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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2019五一「多休假!多保障!」勞工大遊行

2019-05-01 @ 12:00 下午 - 4:30 下午

文/五一行動聯盟

由全台灣各工會團體共同發起的「2019五一行動聯盟」,今年五一勞動節再度聚集近萬名勞工走上街頭。今年五一遊行以「多休假、多保障」為主題,5月1日中午12時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開始集結,下午1時半開始遊行,將行經勞動部、立法院,最後返回凱道,遊行群眾將用養樂多空瓶完成集體排字行動,並以水火箭向總統府發射訴求後結束。這是自2009年以來,連續第11年的五一勞工遊行。

今年總指揮由宜蘭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呂學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擔任,總領隊則是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

五一行動聯盟指出,民進黨政府兩度惡修勞基法,還砍了勞工七天假,今年遊行以「多休假、多保障」為主題,就是要突顯台灣勞工惡劣處境,繼續訴求改善全台勞工的勞動條件。今年五一遊行分成四個大隊,以民營企業工會為主的各縣市產業總工會為主力,也有國公營事業工會、金融業工會、電信業工會,還有近年來活躍的各產、職業工會,包含教師、教保、醫師、護理、航空、社工、派遣、郵政、NGO、電子等各業工會。五一行動聯盟表示,今年除了工會、工運團體,已有社會民主黨、時代力量主動聯繫要參加遊行,不過,五一行動聯盟強調,這是以勞工為主體發起的遊行,各政黨如要參加,請走在第四大隊也就是遊行隊伍最後;並請尊重主辦單位,也請政黨及政治人物克制,勿出現宣傳車、散發與遊行訴求無關的宣傳品。

中午12時半將開始集會,由總指揮及總領隊將說明遊行訴求,並由婦女新知演出「我要休假、不要過勞」行動劇,接著教唱由林強「向前行」改編的「勞工心聲向前行」。1時半起開始遊行,沿公園路、襄陽路、館前路、忠孝西路、公園路、青島西路、中山南路回到凱道。

隊伍行經勞動部時,將集體唱「勞工心聲向前行」,向勞動部長許銘春嗆聲,內容會表達各行各業勞工的困境,並反諷阿春部長只顧著唱歌,卻從未好好聆聽勞工的心聲。經過立法院時,會將今年遊行的訴求貼滿在立法院圍牆上,警告立委要仔細看看勞工的訴求,特別是執政黨立委,不要心中只有黨意,沒有民意。

遊行隊伍預計下午3時半回到凱道,演出「媽祖叫恁不通擱眠夢」的行動劇,諷刺目前各政黨的總統參選人,不顧勞工權益、只追逐政治權位的醜惡行徑,而勞工「不通擱眠夢」,要共同團結起來爭取自身的權益。接著五一行動聯盟於現場發送每人1瓶養樂多,喝完之後將空瓶貼在「休假」、「保障」的大字上,共同完成今年遊行「多休假」、「多保障」的主題意象。最後,15支寫有勞工訴求的水火箭齊發,向總統府方向射去,預計下午4時半結束今年的遊行。

五一行動聯盟今年共提出九大訴求:
(一)增訂國定假日!
(二)產假90天!
(三)推動「長期照顧安排假」入法!
(四)勞保年金維持現制!建立基礎年金!四人以下強制納保!
(五)勞動基準一體適用,廢除責任制!
(六)反對非典型僱用!派遣直接轉正職!
(七)反對罷工預告期!廢除集會遊行法!
(八)保障工會參與,設置勞工董事,利潤公平分配!
(九)反對教師法修惡!

五一行動聯盟認為,政府應該透過增訂國定假日,實質縮減勞工工時,五月一日改為全國休假日,更是可以立刻就做。另外,增加產假日數、推動長照安排假入法,都是勞工生活上的迫切需求。

日前勞動部透過立委提出勞基法修法,讓勞動派遣就地合法,工會團體不以為然,並予譴責。五一行動聯盟憂心未來派遣業將大幅擴張,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將再也找不到正職的工作,不穩定就業更為嚴重。五一行動聯盟痛批民進黨完全執政以來,對勞工權益完全漠視、毫無建樹,勞動基準法的底線一再失守,政府各部會如國發會竟還提案要放寬責任制。

勞保年金是所有勞工退休所依賴的基本保障,五一行動聯盟要求絕不可修惡,受雇四人以下公司的勞工不該是勞保孤兒,應強制納保。面對勞保基金的財務危機,勞動部長許銘春承諾政府將負起最終給付責任,但有擔當的政府更該規劃基礎年金,保障全體國民老年經濟安全。

