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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泰山、福壽、福懋油違法聯合行為 經民連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23 7 月 @ 9:30 上午 - 10:00 上午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時間:2026.07.23(四)09:30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徐州路外人行道

泰山、福壽、福懋油三家油品公司與其共同投資控股的中聯油脂公司近來發生重大食安事件。中聯油脂生產出貨予泰山、福壽、福懋油的沙拉油,發現有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情形。事發後各公司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反而於 6 月 15 日由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召集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代表舉行「品保聯繫會議」,共同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直到 6 月 30 日,造成下游上千家廠商受波及,無數民眾健康受影響。

泰山、福懋、福壽油彼此間係《公平交易法》所稱「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在得知油品「苯駢芘」超標後,本應本於各公司獨立的決策,通報政府機關,並採取保護消費者措施(無論是回收、退款、下架或提醒),以互相競爭,爭取消費者的信賴。但是,三家公司代表卻在中聯總經理余凌冲 6 月 15 日召集的「品保聯繫會議」,決定「不公開」,這部分應該已經跨越了《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及 15 條禁止聯合行為的紅線——「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將於明日上午前往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要求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 40 條規定,按泰山、福懋、福壽油去年營收百分之十之金額給予重罰,並命泰山、福懋、福壽油處分(賣出)中聯油脂公司之股份。

經民連並將於記者會,公開建議檢察官依《刑法》第 38 條「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沒收泰山、福懋、福壽油所持有中聯油脂公司之股份。並提醒檢察官、證期局與證交所,應調查泰山、福懋、福壽油除有證交所所稱遲延發布重大訊息之行為外,有無公司內部人於遲延發布訊息期間買賣各該公司股份而涉嫌內線交易之情形。

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主持:羅 宜(經民連副秘書長)
出席: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
涂景亮(經民連智庫研究員)

Details

Date:
23 7 月
Time:
9:30 上午 - 10:0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