談協議價購,若不行才依文資法進行徵收。
日日春作為古蹟軟體價值的創造者、古蹟指定的推動者,以及11年來文萌樓的管理維護者,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文化局面對迫遷在即,還要再次重演過去2014年5月到2016年12月間,耗費近2年半的行政資源要求投機客「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卻遭林麗萍興訟糾纏的前車之鑑[3]!難道文化局明知投機客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卻要浪費行政成本陪投資客再虛情假意地重跑一遍嗎?請鍾局長說清楚、講明白!我們要求文化局長鍾永豐應依文資法28條[4],立即啟動徵收程序,從根本解決文萌樓「魂不附體」的荒謬,並遏阻投機客挾持古蹟牟取暴利!
訴求
1. 投機客驅離公娼精神就是破壞文萌樓古蹟價值:文化局長鍾永豐應具體表態,文萌樓的文化主體與軟體價值迫遷在即,古蹟價值是否嚴重遭破壞,不符合當初指定理由?
2. 文化局長鍾永豐應立即啟動徵收文萌樓:為求文萌樓經營維持與彰顯當初古蹟指定理由,確保古蹟軟體價值與文化內涵存續,遏止古蹟投機,文化局應積極介入,依文資法第28條啟動徵收文萌樓地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