除了勞工個人的權益保障,也應重視工會的集體勞動權,五一行動聯盟提出反對罷工預告期、廢除集會遊行法等訴求,五一行動聯盟認為:要徹底維護台灣的民主自由,只能以擴展民主自由的範圍來維護,以保衛國家安全或維持社會秩序為藉口,縮緊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只會加速毀滅台灣的民主制度、消滅公民社會的存在!設置勞工董事,由工會推派或全體員工選舉,是落實產業民主的方式,並讓勞工要享有合理的利潤分配。教師工會在此次遊行提出反對教師法修惡,將教師工作權掌握在校長手中,將惡化教師工作環境,也衝擊工會運作。

時間:2019/05/01 12:00-16:30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

附件一:2019五一遊行活動流程

附件二:2019五一遊行路線

附件三:2019五一遊行共同訴求

 2019五一遊行活動流程 

    
12:00-12:30報到整隊開始報到、整隊(播放勞動歌曲)
12:30凱道開場主持人自我介紹、開場、介紹四大隊
12:30-12:40開場總領隊、總指揮致詞
12:40-12:50行動劇1『我要休假,不要過勞!』行動劇
12:50-13:00多保障訴求說明『多保障』各項訴求說明
13:00-13:20歌曲教唱『勞工心聲向前行』歌曲帶動唱
13:20-13:30出發前整隊總領隊、總指揮到主布條前、隊伍調動

主持人預告沿途及返回凱道後活動

喊口號出發

13:30出發 
13:30-15:30遊行第一至四大隊,台上依序唱名出發

按路線行進

*到勞動部前,行經唱歌隊伍,合唱

*到立法院前貼字,喊訴求口號

15:30-15:40凱道整隊*抵達中山南路,領養樂多1瓶
15:40-15:55行動劇2『媽祖叫恁不通擱眠夢』行動劇
15:55-16:15結尾行動排字『多休假』『多保障』行動

發射水火箭訴求行動

16:15-16:30遊行結束總指揮宣布遊行結束、解散。收拾場地。

2019五一遊行路線圖 

凱達格蘭大道→公園路→襄陽路→館前路→忠孝西路→公園路→青島西路→中山南路→凱達格蘭大道

2019五一勞工「多休假、多保障」大遊行共同訴求

一、多休假

(一)增訂國定假日!

(二)產假90天!

(三)推動「長期照顧安排假」入法!

二、多保障

(一)勞保年金維持現制!建立基礎年金!四人以下強制納保!

(二)勞動基準一體適用,廢除責任制!

(三)反對非典型僱用!派遣直接轉正職!

(四)反對罷工預告期!廢除集會遊行法!

(五)保障工會參與,設置勞工董事,利潤公平分配!

(六)反對教師法修惡!

一、多休假

(一)增訂國定假日!

    藉著將每週法定工時縮短至40小時及增設「休息日」,並以「全國一致」的藉口,國民黨及民進黨先後砍掉勞基法的七天國定假日,但這種手法只是一種「朝三暮四」。同時為著資方的利益,民進黨讓加班工時可以跨月勻支、加班補休,以節省資方開支;放寬輪班換班間隔、連續工作日數,更大幅增加資方運用工時的彈性。

    勞基法兩次修法,卻讓資方有更多的工時彈性,拿走的比給的更多。因此,台灣勞工的年總工時,並沒有因此而減少,反而微幅增加。

    蔡英文總統要勞工要「自立自強」,因此,縮短工時、增加休假、杜絕過勞的鬥爭必須要繼續進行!。今年我們提出「增訂國定假日」的訴求,增訂國定假日是減少勞工年總工時最直接的辦法。因應社會的變遷,增設哪個紀念日,增設多少日數的紀念日,應該讓所有勞工及民眾公決!

    我們主張:下列紀念日、節日為全國一致的國定假日且全國一致休假:

    1、「國際勞動節」全面休假:當勞動節成為國定假日,可以提升社會對勞動權益的重視,促進勞工的集體認同。

    2、我們認為要增設下列紀念日、節日:

      (1)一月二日:元旦翌日。(2)農曆大年初四。(3)三月八日:國際女工節。(4)四月六日:青年節,1949年四六事件紀念日。(5)四月七日:言論自由日。(6)四月廿八日:國際工殤日。(7)母親節:五月第二個星期日。(8)七月十五日:解嚴紀念日。(9)八月八日:父親節。(10)九月三日:女工工殤日,1973年旗津渡輪沉沒,加工區25名女工上班途中罹難工殤紀念。(11)十二月十八日:國際移工日。(12)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

(二)產假90天!

