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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終於還我土地,盼望四十年來的正義

今日(103年12月10日)早上8點,楊金香及徐阿金女士突然接到花蓮縣政府的來電,表示要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他們,在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理事長田春綢女士(伊貢‧希凡)以及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夥伴的陪同下,先由花蓮縣原住民行政處副處長暨代理處長督固‧撒云進行說明,並由傅崐萁縣長親自頒發土地權狀。這個突如其來的好消息,也再次證明只要縣政府有心,其實可以不用等到那麼多當事人都到彩虹橋的另一端後,才還土地。

以生命守護的土地,終獲遲來正義
對於花蓮縣政府願意依法以及原民會訴願決定意旨,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楊、金兩位女士,我們深感欣慰,這是他們用生命不屈不饒的抵抗國家權力機器40年所換來的正義,同時也是太魯閣族還我土地運動重大的階段性勝利,同時也證明了,只要花蓮縣政府有決心要正視原住民族的權益,願意遵照憲法第168、169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12項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揭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以及尊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規範及意旨,協助原住民族取得本應屬於他們的土地,別讓原住民族朋友還要等待下一個40年。

還我土地之路未完待續
還我土地運動,太魯閣族原住民與亞洲水泥糾纏四十餘年的土地爭議,終於還給族人一個該有的結果。這不僅是太魯閣族人的勝利,原住民族的勝利,更是這麼多年來,所有付出心力的夥伴,以及關注亞泥案所有社會大眾,所共同贏來的正義。第一代耕作權人楊金香及徐阿金女士奮戰40年終於取得土地所有權,接下來還有很多第二代的耕作權人正在準備提出土地所有權移轉的申請,在處理這麼多類似個案情況,建議花蓮縣政府應以楊金香及徐阿金女士為範例,做歷史調查及事實確認,並應成立專案小組,召集族人說明處理原則,訪問耆老了解當年土地使用情況,並請文史工作者或田野調查研究者提供專業意見,調閱當年空照圖查證使用情況,一併解決第二代耕作權人的問題。
此外,雖然兩位老人家順利取回本應屬於他們的土地所有權,然而因為礦業法第47條容許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與兩位老人家協調不成的情形下,仍可繼續佔地使用,距離族人真正回家的路,我們仍要繼續努力。

特別感謝每一位曾經投身這個案子的歷任律師:前博仲法律事務所律師:許秀雯律師、陳慧玲律師、劉彥伶律師;前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陳柏舟律師、陸詩薇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現任律師蔡雅瀅律師、以及願意無條件支援我們推動太魯閣族還我土地運動的文魯彬理事長。這是屬於我們重大勝利,請讓我們一起在內心雀躍,然後持續為了接下來繼承人的還我土地運動、反亞泥不當開發運動,以及社會上各式所有爭取土地正義、環境正義的運動,繼續打拼。

我們呼籲:
1、花蓮縣政府應成立專案小組處理第二代耕作權人移轉土地所有權事宜。
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應尊重太魯閣族人的土地權利以及花蓮縣政府的移轉土地所有權決定,莫再啟訴訟,妨礙太魯閣族人的權利!
3、立法院應盡速刪除礦業法第47條,讓太魯閣族人回到自己土地上耕作生活!
4、【反亞泥,為捍衛太魯閣而跑】記者會將於2014年12月13日上午7點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東西橫貫公路牌樓前舉行,請關心太魯閣族還我土地運動以及太魯閣國家公園保護的朋友,一起響應參與!

發起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

協辦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花蓮環保聯盟、博仲法律事務所、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

新聞負責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謝孟羽 0927-686625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 蔡中岳 0912-5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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