    台灣的產假全世界最少!但產假是對母性的保護,也是對應少子化的重要政策。聯合國下設的國際勞動組織,基於對母性的保護,1952年就建議產假不得低於12周;2006年更建議不得少於14周,並且要求所有的非正規職工人都應一體適用。

    34個OECD會員國的平均產假是18周,而台灣竟然只有8周。

    我們主張:

    要求產假延長到90天,而且一定要讓非正規職,包括時薪制、派遣工、臨時工、在家工作者,自營作業者等一體適用。

(三)推動「長期照顧安排假」入法!

    隨著台灣社會人口逐漸老化,2018年已經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指老年人口超過14%)。面對即將到來的超高齡社會,根據勞動部2015年資料,目前臺灣1,153萬勞動人口中,約231萬勞工因為照顧失能、失智家人照顧而工作受影響,每年已經有約13.3萬人「因照顧離職」。2016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與104銀髮銀行合作進行「在職照顧者狀況調查」,發現有44%在職照顧者是中高齡、37%有十年以上年資。

    簡單地說,目前台灣家庭裡的長照工作,主要由中高齡勞動者承擔,且中高齡勞動者因照顧而離職,就難以回到職場。

    當國家的公共照顧服務供給不足時,人們往往只能透過家庭照顧假的使用來解決失能家人的照顧問題。在北歐國家,勞動者的照顧假制度相對完整,不僅透過立法要求雇主必須提供休假;對於申請休假的勞工,國家還提供比照正式職場受僱者的勞動條件及提供社會安全保障。這些相對熟練的勞工,離職其實十分可惜,且勞工年資屆滿前提前離職亦會影響年金給付額度,使得勞工晚年經濟安全堪慮。台灣的「照顧離職」問題已漸趨嚴重,必須要有長期照顧安排假,提供喘息休假、年金與職災與失業保險的福利給付,來緩衝勞動者在家庭與職場工作之間的照顧安排需求。

    但是這不是長照需求的唯一解方,我們仍舊政府必須同時透過稅制改革、長照制度的完善去提升公共照顧的品質與涵蓋率。

    因此,我們主張:

  1. 長期照顧安排假入法,提供喘息休假、年金與職災與失業保險的福利給付的配套,來緩衝勞動者在家庭與職場工作之間的照顧安排需求。
  2. 透過稅制改革、長照制度的完善,提升公共照顧的品質與涵蓋率。

二、多保障

(一)勞保年金維持現制!建立基礎年金!四人以下強制納保!

 從國民黨到民進黨,對勞保年金的政策立場一向是:要求勞工「多繳、少領、延後退」,並不想處理勞工「老年貧窮」的問題。說穿了便是「犧牲勞工老年安全與保障來救基金」,這根本是本末倒置,將平衡勞保基金的重擔推卸給勞工 ,但隻字未提勞保年金適足性如何實現,如何有效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

    勞保年金制度的改革應該著眼於如何將勞工所生產的財富,以重分配的方式,有效保障老年人口的退休生活,而不是在不得罪資方的前提下,僅增加各項的基金管理手段,朝三暮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減少老年人口的年金給付。

    政府應保障年金給付水準,建立讓國民老年生活不虞匱乏、完整的社會安全網。然而目前台灣的年金保險已經開始出現財務危機、面臨基金破產的問題,350萬國保、900萬勞保被保險人將面臨老年保障不足的問題。因此我們主張建立基礎年金制度才能創造跨階級、跨世代、性別平等的社會團結及公平正義。

 其次,勞保年金制度應回歸強制性社會保障之制度本質,政府應儘速推動政府逐年撥補和最終支付責任入法等施政作為,來確保年金給付水準。

    但每年撥補區區兩百億,並不能保證勞保年金可能的給付危機。保障工人老年生活的勞保年金,不容打折,政府不能用「永續經營」做幌子,砍年金以求「財務平衡」。長期來說,勞保年金不打折的唯一方法,從資方那裡增加所需財務來源。

    另外,目前勞基法除了勞工退休制度外,對於勞工未達退休資格,因為普通傷病或意外死亡,並沒有強制雇主應建立撫卹金制度,我們認為,要完善勞工的整體退休、撫卹制度,應修改勞基法,比照資遣費及退休金制度,建立勞工死亡撫卹制度。

    目前勞基法仍有許多工作者或行業沒有適用,然而,在適用勞基法之前的年資,並沒有明確的退休金、資遣費的給付標準,這樣對陸續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其退職金並沒有保障,因此,我們主張修法,比照資遣費、退休金給付標準,保障適用勞基法前勞工的資遣費及退休金。

    並且,不應該有人被排除在勞保年金之外,我們認為,光是只有將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受雇勞工強制納入職業災害保險仍是不夠的,更應該將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受雇勞工強制納入與退休生活保障最相關的「普通事故保險」。修改《勞工保險條例》限定雇用五人以上的公司及事業單位才需要強制投保勞保的規定,完整保障所有勞工職業災害風險與退休生活所需的年金。

    我們主張:

    一、短期而言:政府應負責建構勞保老年年金之適足保障,儘速進行撥補並明訂政府最終支付責任,並維持現行給付水準。

    二、建立基礎年金制度,完全老年保障的社會安全網。

    三、政府應透過稅收或其他方法,收取資本家所得的利潤,建立基礎年金及所有勞工的年金基本保障。

    四、比照現行資遣及退休制度,建立勞工撫卹金制度及保障勞工適用勞基法前之退職金。

    五、四人以下企業應強制加保勞工保險。

(二)勞動基準一體適用,廢除責任制!

    勞動基準法自1998年底修法一體適用以來,因為特定行業雇主的反對,讓許多受僱勞工至今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當年同時也訂定了第84條之1責任制。

    舉例來說,教育部將大學教學助理納入勞健保,但教學助理僅占大專院校助理人數的19%,換言之,剩下的研究助理、附負擔獎助生,仍然未能享有完整的勞動保障。此外,大學校方大可以指派附負擔獎助生或學習型研究助理從事教學助理的工作,繼續規避作為雇主的責任、節省成本!學習型助理/獎助生在未被納保而折損勞保年資的情況下,只要每工作一年,就相當於損失將近13萬元的退休金!若未將兼任助理全數納保、提撥勞退,將使學生「工作無保障,內心誠惶恐,待遇無改善,財富受損失,進而無法提升工作品質與研究執行效率。」因此,我們要求,兼任助理應該全數受勞基法保障,全面納保、提撥勞退!

    而台灣的年總工時之長,世界都看得到!90年代,日本因為太多人過勞死而創造出「過勞死」這一職災專有名詞的時候,其平均年總工時(約1940小時)也比現今台灣的2033小時,少約100小時。可見台灣過勞問題之嚴重。

    責任制又是過勞中的過勞制度,因為它已經不再受「工時」規範,連工時的概念都沒有了。政府只要想讓那個職種毫無限制工時限制,就把它指定為「責任制」,就連「責任制」立法當時的「責任」的概念都不顧。最近,就連漁工也要納入責任制了。

    解決台灣工人過勞的第一步,就是廢除責任制!

    我們主張:

    1、勞動基準一體適用!

    2、兼任助理應該全數受勞基法保障,全面納保、提撥勞退金!

    3、廢除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

(三)反對非典型僱用!派遣直接轉正職!

    行政院推動減少政府機關進用勞動派遣人員,但勞務承攬、自然人承攬卻仍大行其道,而私人企業的勞動派遣仍持續存在。

    對工人來說,派遣制百害而無一益。中間剝削、工作不穩定、職災、無法團結、歧視等等。整體來看,公私部門假藉勞動派遣、勞務承攬、自然人承攬、定期契約、關係企業指派調動等規避雇主責任的非正職僱用型態,使實質直接受僱的勞工缺乏基本的勞基法保障!

    勞動派遣並不是這數十年來的發明品,早在十九世紀就有派遣制,當時就因為過度的壓榨,遭到工人激烈的反抗,所以,後來各國才立法禁止派遣。勞基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的勞動契約獲取不當利益」,也是為了禁止派遣制而訂定。但這二、三十年來,政府故意曲解法律,公然開放派遣,2002年民進黨政府及WTO談判代表蔡英文,甚至把派遣業開放給外國投資者。現在,我們要求蔡政府立刻回歸勞基法第六條,並明確立法禁止派遣及遏止非典型僱用的擴張。

    我們主張:

    1、立法全面禁止勞動派遣。

    2、限制雇主假藉各種間接僱用型態,規避雇主直接僱用的義務與責任!

(四)反對罷工預告期!廢除集會遊行法!

    因為今年春節華航機師罷工,使得政府、各政黨及資本家藉機要將罷工預告期入法,我們反對,也譴責那些藉機增強資方控制力、削弱勞工罷工權的政治人物及政黨。

    實際上,台灣勞工罷工的次數和日數相對國外並不多,台灣的法定罷工機制非常繁瑣且限制重重,必須要經過工會法定會議同意,經過數個月的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還要經過工會會員過半數投票同意,並且要考量工會會員生計的問題,罷工並沒有那麼容易,從申請調解到到正式罷工,其實本來就有預告罷工的效果,資方早就有研擬對策因應的時間。如果再將罷工預告期入法,那就是回到勞動三法修正前的狀態,根本就是意圖消滅罷工,剝奪勞工罷工的權利。

    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然而集會遊行法卻屢屢成為統治者箝制人民以行動表達訴求的工具,舉凡反對勞基法修惡、原住民傳統領域維護、都更及居住正義,乃至於年金改革、轉型正義等重大社會議題,政府動輒下令重重拒馬及警力圍阻,不僅完全漠視民意向背,也是對於民主價值的嚴重嘲諷。

    而要徹底維護台灣的民主自由,只能以擴展民主自由的範圍來維護,以保衛國家安全或維持社會秩序為藉口,縮緊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只會加速毀滅台灣的民主制度、消滅公民社會的存在!

    2014年3月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宣布集遊法針對緊急性及偶發性的戶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違反了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集會自由的意旨;然而,集遊法的修廢與否,多年來在藍綠兩黨輪流執政下,仍然沒有任何具體進展。我們主張:廢除充斥戒嚴色彩的集遊法,以保障人權自由。若是修法,就應從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角度,廢除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廢除不得集遊的禁制區限制,廢除警察命令解散制度,刪除特別刑罰、違法行為回歸刑法,確立警察主動表明身分的義務。

    我們主張:

    1、反對罷工預告期入法。

    2、廢除集會遊行法及各項限制人民集會遊行的法律限制!

(五)保障工會參與,設置勞工董事,利潤公平分配!

    我們認為,比起限制勞工權利,用制度性的改革,由勞資共同參與公司治理,打造永續經營的就業環境,才是可長可久的產業政策。

    勞工董事在公營事業及移轉民營的公營事業目前是存在的。我們主張,應在私人企業推展設置勞工董事。該企業需具備一定營運規模、內部控制之制度亦須完備,因此,可自上市公司開始推動,並包含公開發行公司,其資本額、獲利能力均通過主管機關審查,並受監管,財務資訊亦透明揭露,皆應具備一定程度健全體質。

    為促進促進勞工參與、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依章程規定設置勞工董事,至少一名。如有具推派資格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或工會不具資格者,由全體員工選舉。

前項所定具推派員工董事資格之工會,指所屬會員逾該公司所雇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企業工會及廠場工會。這樣,可以達成讓勞工參與營運,緩解勞資對立;

合理利潤分配,改革低薪社會;監督公司治理,防止惡性經營;落實產業民主,合作取代對抗……等的多項目的。

    此外,我們同時主張修改公司法第235條之1或勞動基準法第29條,對於員工年度酬勞或紅利之分配,應於公司章程中訂定分配的最低額或比率。因為目前的相關規定,僅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給勞工,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所訂過低,勞工還是無法實質享有合理利潤的分配。

    因此,我們主張:

    1、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置勞工董事。

    2、修改公司法及勞基法,保障勞工能享有公平合理的利潤分配。

(六)反對教師法修惡!

    行政院的「教師法」修正草案,內容有許多對教師不利之處,仔細檢視,簡直是嚴重限縮教師權益、踐踏教師專業。

政府藉強化處理不適任教師之藉口,偷渡許多限制教師工作權、緊縮教師工作條件的條文。譬如加入學校可以解聘、不續聘教師的條件,如大專教師未於期限內升等,教師評鑑未達標準,會被政府罰款,並納為不續聘、資遣的條件,而學校可以訂定更嚴格的升等條件。把教師當成公務員,強制教師擔任行政職務,而如果教師無法做好行政職務,可能會被剝奪教師資格。這讓雇主可以操控教師的生殺大權!

    修法並縮緊教師工會參與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資遣案的權利,教師代表被縮減到少於二分之一,增加的外部人士則由校長聘任,將生殺大權操控在校長手中。這讓教師未來的工作環境將惡劣化,白色恐怖、寒蟬效應將瀰漫校園,對教師工會的運作也將產生不利的衝擊。

這次教師法的修惡,徹底讓校長操控教師生殺大權,如此修惡的教師法草案,根本就是要清算教師,踐踏專業的霸道與惡質心態顯露無遺!

教師也是受僱者的一部份,勞工同時也是家長,如果教師階層無法有穩定的工作權保障,勞工子女的受教權將會受到嚴重的惡劣影響,教育環境和品質如果低落下去,我們勞工子女的教育未來也得不到保障!

    因此,我們主張:

    和全國公私立學校、各級學校教師站在一起!反對教師法修惡!

明細:

日期:
2019-05-01
時間:
12:00 下午 - 4:30 下午
活動 標籤:

地點

凱達格蘭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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